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男: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理论蜕变

来源:南海学刊2016年第4期

2018-06-28 07:53

王伟男

王伟男作者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26日出席活动时表示,未来若有机会,愿提供帮助,就钓鱼岛问题到国际法庭打官司。台湾学界对钓鱼岛问题长期关注,本文回顾了三位台湾学者的主要贡献与不足。作者认为,马英九年轻时,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一定学术贡献,但最大缺陷在于只站在台湾当局、而非两岸作为一个整体的高度,来思考钓鱼岛及相关海域划界问题的解决方式。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涉及中国领土主权的重大问题,两岸学界对这个问题一向高度关注。从文献统计的角度来看,台湾学界对钓鱼岛问题的关注还稍微早于大陆学界。

大陆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理论脉络一直很清晰、很坚定,即认为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日本方面虽然曾根据《马关条约》领有该岛,但二战结束后根据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马关条约》已经失效,中国已从日本手中收回该岛,因此二战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

然而,与大陆学界不同的是,自1970年代初钓鱼岛问题产生迄今,台湾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脉络发生了严重分歧。早期的台湾学界与大陆学界一样,一致坚持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且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台湾学界开始有人提出钓鱼岛主权属于台湾但不属于中国,因为他们认为“台湾不属于中国”。甚至还有人妄称钓鱼岛“既不属于中国也不属于台湾,而是属于日本”。也就是说,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发生了明显的理论蜕变。这种蜕变根源于错综复杂的两岸关系,也根源于台湾地区内部的政治演变。

本文选择丘宏达、马英九和林田富这三位台湾学者,分析比较他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学术主张,试图勾勒出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理论蜕变的轨迹,并剖析发生这种蜕变的原因。

之所以选择这三位学者进行分析,是因为他们分别处于不同的时代,持有不同的观点,其观点在其所处时代也有较大的代表性,每人也都出版过系统阐述自己观点的专著。当然,台湾学界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学者还有很多,本文也会对他们的主要观点进行简单梳理与分析。

一、坚守民族立场:以丘宏达为例

众所周知,钓鱼岛问题起始于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一方面,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表了有关东海大陆架可能蕴藏大量油气资源的勘察报告;另一方面,美国开始酝酿把钓鱼岛连同琉球群岛一并交给日本。

在此情况下,台湾岛内和海外(主要是北美地区)华人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当时的台湾学界在台湾当局的支持下,对钓鱼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很短时间内就涌现出大量成果,其中又以丘宏达、杨仲揆、王晓波、蔡璋等学者最为著名。

这一时期岛内学界高度支持台湾当局的“一个中国”立场,其研究结论也高度一致: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及其所有其他附属岛屿一样,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其中,杨仲揆的研究偏重于历史学的方法,主要从钓鱼岛与琉球的历史关系中寻找证据。王晓波和蔡璋等学者则侧重民间保钓运动的鼓动、组织、文宣等工作,近年来出版了不少回忆文章。只有丘宏达先生的研究立足于历史、地理、国际法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最具学术价值和政策意义的综合研究。

可以说,正是以丘先生为代表的那一代爱国学人的前期研究,为此后两岸当局确立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政策,为两岸涉钓学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法理和学理的基础。

(一)丘宏达其人、其学

丘宏达先生祖籍福建省海澄县(今龙海市),1936年生于上海,1948年随家人赴台,1965年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学养深厚,著作等身。根据《关于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2004年修订版的介绍,截止当年他共著有中文学术论文16篇、书8册,英文学术论文124篇、书24册。丘先生于2011年病逝于美国,享年75岁。

丘宏达教授

在丘先生的诸多著述中,钓鱼岛问题既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他于1970年钓鱼岛争端爆发之初,就开始对钓鱼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很短时间内就有了极具学术价值与政策意义的成果发表。他发表于岛内期刊《大学》杂志1971年元月号的长篇论文《从国际法观点论钓鱼台列屿问题》,或许是最早从国际法视角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学术文献。

1991年1月,岛内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以“国际及中国大陆情势专题报告”的形式,把丘先生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所有著述整合成一本小册子予以出版,题为《钓鱼台列屿主权争执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研究》。这个小册子在丘先生的钓鱼岛问题著述中自成一体,最完整、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下文讨论邱教授在钓鱼岛问题研究上的主要学术观点与贡献时,也将以这部著为蓝本。

