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害他人被判同态复仇 一沙特男子将被切断脊椎

来源:中新网

2013-04-05 11:33

近日,沙特法院宣判一名男子接受手术切断脊椎,或者他可以选择赔偿受害者26万美元免于受刑。但由于他无法支付巨额赔偿,或将成为该国近年来少有的实际执行“同态复仇”法的案例。

这名受到国际媒体关注的犯人名为阿里·阿克瓦霍尔,10年前,在他14岁的时候他刺伤了一个朋友的后背导致受害者瘫痪。他因此被关押至今。沙特当地媒体报道,近期当地法庭终于宣判他接受手术切断脊椎,或者支付给受害者巨额赔偿金。这一判决的根据是伊斯兰法“同态复仇”的原则。

如果无法支付罚金,犯人将被以手术切断脊椎,实施“同态复仇”

阿克瓦霍尔先前曾被判支付给受害人二百万里亚尔(相当于超过50万美元),但是在法院确认犯人家属确实无力支付这一赔偿金后,经受害者家属同意,减少了赔偿金额。

据路透社翻译当地媒体报道称,阿克瓦霍尔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连十分之一的赔偿金都拿不出。”

伊斯兰教法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同态复仇”,即对加害者施以受害者同样的伤害,但一般来说这类判决不常实施,因教法鼓励通过支付赔偿避免肉刑。这是该国近年来少见的实际执行的同态复仇案例。有一些国际人权组织正在抗议这一判决,认为这是滥用酷刑。

背景资料:

同态复仇(Qisas)

伊斯兰教法用语。阿拉伯语“基萨斯”的意译。在受到无端肉身伤害时,以同样的方式,按受伤害的程度实施正当的复仇,即“以眼抵眼、以鼻抵鼻、以耳抵耳、以齿抵齿、以命抵命”。

原为阿拉伯氏族或部落复仇的一种习俗,后为伊斯兰教法所确认,为刑罚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为血亲复仇的对称。系为限制,制止毫无限制的血亲复仇而提出的新的法律规范。同时亦鼓励用赎罪血金(迪叶)来代替同态复仇。源自《古兰经》“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么,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事后,过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2:178)等经文。

责任编辑:堵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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