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小米?港股最早4月份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IPO上市申请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2-24 12:03

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本轮市场咨询为期1个月,到3月23日截止。咨询完结后,《上市规则》的修订还需经过香港证监会董事局批准。

港交所预计,如果本轮市场咨询后,无需大幅修改调整,最快2018年4月底,将可公布本轮市场总结。

去年12月15日,联交所刊发《有关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咨询总结),拟定了上市制度发展方向。此次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是该咨询总结的紧密延续。

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容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

联交所建议新增分别的《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针对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在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生产和研发,但尚未有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提出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咨询方案强调,拟吸引那些以研发为主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且上市前12个月一直从事核心产品的研发,必须拥有其核心产品相关的专利,且在建议上市前至少6个月得到至少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的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此外,相关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需达15亿港元。

港交所还指出,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少于1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市场人士此前预计,允许同股不同权能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其中就有可能包括传闻即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赴港上市的小米。2月23日,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讲同股不同权的投资者保护时,提及雷军和小米,但他立即表示港交所没有设标杆谁先谁后的想法,没有让小米先上市的想法。

“香港的小股东保护是永恒主题,没有改变,只是以前我们关注是大企业家族大股东是不是欺负小股东,现在可能是企业创始人,雷军来了,会不会欺负小股东。”李小加表示。

李小加其后解释:“和雷军是好朋友,所以拿他做例子。我认识很多人,也和很多人是好友。”他补充,港交所没有要求首轮就有“标杆企业”上市,强调当然在乎香港新股集资排名,但不是单纯关注名次,而是专心把事情做到极致。

另外,港交所加快咨询引入同股不同权,甚至押后可能引起争议的内容。联交所于咨询文件中表示,目前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只限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和担任董事的个人,未拟考虑企业股东能否享较高投票权的股份。

在当日的答记者问中,李小加还表示,港交所对于创新型公司会列出一系列指引。对于大部分创新公司的评判,不会有争议;争议比较大的,由上市科、上市委员会等评断。总体会考虑对公司是否公平、对未来是否有先例影响。

责任编辑:程北墨
港交所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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