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细则解读:唯一住房不包括外省市房产
来源:北京日报等
2013-04-03 17:32
邹先生在北京工作数年,如今已经有了购房资格,“京十九条”出台后,想找机会在城内买一套便宜的二手房,又担心数据联网以后自己在老家的房子被计算在内,不能再享受在京购买首套房的利率、税收优惠政策。
据北京房协秘书长解释,虽然全国数据联网势在必行,但按照现行政策,“唯一住房”按照纳税区域计算,购房者在老家的两套房不会影响其在京购房的优惠政策。
北京此举意在促进刚需,但也有可能留下外地人购多套房的空子。此前,全国都曾出现过外地人钻孔购房的情况,对此广东、郑州等地制定了严格的政策,控制非常住本地的人士购房。
北京外地人购买首套房的政策意在促进刚需
“如果我想在北京买房,是不是得把老家的卖了,再在北京购买的住房才算成唯一住房?”邹先生问。
记者查询到,文号为“国税发[2007]33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配偶名下需在同一区域没有住房内。
“这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名下又没有北京的住宅,之前也没有过在京贷款购买住宅,符合购买一套房的标准,将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说,在全国范围内,“京十九条”属于较为严密、严格的落地政策,因此可见会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邹先生在京购房属于“刚需”,可以考虑看准机会购房。
邹先生所担心的另外一个问题,则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后,是否会影响到其在京购房。陈志说,目前全国主要城市已经基本实现了联网,电子信息化方面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但这一套体系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服务,也是未来一种主要的查询手段,暂时不会影响到“唯一住房”的认定。
“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中,确实应该考虑到购房人在各地的房产情况,但如果购房人在一个城市已经工作多年,确实存在购房居住需求,政策也应该满足这种合理性的诉求。”陈志说。
广东:外地买家不能补缴社保购房
3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限购政策上作出进一步严格的措施,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郑州:严控外地人在郑州购房造假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买房时,不仅要提交居住证,还要提交“居住情况证明”。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通报,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部分外地人士购房心切的心理,伪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严重破坏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正常实施。
观察者网综合北京日报、解放日报、新快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