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工作室:都美竹捏造事实索要巨款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受理侦办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7-19 09:21

(观察者网讯)自吴亦凡发文回应“都美竹指控诱骗未成年女孩”后,19日上午8时28分,吴亦凡工作室官微@Mr_吴亦凡工作室发布声明,称都美竹编造与吴亦凡有关不实信息、蓄意煽动舆论、向工作室索要巨款,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工作室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被受理后正在依法侦办。

此前,都美竹曾曝光一份吴亦凡方发给自己的“和解协议”,并表示“律师朋友”告诉自己一旦签署这份协议就相当于签了一份“认罪书”,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都美竹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吴亦凡方转账了50万并发出了查询视频,视频显示一笔20万的转账账户落款为“WU YI FAN”。

值得注意的是,吴亦凡工作室这份声明中明确提到都美竹“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受理并在依法侦办过程中”,这意味着该案为刑事案件,警方已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结合该声明中提到的都美竹“一边通过直接发布或接受采访的方式继续编造与吴亦凡先生有关的不实信息,蓄意煽动舆论,一边频繁联系本工作室,索要巨额款项,作为其删撤并停止发布相关信息的前提条件”,都美竹的行为在此描述下涉嫌“诽谤罪”和“敲诈勒索罪”。

其中,“诽谤罪”属于“亲告罪”,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因此,若公安机关对吴亦凡工作室的报案受理立案,所涉罪名应为“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都美竹曾发文称收到一份吴亦凡方发出的“和解协议”,自己在“立马问了一个律师朋友”后得知,协议本身无效,一旦接受协议内容就相当于签了一份变相“认罪书”,自己可能因此构成“欺诈和勒索”而且“数额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都美竹 曝光的“和解协议”

与此同时,都美竹表示自己已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50万的转账,还发出了自己查询转账记录的视频。

视频显示,都美竹先后收到两笔转账,一笔20万的转账时间为7月11日17时43分,转账账户落款为“WU YI FAN”;另一笔30万的转账时间为7月11日18时11分,转账账户落款为“WU STACEY YU”。

7月18日,都美竹在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表示,吴亦凡“以选演员等为借口,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包括自己在内共有8名受害人,其中有两个女孩至今未成年”。都美竹称收到50万封口费,正在分批退回。她已经做好走法律程序的准备,用法律“堂堂正正地战斗”。

当天下午,科颜氏、良品铺子等多个品牌隐藏了部分吴亦凡相关代言微博。知名美妆品牌兰蔻也暂时关闭了部分相关贴文。晚上7时许,另一品牌韩束率先发文表示,已向吴亦凡方发出《解约告知函》并终止一切品牌合作关系。7月19日早上,立白也发文称,已终止所有与吴亦凡的品牌合作关系。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周弋博
吴亦凡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他张嘴就来:不寻求与中国贸易战,但中企作弊…

乌克兰暗示西方“双标”,美欧:你们和以色列不一样

美国对中国造船业等发起301调查,商务部:一错再错

“令人鼓舞!无法想象没有中国的全球供应链”

德最大反对党也来华:德国危机,中国紧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