(二)丘宏达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丘先生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学术主张,集中反映在1991年出版的《钓鱼台列屿主权争执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研究》一书中。该书从历史、地理、国际法等多个方面,力证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领土。无论是主要观点还是论述结构,该书都与丘先生发表于1971年元月号《大学》杂志的长篇论文高度相似。其中的主要观点如下:

1、在1895年日本窃占钓鱼岛之前,日本与琉球的官方及民间出版的史书、地图等文献中,从未把钓鱼岛列入日本或琉球的行政管辖范围;反而是有部分日本和琉球文献把钓鱼岛明确划入中国版图。丘先生还注意到,中日两国在1880年讨论琉球问题时,日方提出的由中日两国分割琉球方案中,钓鱼岛并不在其中。这就说明,至少在1880年时,日方并不认为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组成部分。

2、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先占”,事实上“并不完全符合”国际法有关“先占”的要件:首先,日本在“先占”时并未进行正式和有效的公示,甚至连秘密通过的“内阁决议”也没有被公开过;二是日本在“先占”后也没有进行正式与有效的管辖。所以“日本窃据钓鱼台的法律根据,是依据马关条约中的台湾属岛连同割让之规定”。

3、二战后美国把钓鱼岛当作琉球之一部分实施占领和管辖,依据的不应是“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而是由于二战前钓鱼岛已被划入冲绳,二战后因美国对东亚国际关系史的无知而一并接收,后来将错就错,直到1972年把钓鱼岛当作琉球之一部分交给日本;而1949年之前的国民政府及之后的台当局最初之所以未提异议,主要是由于蒋介石集团与美国的“友好关系”、台湾渔民持续有效使用钓鱼岛附近渔场等主客观因素。

4、日本获取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是《马关条约》,但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书》等国际法文件,以及台当局与日本在1952年签订的“台北和约”,《马关条约》已宣告失效,钓鱼岛的法律地位应恢复到《马关条约》生效前的状态,即归中国所有。美国在结束对琉球的占领和管辖后,不应把钓鱼岛交给日本,而应归还给中国,琉球的地位也应由对日作战的各大盟国共同商定。

5、无论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规范与二战后的国家实践来看,还是从台当局与日本之间的实力差距、尤其是台湾对日本在经济等方面的高度依赖来看,台当局都“不宜用武力解决此一争执”。再加上日本已与大陆建交,不再承认台当局的合法地位,根本不可能与台当局谈判,台当局除了不断宣示立场并保障台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捕鱼权外,“似无其他有效方式可行”。


此外,丘先生还认为1970-80年代大陆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立场不够强硬,大陆学界的学术研究也不够积极,颇有“怒其不争”的味道。虽然他也意识到大陆政府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巩固的政治与法律地位,从而开始把更多期待寄托到大陆身上,但基本思路还是从国际法角度研判中日如何处理钓鱼岛争端。

他当初没有想到的是,四十多年后的今天,国际法仍然不能为钓鱼岛争端提供令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实力对比为基本内涵的现实主义逻辑在钓鱼岛争端的发展态势中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自2010年以来大陆、台湾、日本和美国这三国四方之间围绕钓鱼岛争端进行的复杂博弈,已充分体现这一点。

(三)丘宏达的学术贡献与不足之处

丘宏达先生作为最早从事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华人学者之一,其研究工作极具开创意义。他的研究成果为两岸乃至整个华人学界构建出一个完整的理论范式,即从法理、历史、使用、地理、地质等多个维度综合论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无论是台当局多次发表的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立场文件,还是大陆政府发布的《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它们的论述框架实际上都遵循着这个理论范式。

虽然后来有其他学者曾在上述范式内的某些维度上有所创新,但并未有在整体上突破此范式者。尤其是丘先生建立起从《马关条约》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书》及“台北和约”这一国际法文献论述的逻辑链条,为后来论者进一步论证《马关条约》是日本获得钓鱼岛主权的“唯一合法依据”提供了可能。这些都是丘先生在钓鱼岛问题研究上所做的重大贡献。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丘先生研究的不足之处。例如,他在论述《马关条约》的作用时,并没有把它确立为日本曾经获得钓鱼岛主权的“唯一合法依据”,而把它称作“主要根据”,从而降低了前述国际法链条的权威性。如果《马关条约》只是“主要根据”,是否意味着还有“次要根据”?如果有,会是哪些?合法性如何?

