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方方败诉,你还为咪蒙叫好吗?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7-15 08:00

孙武

孙武作者

媒体人

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方方败诉了。她发微博指责诗人柳忠秧为鲁迅文学奖“跑奖”,本来可以用更稳妥的质疑方式,但因为一生气,就斩钉截铁来了一句“把所有都评委搞定”,却无法举证,被对方告名誉侵权,现在判决要她删除微博、赔款道歉。

方方不服气,给广东高院院长写了封公开信《我的批评权在哪里?》,而且她早就表态过“宁可坐牢也不道歉”,法院要强制执行,如果她不公开道歉可能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限制人身自由。

从媒体的报道看,声援方方基本是主流的声音,作家叶兆言甚至把她和在德雷福斯案中发出“我控诉”的法国作家左拉相提并论,说“公道自在人心”。左拉虽然败诉还坐了牢,但道义上赢了,最后德雷福斯案还翻了过来,尽管那时左拉都去世了。方方当然也可以要求重审,但她如果提不出新的有力证据,翻案是很难了。叶兆言这么说,实在有些想占据道德高地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意味。

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 方方

方方当初的生气可以理解,柳忠秧的诗水平如何她已经示众过多次了:

国民党,共产党,开天辟地。

讲习所,黄埔军,众志成城。

陈独秀,孙逸仙,国共合作。

蒋中正,毛泽东,兄弟并肩。

在诗艺高低上,要为柳忠秧辩护不容易,一直支持柳忠秧的鄢烈山也只能这样欣赏:“有底线”、“歌功颂德只写死人”、“8年前能发表出来都不容易”。

这样的诗,作为商业性的定制作品,歌颂一下地方文化,确实也不丢人,但在鲁奖初评上竟全票通过,当然可以质疑一下评委的公正性,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鲁奖,屡屡被舆论“重点关照”,之前的车延高,之后的周啸天,什么“梨花体”、“羊羔体”,不妨来看看审美品位如何。

车延高写徐帆:

徐帆的漂亮是纯女人的漂亮

我一直想见她,至今未了心愿

其实小时候我和她住得特近

一墙之隔

她家住在西商跑马场那边,我家

住在西商跑马场这边

……

周啸天写邓稼先:

炎黄子孙奔八亿,不蒸馒头争口气。

罗布泊中放炮仗,要陪美苏玩博戏。

这样的争议诗作获奖,当然可能有读者生气,但生气归生气,判决下来之后,方方继续搬出“言论自由”来问“我的批评权在哪里”有没有道理?下面就来仔细阅读二审判决书和方方的公开信中的一些内容。

从判决书看,一审法院认为方方(汪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柳向前)“把所有评委搞定”:

“汪芳虽提交了吴某、蒋某、陈某丙的书面证明,但上述证明的出具人均未出庭作证,且从内容看不能直接证明汪芳博文所述之‘把所有评委搞定’。关于汪芳所提交的柳向前举办研讨会的新闻报道,柳向前否认知悉评委名单,本案中汪芳亦无证据佐证柳向前举办研讨会时已知悉评委名单并以参评为目的举办研讨会。至于对柳向前的访谈报道,柳向前在访谈报道中并未确认其参评时‘搞定’参评评委,故此亦不足为据。汪芳提交的他人对柳向前作品评价的证据,属于个人对柳向前作品的看法,此并非本案审理之焦点。”

方方不服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侵犯名誉权是对合理道德批评的错误否定,限制了言论自由。”这个说法与方方在公开信中的说法一致,仔细对比后可以发现,方方不服二审判决后,在公开信中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和主张。

二审中的双方的分歧焦点在于,1)举办研讨会是文人之间进行文学切磋、诗歌交流的正常活动,还是“跑奖”、“拉关系”。2)方方发表的是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言论”还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正当的“批评”。

举办研讨会是不是拉关系,大家可以自己判断,法院显然认为不是。这里还需要指出,鲁迅文学奖评奖纪律中有规定,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如果方方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她是有职权取消违纪评委资格和参选作品资格的。

从判决书看,法院判方方败诉,主要是基于方方提交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对方存在拉关系等不正当行为,可见法院实际确认了方方发表的是“失实言论”,不属于批评的范畴。批评是什么意思,大家可以想一想,是对文艺作品或者既成事实的缺点、错误加以评判,就是提意见。“把所有评委搞定”是批评吗?

当然方方也做了强行辩解,说“搞定”就是搞关系达到目的,但从上下文语境看,其主张的就是柳忠秧违纪违法进行“跑奖”活动。

而直到二审判决要被强制执行,方方仍然认为自己的说法属于批评,因为方方又在公开信中搬出最高法的解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说明她至今没有接受输掉官司的关键原因。

同样,方方在二审中主张,柳忠秧属于公众人物,应当承受高于普通人标准的道德约束和批评,法院应当保护方方进行批评监督的言论自由。这也是混淆了“过度的批评”与“失实的言论”,而方方身为作协主席,既是官员又是公众人物,更应该“气话”不能随便讲,因为她比普通人有更高的号召力、影响力,在微博空间就更要谨慎。

然而方方在公开信中仍不买账,她首先就问,作为公民,批评权利在哪里?信中称“当行使言论自由和损害他人名誉这两种价值取向产生冲突的时候”,我国法律“首先要考虑的是社会正义和公共道德的维护。新闻媒体在发布反腐讯息的时候,是不可能把保护贪官隐私放在第一位,否则舆论监督就无法开展。”

方方在这里偷换了概念,将新闻媒体发布贪官腐败信息时曝光隐私,与自己不能举证的失实言论进行类比。如果新闻媒体没有确实证据,就报道某个“贪官”的腐败,同样是失实报道,舆论监督不能作为挡箭牌。

其实,方方只要注意措辞,用质疑的方式将自己对评选结果的失望表达出来,就既不触犯法律,也能达到目的。她为自己“把所有评委搞定”这一点过失道歉,也不会丢掉她在事件中表现出的批评精神。但她现在的这封公开信,以及一些媒体和公众人物对其道义上的声援,试图绕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无法获得真正法治意义上的胜利。

“方柳之争”是一堂法律常识普及课。最近,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人咪蒙发表了《田朴珺重新发明了一种女人:独立婊》这样的文章,称“明明靠男人上位,却非要说自己独立自主,这才是独立婊。”这种站在道义制高点上的话虽一时痛快,有人叫好,也已经引来质疑。根据方方败诉的判例,假如田朴珺截图一些网友跟风的负面评价作为名誉受损的证据,咪蒙能否证明其所说的“她(田朴珺)所有抛头露面的机会,都是因为王石”?不禁让人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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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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