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如何让香港社会理解“党的领导”?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7-01 08:20

田飞龙

田飞龙作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田飞龙】

百年党庆,这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复兴事件,也是一个伟大的世界历史事件。

7月1日是个“大日子”,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按照国事惯例,香港代表团已经进京,作为中国一分子共同庆祝这一历史节日。

7月1日对香港也是特别时刻,是回归纪念日。中国共产党与香港回归、“一国两制”之间的历史与法理关系,中央不再回避,香港社会也在积极探讨。从宪法而言,党的领导不仅是国家的最关键守护力量,也是“一国两制”的最重要守护力量。        

回归24年了,香港社会对党的领导的历史和法理认知存在重大缺陷,一度陷入对抗和纠结之中,无法自拔,如今则必须全面准确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在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2020年6月30日,香港市民在铜锣湾街头支持实施香港国安法  图自新华社

首先,这是由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决定的。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宪制秩序,而党的领导是中国宪法最根本的制度原则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8修宪)。香港社会不能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体制,就不能全面准确理解和维护特区宪制秩序,也难以真正落实“一国两制”和爱国者治港。

其次,党的领导是“一国两制”的决断性和守护性力量,是香港制度和生活方式的保护者。党的领导不是外在于“一国两制”,而是其最重要的规范构成。香港的制度架构与繁荣稳定,需要党的领导在国家制度、国家政策与国家战略上的顶层谋划,以及对香港角色的特殊安排。无论是高度自治的宪制安排,还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战略安排,甚至国家安全与选举安全的危机应对,党的领导都起到关键作用。理解党的领导的制度原理及其作用机制,有助于香港和国家的准确互动。

再次,党的领导体制存在一个历史演变和制度理性逐步成熟的过程,香港社会需要动态和完整地把握,避免片面化和刻板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是在历史任务承担、制度竞争选择及国家建设进步的过程中不断调整演变的。随着2018年修宪体制的确定,党的领导体制在民主法治层面基本定型,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成为理解这一新体制的关键原则。香港社会需要跟进和更新对这一新体制的理解和适应,摆脱过往的错误认知和偏见。

当然,在复杂的香港社会寻求“党的领导”的历史与法理回归,并非易事,也需要同情理解、历史耐心和智慧引导。香港社会长期存在“去国反中”的政治文化与意识形态,需从不同层面加以辨析和理解:

其一,历史因素:香港历史上存在殖民教育和制度的长期同化和改造,在社会层面沉淀下一种反对国家和党的领导的政治文化,“殖民史观”和“本土史观”交替整合,对真正适合“一国两制”的爱国爱港史观进行拒斥和污名化;

其二,教育因素:香港回归后未能及时系统推行国民教育,其本地教育体系的殖民性及“反共”内容大量存在,并持续受到本地文化和外国势力的加持及巩固,造成一种泛本土主义的对抗思潮和社会基础,甚至出现“时代革命,光复香港”的激进运动;

其三,冷战因素:“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仍存在冷战因素,西方甚至“台独”势力长期将香港作为“反中”颠覆基地,多次策划和推进“港版颜色革命”,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发起政治挑战,在香港社会进行广泛的文化渗透与政治操控;

其四,制度因素:“一国两制”制度规划与建设中对“一国”凸显不够,过分强调“两制”差异及尊重香港社会已有文化及高度自治,国家权威与形象未能更新,国家权力未能进入香港日常管治体系形成监督力量及与每一个人建立法权连接,香港国安法第一次尝试弥补既往制度漏洞,更新香港社会的国家认同。

就操作性而言,香港特区政府应当在接引“党的领导”在香港获得理解与认同方面,承担积极的教育和管治责任:

其一,香港社会需要更新教育体系,在有关课程中加入宪法和党史相关内容,使之作为理解和认同“一国两制”之“一国”前提的基本依据和载体;

其二,香港特区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主要媒体、公共展览、法定假日主题活动、社会文化空间,合理布局和展示党的领导的有关历史知识和制度知识,使人们在日常环境中逐步认识和习惯接受中国共产党;

其三,香港公务员的培训体系应明确纳入党的领导的知识和理论,使之对党史和党的制度具备基本的理解和认同。

历史地看,没有中国共产党,就很难有“一国两制”的构思与践行。在凸显党的领导作为“一国两制”最重要守护力量的条件下,“爱国”、“爱港”、“爱党”或“拥护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爱国者治港”中的恰当地位与要求,就成为香港参政者和普通居民无法回避的政治伦理和法律义务。这里面显然不可能制造彼此对立,但也不是“一刀切”,而是需要根据“一国两制”原理及香港实际情况进行精准的辨析和遵从。

2020年7月1日为香港第23个回归纪念日,当天金紫荆广场上一同升起的五星红旗和香港区旗

任何稳定的政治秩序都必须具备内部成员对宪制的根本认同和爱护,香港社会需要确立的历史观和宪法观就是“爱国爱港”,其中“爱国”是“一国”的要求,“爱港”是“两制”的要求,“爱国爱港”是“一国两制”作为一个宪制秩序整体的要求。我们必须从法理上旗帜鲜明地反对本土主义,因为这种主义割裂“一国两制”,将“爱港”与“爱国”对立起来,具有政治颠覆性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性质。香港国安法整体上就是在保护一种真正切合“一国两制”的爱国爱港史观与宪法认同。

“拥护党”根源于“爱国爱港”中的“爱国”部分,因党的领导是国家体制的根本要素。“爱国”义务是普遍的,也是与西方国家一样属于政治范畴的普适价值。对党的拥护是一种兼容于“爱国”义务的法定义务,不能从宪法上将“党”和“国家”对立起来,这是西方势力拆解国家法权完整性及破坏党与人民关系的颠覆性话语策略,在香港社会有一定影响甚至煽动力,但并不符合中国国家体制的基本事实和法权规范。但“拥护党”并不等同于“爱党”,而是一种基于法律理由的尊重和维护,“爱党”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意味着更高的信仰性认同甚至牺牲义务。

拥护党的领导是“爱国爱港”整体法律义务与制度认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但这一义务的实际承担,并不与香港社会已有的自由民主的制度及其生活方式相矛盾,而是可以在法理与制度实践上加以兼容的。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是中央在“一国两制”范畴的垂直立法,前者在“一国两制”范畴真正找回了“国家”,也保护了党的领导,后者则是在选举制度环节落实“爱国者治港”,追求中央制度监督和问责下香港“贤能政治”体系的规范建构。经过上述法理与制度的严密配置,中国宪法的体制精神尤其是党的领导,在“一国两制”范畴就具有了法理的稳定性和制度的支撑点。

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香港法治秩序重获权威性,香港居民自由权利和安定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香港教育、司法、媒体、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的拨乱反正进展顺利,香港社会迎来回归以来的法治新周期,或“一国两制”的2.0版。新的选举制度全面准确落实“爱国者治港”,确保“反中乱港者”出局,确保真正的爱国贤能人才进入管治架构服务香港和服务国家。新选制已经建构完成,正有待实践检验和具体落地,需要香港社会共同爱护和支持,因为这是每一个人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方式。

总之,“一国两制”范畴的这些关键性制度建设与治理进步,是香港社会繁荣稳定和再出发的理性基础,其背后都有着党的领导的理性决断和智慧指引。只有摆脱内心政治心魔和对西方的单向依赖,从容诚挚接受和拥护党的领导,理解和参与党领导的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伟大事业,香港的“一国两制”及每一个香港人的道德饱满又自由从容的生活方式及其意义体系才可圆满建构和巩固,才是真正的“幸福人”及中华民族稳固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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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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