对于日本当年窃占钓鱼岛时的秘密“内阁决议”、日本强调的“先占”理由等,丘先生都未采取坚决否定的态度,只是指出其“不完全符合”国际法有关“先占”的要件,言外之意似乎是其“部分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丘先生在驳斥日本的“先占”理由时,没有表现出坚定的理论自信。

此外,丘先生在评价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扮演的不光彩角色时,没有指出美国所作所为对中国在该问题上合法权益损害的严重性,对美国的批评只是停留在法理层面,而忽略了其政治意涵。

不过瑕不掩瑜,丘先生作为深具中华民族情怀的爱国学人,毕生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坚决反对“台独”。在钓鱼岛问题研究上,他固守“钓鱼岛和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民族立场,这个民族立场甚至是其所有学术著作的灵魂。甚至可以说,丘先生和他的学术贡献不仅属于台湾,更属于包括两岸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

二、回避两岸合作:以马英九为例

进入1980年代后,除了以丘宏达为代表的老一代学者继续活跃在台湾和国际涉钓研究学界外,新一代学者也崭露头角。不过,从研究成果的数量上看,1970年代是个大爆发的年代,此后的成果数量并不算多。从质量上看,能在1970年代成果基础上产生突破性进展的成果更是鲜见。而马英九先生从当时刚刚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的视角,对钓鱼岛和东海划界问题另辟蹊径进行探讨,令人耳目一新。

他的学术观点至今仍是两岸涉钓研究学界经常讨论的对象。事实上,与他同时代的台湾学者专门从事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屈指可数,赵国材、邵玉铭等人主要从国际关系的角度论述钓鱼岛问题,但未曾出版过涉钓研究书籍。而马英九先生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出版的《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一书,可能是整个1980年代至1990年代早中期台湾学界唯一的一部专门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学术著作。这也是笔者把他作为1980年代台湾涉钓研究学界不二代表的根本原因。

(一)马英九其人、其学

马英九先生祖籍湖南省衡山县,1950年出生于香港,1952年随家人移居台湾,1981年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国民党主席和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

青年时代的马英九

马先生在美国求学期间,正值海外华人保钓运动如火如荼进行之时,而台湾地区留美学生是其中的中坚力量,马先生更是冲锋在前,积极从事联络和组织针对美日两国政府的游行示威活动,被誉为“保钓热血青年”。他的博士论文《怒海油争:东海海床划界及外人投资之法律问题》,就是围绕着钓鱼岛与东海划界问题进行讨论的。

他于1986年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并结合当时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新进展,由台湾中正书局出版《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一书,系统阐述了他在钓鱼岛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解决思路。

1996年,为因应当时的钓鱼岛问题新局面,马先生又出版了题为《钓鱼台列屿主权争议回顾与展望》的小册子。不过,这本小册子很少有新材料和新观点,整个论述框架也基本沿用丘宏达的先例,但在具体内容上确实结合了当时的新形势,也有马先生自己的一些见解与判断。因此,本文将以他在1986年出版的专著为评析重点。

(二)马英九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马先生最令人称道的著作,就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出版的《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一书。该书包括导论、四章和结论等,共15万余字。基本观点是:可以把钓鱼岛看作一个不适宜人类居住、也不享有大陆礁层(即大陆架)的极小岛屿,在其领海之外不能享有其他海床权利;在此基础上,东海划界问题可以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中分离出来,分别予以解决。主要观点包括:

1、世界海洋秩序自1973年起开始酝酿深刻变革,直至1982年12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签,这期间也有若干国际法院的判例出现,均指向一个新的国际共识:在某些情况下,极小的岛屿不应享有大陆礁层。这个共识可以运用到钓鱼岛争端的解决思路上来。

2、钓鱼岛附近海域的石油蕴藏潜力,是“钓鱼台列屿这几个几乎在地图上找不到的蕞尔小岛,会在一夜之间成为国际注目的焦点,也成为中、日之间十余年来难解的一大悬案”的直接原因;“地理、地形、地质与石油潜力四个因素,使钓鱼台列屿成为日本意欲分享东海大陆礁层所必争的一块踏脚石”。

3、两岸都认为钓鱼岛作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与台湾岛一样是中国固有领土;两岸所争执的只是中国代表权问题,而非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两岸在类似钓鱼岛这样的“中海离岛”(mid-ocean island)划界效力问题上立场也比较接近,都倾向于不赋予此类岛屿以划界效力,原因在于,“利用中国大陆及台湾海岸基线,一样可将礁层主张推展到冲绳海槽的中央”。相反,如果承认这些小岛在划界上的效力,那么一旦在钓鱼岛主权之争中失利于日本,则可能连带失去东海大片的礁层。

