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出台国五条细则出台 未明确提及差额20%个税

来源:华夏时报等

2013-03-25 21:12

几乎全国楼市生态链上的每个人都在等待新国五条细则的落地。

广东省政府网站25日晚间率先发布国五条细则。细则未明确提及征收二手房20%差额个税,但明文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国务院办公室上月发布2013年第17号文件,要求各地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地方政府要在3月底前出台“新国五条”细则。

江苏省政府一位人士今天告诉《华夏时报》,“国五条”留给地方政府的空间较大。有了2010年“新国十条”后出台细则的经验,此次地方政府更加谨慎,不敢贸然透露政策动向,以防成为“箭靶子”。

“‘国五条’细则与2010年出台的调控政策不同,基本是一个‘补漏式’的新政,主要是对限购令执行两年来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二手房按差额征收20%个税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其实这是个老规定。”上述江苏省政府人士称。

“各地都要制定房价调控目标,但因为房价涨幅不同,各地的政策力度肯定会有所不同,上涨过快的城市政策一定会更加严厉。同时,各地的供求关系也有差异,这也是地方细则制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向《华夏时报》表示。

《经济观察报》3月25日称,“国五条”出台已有一月,政策的降温效应并未明显表现出来,一些房地产企业依然对市场满怀信心。包括万科、保利、金地、招商在内的一线房企在2012年业绩基础上,纷纷上调了2013年全年销售目标。

广东此次出台的细则主要有三点内容:1、要求广州深圳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今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3月底报住建厅;2、房价过快上涨地区,严格执行国五条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限购;3、2013年底前各地级市完成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测。

该细则指出,广东应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业内人士韩世同指出,“粤五条”并未对“上涨过快”指明标准,而细则也并未在各方面做出细致解说,也没有明确二套房贷、个税等内容,所以“粤五条”的意义和作用不是特别大。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只有温州这一个城市,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达到66个。其中,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领涨”,涨幅最高的是北京和广州,达到3.1%。

近日,广州出现每平方米售价超过2万元的豪宅单位被限制网签的现象,虽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否认设定限制的具体面积和单价,但该局也透露,会通过限售达到控制高端商品住宅上市的规模和交易节奏的效果。

深圳已暗中执行的“限涨令”,要求深圳所有新盘都必须实现月度零增长,即每个新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环比上个月都不能上涨,只能下跌。另外,国土部已经严格限制超越价格红线的项目备案登记,超出政府限价的项目将不予备案。

(综合凤凰财经、华夏时报消息)

以下为广东通知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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