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企业

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2017-08-26 16:00

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71号决议,为执行决议第12条“决定各国须禁止由本国国民或在本国境内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开设新的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或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现有的合资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禁止已设立企业增资扩大规模。

二、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违反上述决议的对朝鲜投资和现有投资的增资申请不予核准。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务部官网公告截图

在本月14日,商务部曾发布公告称,将从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原产煤炭的中国企业须持出口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通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

2016年7月,朝鲜罗津港准备运往中国的煤炭 图片来自互联网

责任编辑:张晨静
朝鲜 商务部 企业 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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