4、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不应赋予钓鱼岛在海洋划界中任何效力。不管未来钓鱼岛主权问题如何解决,该岛周边的礁层划界问题都可与其主权归属问题相分离而先行获得解决,中、日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钓鱼岛的前进位置作为礁层划界的基点,而钓鱼岛本身充其量可获得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邻接区,无需再赋予其大陆礁层和专属经济区。

5、划界问题“可以”单独解决并不表示沿岸各国“愿意”单独解决。前者可以算是一个法律问题,后者则是一个政治问题。从过去十六年东亚局势的发展来看,不论是主权问题还是划界问题,恐怕终将诉诸政治解决,但任何政治解决都不能忽略其中的法律层面。

(三)马英九的学术贡献与不足之处

如前所述,丘宏达先生率先建立起研究钓鱼岛问题的综合性框架,而国际法是这个框架的一个重要支柱。这个国际法支柱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际法角度论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而非日本,二是通过国际法途径解决与钓鱼岛主权争端相关的问题。如果说丘先生的贡献主要在于前者,对后者只是简略提及,那么马先生的贡献主要就在后者,即深入探索通过国际法途径解决与钓鱼岛主权争端相关的海域划界问题。

虽然马先生也清醒地意识到,“不管是主权问题还是划界问题,恐怕终将诉诸政治解决”,但他提出的钓鱼岛周边海域划界问题的国际法解决方案,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且有一定说服力的思路。

也有大陆学者认为,马先生的上述研究结论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提供了“法理依据、实现途径和有益补充”,笔者对此无法完全苟同。笔者认同的是,它确实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提供了部分国际法理基础,但很难说同时也提供了“实现途径”和“有益补充”。

迄今为止,尤其是2010年以来,包括中国大陆政府、台湾当局和日本在内的相关各方并没有搁置钓鱼岛主权,日方还通过所谓的“国有化”来强化它的主权主张。至于共同开发,迄今更是难觅踪影。

事实上,马先生重点考察的几个国际海洋法判例,无论从共性还是个性来看,对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参考意义都非常有限。这些判例的共性是涉事各国都同意提交国际法庭仲裁。个性在于:1969年北海案的涉事国西德、丹麦和荷兰都是北约盟国,相互之间没有安全上的猜忌,战略上完全互信,历史恩怨已经化解。

1977年英法案和1984年美加案,也是如此。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案,两国在陆地上有共同边界,其海上划界必然是陆上边界的某种方式的延伸(其实北海案、美加案也是如此)。1985年利(比亚)马(耳他)案,是这几个案例中唯一接近钓鱼岛问题的案例,即利比亚是大陆国家,马耳他是小型群岛国家。但这两个国家之间没有历史恩怨,马耳他也不担心利比亚会用武力解决划界问题。

反观钓鱼岛问题,首先,中日两国迄今都无意把该争端提交国际法庭仲裁;其次,钓鱼岛问题的产生与美苏冷战、中美冷战、台湾问题相互交织,背景极其复杂,是东亚地区国际安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马英九先生提出其学术主张的1980年代,是中国大陆和日本关系最好的时期,当时按其学术主张进行解决或许有一点可能性,这也是他的观点被大陆学界热议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以现在及可预见的未来的东亚地区安全态势来看,已经几无可能。

此外,马先生的立论基础——钓鱼岛作为一个不适合人类居住的“极小岛屿”不应享有领海以外的大陆架权利——也需要进行动态分析。19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也大大提高,许多以前不可想象的事情现在已成为现实。

以大陆、台湾和日本现在所拥有的科技能力和工具手段,任何一方都可以把4.6平方公里的钓鱼岛打造成一个适合人类居住的海上乐园。现在仍把钓鱼岛假设为“不适合人类居住的极小岛屿”已经不合时宜。如果联系到海峡两岸迄今都坚持只有0.5平方公里的南海太平岛“是岛不是礁”的原则立场,我们没有理由把比太平岛大九倍多的钓鱼岛当作礁而不是岛。

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马先生学术观点的最大缺陷在于只站在台湾当局、而非两岸作为一个整体的高度,来思考钓鱼岛及相关海域划界问题的解决方式。台湾与日本在综合实力上相差悬殊,以台湾的实力地位与日本博弈,心理上就不会占优势,必然处处缩手缩脚,难以大开大阖。马先生立论的前提是“日本实际控制着钓鱼岛”,但中国大陆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近年来大陆海上执法力量实现了对钓鱼岛的常态化巡逻,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更是站不住脚。

