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无度 小心慰问金要儿童的命!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2-20 15:04

魏峰

魏峰作者

财经从业人士,观察者网特约作者

几个月前,贵州曾出现儿童玩火集体窒息的惨案。前天晚上,惨案再袭贵州,又有5名儿童集体窒息。这次的原因是5名男孩的家长当天在该村某户村民嫁女婚宴上帮忙,疏于管护,导致5名孩童在废弃烤烟棚内玩火,引燃堆放的湿润稻草。烤烟棚只有一个出入口,5名儿童均窒息死亡。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有关部门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将5名男孩按当地风俗埋葬,并向遇难者家庭发放了慰问金,每户22000元及大米200斤。

前天晚上,贵州麻江儿童集体窒息案的案发现场,一座废弃烤烟棚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在悼念不幸儿童的同时,不禁想质疑一下发放慰问金的理由。从道义上说,慰问金应该发给无辜的受害者,从逻辑上来说,政府资金应该用来保证儿童的安全。这次贵州不问缘由雷厉风行发放慰问金,对当地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惨剧的原因已经很清楚。家长本应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却因忙于其它事务而疏忽了对儿童的看护,5名男孩进行了一种他们没有能力预见到危险的游戏,最终导致大家都不愿见到的意外发生。整个事件中,主要责任人就是这些没尽到看护未成年人义务的家长。他们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至少也要被加以道德谴责。就算不对他们施加惩戒,至少也没有理由再给予经济上的好处。贵州省委发放高额慰问金的行为,客观上效果是对疏忽的放纵甚至鼓励。

基于人情退一步讲,丧失儿童的家庭的确值得同情,发放少量人道主义援助勉强也可以理解。不过凡事都要有个限度。2000元的慰问金已经完全能体现政府的慈善作用。发放22000元慰问金,这在人均纯收入刚满4000元的贵州农村完全称得上是一笔巨款,对社会将产生巨大冲击。政府必须要考虑这种行政措施的后效。

实际上,将相当于5年收入的巨款给予对儿童死亡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家长,这已经不是慈善和慰问,完全是对疏忽和错误的高额奖励。从此以后,当地人很可能会有一个印象,照顾不好家里小孩不是自己的错,出了事情还能拿高额补助。试问这种印象对养成良好社会风气,提高社会道德有帮助还是有破坏?未来如果有更多的家长疏忽对儿童的监护,政府在“教化”这个职责上是有错误的。

我们经常看到过美国政府强制剥夺家长监护权的新闻,虽然这种强制手段不见得是帮助儿童健康成长的最佳措施,但毕竟是对犯错家长的惩罚,对不尽监护义务的警告,有助于家长们重视自身职责。反过来说,贵州省这种不分缘由,直接发放高额慰问金的所谓关爱行为,很可能会起到增加事故概率的反作用。如果今天因为忙于邻里杂务疏于看管反而能获得巨款,明天父母打通宵麻将忘记看护小孩是否也能拿到高额慰问金?

极端点说,谁又能保证后天不会有人为了钱而故意制造“疏忽?”笔者不愿恶意揣测,但事实证明人类在巨大物资诱惑前是缺乏道德下限的。从最近的新闻来看:西南地区,亲生父母以数万元出售子女并非个例。甚至三四千元就可以从恶意超生的父母手里买到婴儿。在这种现实面前,2000元是慰问,22000元说不定就变成买命!

长久以来,媒体和政府都强调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要靠机制来维护。显而易见,惩恶扬善才是促进道德提高的正确机制。如果缺少了对恶行的惩罚,甚至还要变相奖励,政府又如何警示世人,杜绝悲剧的重复发生呢?彭宇案的判例曾打击了世人助人为乐的热情;今天,儿童死亡案的不当处理必将助长不负责任家长的增加。因此,笔者希望,即使贵州省政府不能收回高额慰问金,至少也要给予未尽职责家长们足够的惩罚,不能因为他们丧失了子女就免除责任。而从全社会来看,也有必要健全法制,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家长施加足够的惩罚,这才是对全体儿童安全成长负责任的政府行为。

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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