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 春耕前专项检查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2-15 13:16
近日,农业部发文要求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并提出探索建立违规研究单位与研究人员系统内通报制度。
据《工人日报》2月14日报道,为切实做好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加工等规范有序,1月28日农业部印发《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我国转基因生物的研发和实验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
资料图
方案提出,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玉米、水稻为重点,保持高压 态势,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斩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链条,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据悉,监管工作将贯穿全年。
方案要求各省春耕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管管理制度,强化对科教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督查,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探索建立违规研究单位与研究人员系统内通报制度。“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玉米等种植田进行抽样监测,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
此前,1月27日,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号文件由新华社授权发布,文件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文件提出,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这次又将“转基因”写到了一号文件中,用词是“慎重推广”,跟去年“加强科普”有所区别。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1月28日解读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时表示,“新一轮的农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我们作为一个13亿人的大国,我们也不能落伍,所以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我们一定要抢占技术的制高点”。此外,他还称,从已经查处的极个别地区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的情况来看,确实对转基因的监管还要进一步强化。
从2007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十年间八提转基因,其中七次明确出现“转基因”三个字,还有一次运用了与“转基因”相近的概念。作为体现官方农业政策走向的重要文本,中央一号文件对转基因提法的变化,也折射了官方态度的转变。中国官方1997年、2006年先后批准转基因棉花、木瓜商业化种植,2009年, 提出要推动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却在此后避提转基因、强调加强科普,今年又表示要慎重推广,徘徊在民意和国际竞争压力间,当初力推的产业化并无进展。
另据《华夏时报》1月30日报道,东北多地已下发打击转基因玉米种子的公告,总体要求是对转基因零容忍,坚决打击种种形式售卖转基因玉米种子的行为,严禁一切形式的转基因玉米品种流入市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吉林省2015年一共吊销了3个违法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东北地区存在转基因玉米种植现象。
附: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翻页)
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玉米、水稻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斩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链条,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形成与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水平,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任务
(一)研发者督促检查。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科教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督查,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 督促研发单位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转基因植物试验安全控制措施》标准的规定进行过程管理,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督促研发单位开展自查,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发现未经批准的试验、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限期整改。 探索建立违规研究单位与研究人员系统内通报制度。
(二)源头监督检查。对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课题负责人、课题内容及生产加工的转化体等,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研判准。 严格按照监管手册和田间试验检查指南的要求,对转基因研发实验室和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确保检查全覆盖;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油菜、大豆、小麦等品种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格落实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参加区域试验的要求,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试验残余物处理、收获物管理以及相关操作记录的安全检查,严防转基因材料脱离监控。
(三)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水稻等作物为重点,春耕备耕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主产区、种子企业、制种基地以及曾发生过非法扩散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督促企业和基地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查,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加强种子销售商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转基因证明材料查验和承诺制度,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玉米等种植田进行抽样监测,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月)。各省(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1月)各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春耕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农业部将对各省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各省对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化管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探索建立约谈当地主要负责人等监管工作新机制,推进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内容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加快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调机制,对扩散源头不在本行政区域的,要及时向扩散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发送协查信函,严肃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鼓励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慑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突出宣传效果,形成科普合力。 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科学传播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观察者网综合《工人日报》、澎湃新闻、农业部官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