更为严重的是,自1996年起,马先生开始附和李登辉当局的主张,坚持在钓鱼岛问题上不与大陆合作。即使他在2008年5月成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后,仍屡次声称不与大陆合作。2013年4月,马先生主政下的台当局还单独与日本达成渔业协议。

回想丘宏达先生当年提出他的钓鱼岛问题研究框架时,尽管当时两岸还处于冷战对峙状态,丘先生也没有公开宣称不与大陆合作,反而督促大陆要更加积极有为。马先生作为曾经的“保钓热血青年”,却一再强调不与大陆合作,实在令人遗憾。格局决定视野,站在台湾岛上看问题与站在整个中国看问题,格局和视野都会有所不同,提出的解决方案也会有本质区别。

三、“台独保钓”兴起:以林田富为例

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李登辉在岛内的权力基础已经得到巩固,其分裂主义面目逐渐暴露出来,最终于1999年7月公然提出“两国论”。在这期间,他在教育、文化等领域有目的、有计划地搞“去中国化”和“台独化”,诸多“台独”学者在各个领域粉墨登场,涉钓研究学界也未能幸免。

他们用“台独”史观看待钓鱼岛问题,鼓吹“台独保钓”,即“钓鱼岛属于台湾,但不属于中国,因为台湾不属于中国”。不过,对这种谬论进行系统论述的书籍和文献却不多见,更多地是在大众媒体上鼓噪和喧嚣。笔者搜索到的这方面的专著只有两本,同为林田富一人所著,且后一本还是前一本的修订再版。但林田富的著述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学理性,因而具有很大的蛊惑性。因此,笔者把他作为“台独保钓”学者的代表进行分析和批判。

(一)林田富其人、其学

林田富先生1963年生于台湾省苗栗县,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硕士。曾先后任台湾静宜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和彰化县副县长,现任台湾亚洲大学产学长一职。从其履历来看,林先生在学界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时间并不算长,后来又进入政界。2014年底又从政界返回学界,但并非以教学或研究为主。

按照林先生自己的说法,他曾于1996年7月随友人首次到钓鱼岛海域垂钓,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阻拦。在整个过程中,钓鱼岛海域丰富的渔业资源让他印象深刻,日方的蛮横无理也让他忿忿不平。“由于内心的憧憬与不平,终于让我下定决心,把手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加以整理、研究”。

1999年9月,林先生出版《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之研究》一书,是台湾学界第一部从“台独”史观出发研究该问题的专著。2002年12月,林先生在这部专著的基础上出版《再论钓鱼台列屿主权争议》一书,大大强化了“台独”理论与钓鱼岛问题之间的联结。本文将以林先生的第二部专著为例,分析他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二)林田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于2002年12月出版的《再论钓鱼台列屿主权争议》一书,集中反映了林田富和绝大多数“台独”学者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基本观点: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其主权属于台湾,但不属于中国,因为“台湾不属于中国”;台湾只有通过“独立建国”的途径,才能“收回”钓鱼岛主权。该书分为六篇,共14章。主要观点包括:

林田富

1、钓鱼岛在清朝成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在明朝时期就已成为中国的领土,在清朝时则从行政上成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随着1683年康熙王朝消灭台湾的郑氏政权,台湾被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并进一步将钓鱼台列屿划入台湾的海防范围内,真正成为法律上台湾的附属岛屿。“从此以后,钓鱼台列屿之法律地位,便紧紧的依附于台湾,成为台湾不可分割的领土”。

2、二战后迄今钓鱼岛和台湾一样“地位未定”。自1895年《马关条约》生效后台湾就不再是中国领土。二战期间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文书》作为战时一方意愿的表达,不具有国际法效力,英、美等战胜国也都无意接受这些文件的约束。“战争期间所发表的意愿,是否成为战后的事实,有赖战后和平条约的确认”。

3、二战后钓鱼岛和台湾一样,不再是日本领土。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是导致中国丧失钓鱼岛的关键因素。日本于1895年依据《马关条约》从中国取得台湾和澎湖列岛,同时取得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日本在二战中战败投降后,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文书》放台湾和澎湖列岛;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其法律地位应与台湾完全相同,成为日本放弃的领土;《旧金山和约》规范战后钓鱼岛主权归属状态的应该是其第二条,而非第三条,美国战后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认知和行为并不能成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依据。

