经济学应当如何看待“幸福”

来源:重庆时报

2011-06-14 14:06

最近,学界在讨论“幸福”这一概念。那么,经济学是如何看待“幸福”一词的呢?

“幸福”一词并没有成为主流经济学领域中常用概念。如果硬要寻找一个经济学概念与“幸福”对应,就是福利经济学中“效用”这个概念。因为“效用”是指消费者消费物品或服务带来的主观满足程度,因此,我认为也可以把“幸福”视为“社会中个体对于其生活状况满意程度的一种主观评价”。

正因为幸福是一种对生活满意程度的主观评价,所以不同的人对于“幸福”有不同的标准。但有一点我认为是共同的:“幸福”程度高低是从“比较”中获得的。也正因为幸福是从“比较”中获得的,麻烦就来了:即使自己与自己相比较生活状况改善了许多,但如果周围的人比你生活状况更好,你仍然可能感到不幸福。早期谈论“幸福”最多的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魏特琳在其名著《和谐与自由的保障》中就有这样的比喻,如果大家都住茅草屋,可能大家都感到幸福;但现在有一些人住进了豪华大宅,而其他人都住进了瓦房,那么住进瓦房的人也可能不会感到幸福。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说:生活状况总有贫富差别,相对较穷的人总是不幸福,总有不满。所以,我们得接受社会中总有人感到不幸福这个事实。这种说法部分正确之处在于:在所谓“人间天国”降临之前,社会中的确总有不幸福的人群。但这种说法忽视了以下两点:其一,如果某个社会中大部分人生活得不幸福,我们无法接受;其二,如魏特琳与新近的阿玛蒂亚·森、斯蒂格利兹等人所指出的那样,人们在比较生活状况时,不仅仅基于自然的欲望,还基于能力和自由。最大的不幸福并不是对生活状态不满意,而在于不公平的分配及不平等的制度“贬值了你的努力”,妨碍了你的能力发挥和自由选择。所以,如果大多数人认为不幸福的社会,就一定是在公平与正义上出了问题。

这就涉及到更宏观的社会经济问题,我不必多说。我只想指出的是:“幸福”固然与经济增长速度有关,与个人收入有关,但更与社会公平与否有关。一个国家也许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个人财富累积速度也很快,却可能会因为社会不公平而导致社会上大多数人幸福感反而降低,甚至最终感觉无法忍受。一句话:没有社会公平就没有幸福!这也正好回答了另外一个问题:在当下中国提倡“幸福经济学”有多重要。

经济学家改变社会靠的是思想与观念。所以,思想与观念正确是经济学家促进社会幸福的前提性条件。因此,我只能提出这样一条很“虚”的建议: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如果要推动“幸福”社会建设,我个人认为首先需要经过某种程度的改变:否则他们总是以“效率”替代“公平”,使得我们的社会滑向不幸福的方向。在这方面,有三本书值得一读:M·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与阿玛蒂亚·森共同主编的论文集《生活质量》;斯蒂格利兹、阿玛蒂亚·森等人起草的报告《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为什么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以及理查森·威尔金森等人所著的《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导致社会问题》。尤其是《不平等的痛苦》一书,是从心理学与医学角度剖析了社会不平等对于微观社会个人所造成的巨大心理阴影,其中提供的数据与案例是对“不平等损坏社会幸福”的最好注释。如果中国经济学家能接受这三本书中提出的观念,在关注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同时,也关注中国普通百姓的生活感受,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就能成为推动建设幸福社会中的积极因素。

作者系国防大学经济学教授、上游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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