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格罗斯:美国冤案数量惊人,无辜者翻案机会渺茫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7-28 07:05

塞缪尔·格罗斯

塞缪尔·格罗斯作者

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

我负责编辑《全国免罪登记》,它收录了全美已获平反的冤假错案。这些案情曲折迷离、意义非凡,但我每每读及总觉得愤怒而无力:里面有太多关于毁灭和失败的真实故事。

让我们看看拉斐尔·苏亚雷斯的例子。1997年,苏亚雷斯在亚利桑那州图森市被判犯有恶性人身攻击的重罪,而另一名男子已经对此认罪。苏亚雷斯的律师联系了报警者以及第二目击证人。这两人均声称苏亚雷斯不但没有攻击受害者,甚至曾试图阻止攻击。第三目击证人告诉苏亚雷斯的律师,他曾听到受害者说,为了让苏亚雷斯被判有罪,他不惜在法庭上说谎。然而,法庭在审判时没有传唤这几名证人。苏亚雷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00年真相曝光后,监狱释放了苏亚雷斯,然而那时的他已经失去了住房和工作,成为律师助理的职业规划也泡汤了。妻子与他离婚,带走了三名幼子——其中一名是在他被关押期间出生的。苏亚雷斯起诉他之前的律师,法庭判后者赔偿100万美元。然而当时那名律师已经失去了执业资格,一穷二白并已申请破产。除非奇迹出现,否则苏亚雷斯一分钱赔偿费也拿不到。

纵观所有案例,最令人沮丧之处在于,苏亚雷斯的运气相对来说还算是好的。尽管遭遇了那么多不幸,尽管那位不负责任的律师没有要求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他至少曾找他们谈过话并记录在案,这些记录帮助苏亚雷斯洗清了罪责。

为了一项从未犯下的罪行,苏亚雷斯度过了三年铁窗生涯。我们登记了1625位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服刑人员,他们被关押在牢狱中的平均时间超过九年。去年,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三名服刑人员被宣告无罪,然而此前他们已因谋杀罪被囚禁了39年——他们整个成年时期都在监狱里服刑——然而即便他们也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我们确信,绝大多数冤案得不到平反,绝大多数被错判的无辜者从不曾被发现,他们的污名从不曾得到洗刷。

作为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全国免罪登记》每周会收到四、五封囚犯来信。这些声称被冤枉的人都讲述着令人心碎的故事。大多数来信者可能的确有罪,但其中必然有蒙冤的清白者。我们回信告诉他们,我们搞的只是研究项目,无权做客户的代理人,也不负责核实无罪申诉,因此爱莫能助。我们这样做固然没错,但可以想象,那些沉冤得雪的囚犯不知写了几百封这样的信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有多少无辜者的伸冤就这样被我忽略掉了?

清理冤假错案的工作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他们收到的信件比我们多许多倍。我认识专门做这个工作的律师,他们虽然成功帮助许多被告脱罪,但更多情况下,法庭无视他们提供的有力证据,冤案得不到昭雪。他们也都知道,无数冤假错案受害者被埋没在堆积成山的申诉卷宗里,没人有时间为这些人申冤。

美国每10万人口有707人被监禁(2012年),监禁率居世界第二,仅次于非洲岛国塞舌尔

美国有多少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去年,我参与了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工作,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发表了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在全美已经执行死刑的犯人中,有4.1%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也就是说每处决25人,就错杀了1人。

美国关于死刑的记录保存的尤其完好,然而其他刑事案件的档案则不足以让我们对错案率进行估算。这个数字可能低于4.1%,也可能比它高。不过,在美国这个每年数百万起刑事判决的国家,超过200万人被关押在监狱里,所以即使错案率只有1%,也会造成数万人蒙冤的悲剧。

罪名越轻,冤假错案的问题就越突出。在轻罪法庭上,几乎每个被告都会认罪。例如,2014年7月瓦西里·格雷戈里被指控在阿拉斯加州伯特利市“骚扰”警察。警察在报告中写道:格雷戈里“显然喝醉了”,“我好心想把格雷戈里带入警车,对他实施保护性拘留,他挣开我,并用手抓我。”

此类案件的下一步通常是被告人在不请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一年之后,监控录像流出,显示警员在给格雷戈里戴上手铐后,反复猛击将他打倒在人行道上。格雷戈里这才得以免罪。

在德克萨斯州哈里斯县,过去一年里有45名被告人被免罪释放,而此前他们都承认犯下程度较轻的涉毒罪。等到实验测试证明他们并未携带非法毒品时,他们已经被监禁数月乃至数年之久了。

那么,为什么这些无辜者会认罪?他们身陷囹圄很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人无力承担保释费。当他们第一次上法庭受审前,检方提出控辩交易:这是一种无可商议、过期无效的提议。如果他们认罪,可获判缓刑或短期监禁,时间数周至数月不等;如果拒不认罪,他们将在牢房里蹲数月甚至数年才能等到开庭,若被定罪,还将在监狱呆更久。为了获得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个代价无疑太高。

警察的职责是带着怀疑的眼光,主动对犯罪人员及蓄谋犯案者进行拦截、盘查和逮捕。我敢肯定,大多数警员是诚实的,他们抓人通常也都抓对了。但显然在刑事案件上,“大多数”和“通常”都不足以给嫌犯定罪。按理说,法院系统——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陪审团——具有刑事案件的裁定权。但实际上,大多数轻罪法庭把这个权力交给了警方。这样一来成本降低,但相应也会造成更大的司法不公。

无论是轻罪案件,还是死刑案件,还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所有刑事案件,只要我们愿意承担司法成本,当然都可以做得更好。要实现我们所声称的司法公正,就必须为其买单:案情调查更细致,减少控辩交易,进行更多庭审,并确保庭审质量。但在此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意识到,美国司法公正现状不容乐观。

(观察者网杨晗轶译自《华盛顿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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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晗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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