4、美国对钓鱼岛争端的产生负有很大责任。二战后美国所有的行为,并不能作为证明1895年之前钓鱼岛是无主地或并非台湾附属岛屿的依据。“美国直接把钓鱼台列屿视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并将对琉球群岛的施政权扩张及于钓鱼台列屿,这才是争端的真正起因”;“如果美国自1951年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时,即干扰台湾渔民前往钓鱼台列屿附近海域作业的话,那么钓鱼台列屿主权的争议肯定在当时即爆发了。因此,台湾在1969年以后的主权主张,并不存在任何的瑕疵”。

5、主张台当局与日本合作解决钓鱼岛问题。鉴于司法、仲裁、武力等途径在目前都无法有效解决钓鱼岛争端,他建议“由台、日两国进行海洋生态保育合作,将钓鱼台列屿划为海洋生态保育区。……除了科学、生态研究之外,禁止任何开发行为。如此,必然可以免除因主权争议而引起的意外摩擦”,他还呼吁日本“深思此一建议案,放弃开发钓鱼台列屿周边海域的美梦,放弃1895年以来独占钓鱼台列屿的侵略性思维,尽快将钓鱼台列屿宣告为海洋生态保育区。”

(三)林田富的学术贡献与荒谬之处

纵观林田富的这部著作,可以发现其最主要的贡献在于对历史文献的全面、系统和详尽的梳理,阐述了明代以来中国官方和民间对钓鱼岛的发现、使用与领有情况。所列资料之全面与详尽,分析之深入与透彻,在岛内、两岸、乃至整个国际学界中都属空前。

他对历史文献的这种全面分析,有力地证明了钓鱼岛在1895年之前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样已是中国领土。同时,他对日本方面的相关资料和论据也有全面、详细的分析,对于驳斥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谬论相当有力。

林先生还熟练运用相关国际法理论,专门就日本官方和学界针对明清两代历史文献合法性、有效性的质疑,进行逐一反驳。他严厉抨击某些日本学者对日本官方立场的辩护,“就好像一位精明的律师清楚的知道被告犯了罪行,却想尽办法为他开罪一般。这些日本学者的作为,实际上正是为其军国主义的遗绪服务而已”,可谓一针见血。

更重要的是,他把钓鱼岛争端的起因归咎于美国在二战后的一系列错误行为,并对美国做出了严厉的抨击,这种抨击烈度远远强于早期的丘宏达和马英九。这在持有“台独”理念的学者当中极为罕见,难能可贵。

然而,林先生自己的历史逻辑从二战结束起也开始走向歧路,其中的关键在于他的“台独”思维,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谬论。众所周知,二战结束后,随着日本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的投降,台湾正式回归中国版图。《马关条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停战诏书》和《日本投降文书》等构成了中国对台湾失而复得的国际法链条。而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完成的台湾地区日军投降仪式,从法律程序上为中国对台湾的失而复得划上了句号。台湾作为中国的神圣领土,其法律地位已经得到最终确定。林先生以“台湾地位未定论”把钓鱼岛同中国切割开来,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逻辑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林先生的矛盾之处还在于,他在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时,刻意贬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认为它们只是战时交战一方部分国家意愿的表达。但在论述战后钓鱼岛和台湾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时,他又不得不引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资佐证。

此外,他认为“战后的国际和平秩序的达成,有赖战后和平条约的规范”,并认为《旧金山和约》就是这样一个和平条约,却无视海峡两岸都缺席《旧金山和约》的历史事实,更无知并无任何国际法明文规定战争的结束必须以签署和平条约为要件。他接受《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无非是为“台湾地位未定论”提供依据,因为根据该和约,日本只是放弃台湾和澎湖列岛,却没有注明交还给谁。但他又对《旧金山和约》关于琉球群岛范围的规定提出质疑。总之,林先生对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前后不一的态度,显示出他的机会主义取向。

林先生观点的主要危害之处则体现在他对钓鱼岛问题解决方案的主观设想上。他从“台独”立场出发,认识到台湾无法在实力上与日本进行较量,也无法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钓鱼岛争端,因而只好呼吁日本与台湾合作,把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宣告为“海洋生态保育区”。

他主张抛开中国大陆,只想通过台湾当局与日本之间的交易达成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协议。在中国大陆综合实力已有质的飞跃的历史条件下,任何想抛开中国大陆、却还想从根本上解决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图谋,都是行不通的。但这种论调的危害性却很明显:它有可能诱使岛内分裂势力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进行不限于“海洋生态保育”的更大范围的所谓“合作”,甚至不限于钓鱼岛问题、也包括其他海洋问题上的相互勾结。2016年5月20日民进党再次上台以来,台当局与日本在区域热点问题上的密切互动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四、近年来台湾学界涉钓研究的新特点

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中国实力的快速增长,日本国内“右倾化”进一步发展,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冒险主义的倾向开始抬头。2012年9月,日本宣布对钓鱼岛实施所谓的“国有化”,钓鱼岛问题再度成为亚太地缘政治中的热点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台湾学界针对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也出现了一个小小的热潮。在这个热潮背后,我们能够发现近年来台湾学界在涉钓研究中的一些新特点。

首先,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研究力量和研究成果日益匮乏。进入新世纪以来,专门从事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台湾学者并不多,能够像丘宏达、马英九和林田富那样在钓鱼岛问题上研有所专、著书立说的知名学者更是难得一觅。

丘先生已于2011年病逝,马先生自1998年起就已弃学从政,而林先生也经历了弃学从政后再回归学界的过程,但现在从事的专业已与钓鱼岛问题毫不相干。马先生早在1996年时就曾忧心忡忡地指出:“目前台湾地区的研究,超出1970年代范畴者尚不多见,而二十多年来香港、大陆,尤其是日本均有学者持续在研究相关问题。

因此,在老成凋谢的现况下,历史、地理、地质及国际法学界的青壮学者,应对钓鱼台问题进行有系统的研究,以传承香火,再接再厉。”如今,将近二十年过去了,马先生所忧虑的现象并无明显改观。从最近几年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发声的情况来看,赵国材、邵汉仪、林泉忠、王冠雄、何思慎等人都在持续关注钓鱼岛问题。但他们关注的主要方式是发表一些评论性的报刊文章、接受媒体采访等,学术论文相对较少,专著更是无从查获。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邵汉仪先生。邵先生现为政治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他在钓鱼岛问题研究上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民族立场,同时又有一些独到见解,是当前台湾涉钓研究学界难得的青年才俊。他的学术论文主要发表在国际英文刊物上。

2012年5月,在岛内纪念丘宏达先生的一场学术研讨会上,邵先生把自己多年来的研究成果集成为一篇长达四万余字、题为《钓鱼台列屿主权新论》的中文论文公开发表,其中有不少亮点值得我们注意。例如,他通过对日本官方历史文献的严密考证,补强了“日本是因甲午战争而取得钓鱼岛”的观点。他对中国政府(包括1949年以后的两岸当局)在二战后到1970年代初期为何没有及时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声索,也提供了论证严密的解释。

他还认为,两岸应更加注重清代而非明代的历史文献,“如此才不至于让日方因明朝文献的可议之处,而通盘否定中方论证”。他从大历史的宏观角度出发,认为钓鱼岛主权争议在本质上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传统东亚秩序与西方近代国际秩序之间的冲突所致。关于东海划界问题,他建议两岸当局都应接受“先等距、再衡平”的原则,日方则应放弃以钓鱼岛为基点划分东海大陆架和要求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不切实际想法。这个建议其实与近年来许多大陆学者的看法不谋而合。

其次,台湾学界在“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这一点上已有高度共识与自信。在当前台湾学界,无论是为数不多的涉钓学者,或是其他对两岸关系、中日关系或台日关系有所研究的学者,也不管他们是否持有“台独”立场,都很少再刻意论证钓鱼岛主权属于哪一方;“钓鱼岛属于‘中华民国’”或者“钓鱼岛属于台湾”已成为岛内学者的一项基本共识。这大概是由于包括丘宏达、马英九、林田富等在内的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论证得足够充分,除非像邵汉仪先生那样深入挖掘更多岛内外的史料,否则难以展现新意。

但在当前台湾学界,“钓鱼岛是否属于中国”与“台湾是否属于中国”一样,成为分辨一个学者是否持有“台独”立场的基本标志。多数持有“台独”立场的学者虽然不专门研究钓鱼岛问题,但他们在钓鱼岛主权归属上持有与林田富基本一致的立场,即认为钓鱼岛“只属于台湾,不属于中国,因为台湾不属于中国”。尽管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近年来多次宣称“钓鱼岛属于日本”,但笔者迄今尚未发现有持此谬论的台湾知名学者,显见李登辉在该问题上的媚日言论并没有得到岛内学者的普遍认同。

第三,台湾涉钓学界近年来较多地讨论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是否合作。如前所述,无论是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丘宏达和马英九,还是主张“台独保钓”的林田富,都没有明确提倡两岸合作保钓,只有丘先生曾督促大陆方面在保钓问题上应有更加积极的作为。

当今台湾涉钓学界支持两岸合作保钓的学者并不占多数,支持者主要是一些具有大中华情结的蓝营学者,但这些学者大多又并非长期或专门从事钓鱼岛问题研究的专家。两岸甚至连民间的学术合作也还没有成型,只有一些不定期的、主要由大陆的两岸关系学界主办的两岸涉海涉钓问题学术研讨会。而岛内的“台独”学者大多数对两岸在钓鱼岛、东海、南海等议题上的合作倡议持冷漠甚至反对的态度。这种现状令人担忧。

五、结论

上述研究告诉我们,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学术立场自钓鱼岛争端爆发起至今,发生了明显的理论蜕变。在1970年代钓鱼岛问题爆发早期,台湾学界一致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也是中国固有领土”的立场,而且他们还督促大陆在保钓问题上有所做为。到了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前后,台湾学界的主流虽然还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也是中国固有领土”,但在钓鱼岛问题的解决方式上他们开始有意回避大陆,甚至声称不与大陆合作。

这是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研究上发生理论蜕变的前兆。到了1990年代后期并进入21世纪以来,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公然出现“钓鱼岛属于台湾,但不属于中国,因为台湾不属于中国”的“台独保钓”论述。虽然目前岛内专门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学者并不多,但几乎所有“台独”学者都基本接受这个观点。在两岸合作保钓议题上,台湾学界作为一个整体并不积极,绝大多数“绿营”学者更是明确排斥。这表明,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已经发生了严重的理论蜕变。

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理论蜕变,与两岸关系发展轨迹和岛内政治演变历程密切相关。在1950-80年代的两蒋统治时期,台湾当局虽然与大陆“汉贼不两立”,但他们仍坚守“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民族大义,对“台独”思潮和运动的打击毫不留情。台湾学界在钓鱼岛问题上同仇敌忾,坚决维护民族利益。他们的研究成果也得到高度重视,成为台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基本立场和政策的主要理论来源。

但到1980年代末期李登辉上台、特别是1990年代中后期,他的分裂主义面目逐渐暴露,两岸关系从此陷入跌宕起伏的困境。李登辉在岛内利用公权力大搞“去中国化”,“台独”思潮从地下走到地上,渗透到台湾社会的方方面面,台湾学界也未能幸免。

2000年民进党上台后,为“台独”思潮的进一步泛滥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治环境。“台独保钓”论述的提出,正是李登辉、陈水扁统治时期台湾涉钓学界“台独化”发展的逻辑结果,反过来又成为台湾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调整立场与政策的依据。林田富于2002年12月把其最初发表于1999年9月的著作修订再版,大量引入“台独”理论,大幅扩张“台独保钓”论述,与2000年5月民进党首次上台执政、陈水扁于2002年8月提出“一边一国”谬论,决非只是时间上的巧合。

2008年5月上台的马英九当局虽然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两岸政治互信也得以初步建立,但由于马先生的个人特质,也由于“台独”势力在遭遇挫折后又很快集结起来,使得台湾当局在岛内政治和两岸关系上一直受到“台独”势力的有力牵制。这表现在岛内学界对钓鱼岛问题的论述上,就是“台独保钓”和“不与大陆合作”已成为“绿营”学界的共识。“蓝营”学界虽然也有人积极推动两岸合作,但受制于台湾当局的消极态度和绿营的抵制,效果难以显现。

然而,在中国大陆的综合实力与国际地位大幅提升的条件下,在亚太地区新的国际政治与地缘战略格局下,台湾学界、政界乃至社会各界都必须认识到,“台独”这条路尚且举步维艰,“台独保钓”更具有冒险性,因为它可能把两岸关系和中日关系、乃至东亚安全结构导向更加复杂的局面。

相反,维护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中华民族海洋权益的唯一选择,就是两岸开展务实合作。当然,大陆方面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两岸若能开展务实合作固然值得庆幸,但如果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而无法开展有效合作,作为中华民族的腹地与主体,大陆在未来的保钓事业和维护中华民族海洋权益的斗争中,就必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文章原载于《南海学刊》2016年第4期,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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