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佳筠:万一西方在气候大会上刁难中国,该怎么办

来源:观察者网

2015-12-01 08:15

文佳筠

文佳筠作者

美国2030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包括习近平主席、奥巴马总统在内的约80国国家元首将要亲自出席,全球都将聚焦巴黎能否达成2020年之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框架。

在发展中大国里,目前估计印度将承受的压力最大:印度是基础四国中唯一没有提交峰值年限的国家;对欧洲力推的每五年以全面的方式盘点实现经议定长期目标的总体进展,印度也持保留态度,要求盘点不限于减排目标,也要包括对发达国际气候融资和技术转让的盘点;对G7提出的2100年全球去碳化的长期目标,印度也以没有反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公约基本原则为理由反对。在刚结束的G20会议上,西方国家和印度之间就种种问题发生激烈争议,尽管最终印度成功地在共同声明中守住了底线,但代价不可谓不大,西方媒体群起而攻之称印度这种态度将阻碍巴黎协议的达成,著名大型环保游说机构AVAAZ也因此大力攻击印度(该组织号称在全球194个国家有超过四千万成员,在哥本哈根谈判期间曾经大肆攻击中国)。

尽管目前看来印度首当其冲,但中国做为全球第一排放大国,也不可掉以轻心。尽管中国通过《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法气候联合声明》等凸显了减排诚意,和欧美达成了一定程度的互信,但西方媒体是否会在会议期间如同哥本哈根期间那样大肆攻击中国,依然不得不防。毕竟哥本哈根会议之前,我方也自认和美国人达成了一定程度的默契,万万没料到会议期间美方以透明度等问题大肆发难。笔者估计巴黎谈判期间,透明度、煤炭投资、长期目标、峰值年限这几个问题可能是西方针对中国提出的棘手问题,下面分别展开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

本次巴黎气候大会,中国会有怎样的遭遇?

1.煤炭数据上调和透明度问题。

国家统计局在今年2月和6月对我国煤炭数据作出过向上修正,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通报,秘书处也证实其近期的综合报告使用了这些最新数据。中国提交的国家自主减排报告,也是基于这些最新数据,统计局并于8月进一步公布了相关详细数据。11月4日纽约时报旧闻新炒,刊登题为“中国承认低估燃煤消耗量,减排行动新挑战”的报道,文章称“中国每年消耗的煤炭比此前的报告高出17%……中国每年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多出了逾10亿吨,超过德国所有化石能源的排放量。”笔者在8月30日-9月4日跟踪波恩气候谈判期间,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也是关于中国排放数据透明度和可信度的问题。

对此问题,建议政府不必回避(也不可能回避),在会议早期组织专家们(比如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成员何建坤,周大地等人)正面说明。强调数据的调整反映了中国增加数据可信度和透明度的长期努力。小煤窑自产自销、瞒产瞒报是发展中国家煤矿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中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过去几年中做了大量工作,新发布的数据显然比老数据更加可信。中国第一时间通报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而且中国于今年六月提交的国家自主减排贡献也是基于这些新数据,纽约时报文章结论称“11月,全世界的官员聚首巴黎时,都得认真处理这些新数据,以达成控制全球温室气体的框架协议”,完全是误导性的炒作。

2.煤炭投资问题。

11月12日,纽约时报刊文“中国继续投资煤电产业,转型承诺有多少诚意?”这篇文章也已经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文章中引用绿色和平东亚分部关于“煤电泡沫”的一份新报告,称2015年头九个月,国有企业获得了建设155座燃煤电厂的初步或完全的批准,它们的总装机容量为1.23亿千瓦;相当于2014年年底中国燃煤发电能力的15%,总投资额估计740亿美元。

笔者和发改委能源所退休所长周大地就此问题私下交流,他提到“关键是对今后的电力需求认识并不一致。所以还有不少人认为煤电仍然需要相当数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投资的惯性也在起作用。而且中国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下放了电力项目的审批权限,也起很大负作用。许多投资可能是盲目的。……过多的煤电投资,有可能使非化石能源的发展遇到更多的阻力。国内也在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包括本人也主张尽快停建煤电。”

可见煤炭的继续大举投资多少反映了中央和地方的博弈,不少地方政府出于投资惯性以及短期保税收、保就业的考虑,还在继续大力投资已经是夕阳产业的煤炭业。由此造成的弃风弃光现象,更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非常不利于雾霾的治理。煤炭业在2002-2012年的黄金十年,过度投资相当严重,目前煤炭价格低迷也是后果之一,继续加大投资长期来看更有可能进一步增加损失。对内,中央政府可以适当利用国际压力,引导地方政府更好地意识到低碳转型的必要性和不可避免,而不是阳奉阴违,继续走投资重工业拉动GDP的老路。

对外,可以从正面强调下面几点:

1)中国已经是全球新能源产业的最大投资国。2014年并网风电装机达到9581万千瓦(是2005年的90倍),光伏装机达到2805万千瓦(是2005年的400倍)。中国还将继续加大对新能源的投资和利用。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

2)目前中国煤电厂的年运行时间在4000小时左右,相对我国一贯的5000-5500小时的运行时间,算是低的,但相比欧洲、美国的电厂还算高的(他们通常是3000小时左右),所以相比较而言产能并不十分过剩;可再生电力继续发展需要大规模的煤电容量支撑)由于可再生电力本身的弱点),以实现深度调峰、绿色调峰。

3)中国2014年到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明显。火电发电总量有所下降。加上效率提高,即使火电的煤炭消费总量也有所下降。所以火电发电能力的增加,现在还没有造成碳排放的上升。

3. 长期目标问题。

谈判中可能谈到两个年份的长期目标,2100年与2050年。今年G7的声明中已经提出2100年全球经济去碳化,对此中国可以不必争议(上文中提到的印度和西方国家在G20中的争议这是焦点问题之一)。不必说中国储藏量较少的天然气和石油,连储量相对丰富的煤炭,按照乐观估计中国自有储量到本世纪末也将消耗殆尽,去碳化是资源限制的必需。中国只需要强调在全球去碳化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比如类似蒙特利尔议定书那样规定发达国家应该领先于发展中国家若干年(最好要有相关研究支撑提出一个量化的范围)首先实现去碳化。对2050年的全球目标,欧盟在哥本哈根谈判时全球较1990年减排50%,发达国家减排80-95%。当时中国提出反对,因为按照发达国家减排80%计算,到2050年发达国家人均排放量依然高于发展中国家,显然非常不公平。但当时中国对反对原因的表达不够简单明晰,在西方舆论的误导宣传下中国因为反对该全球目标成为哥本哈根谈判崩盘的众矢之的。对此,中国应该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对2050年全球减排50%的目标不宜直接反对,而可以公平原则算出全球减排50%意味着发达国家应该减排多少,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多少气候融资和技术转让,提出这也应该是2050年全球目标的一部分。

对公平原则的量化,建议借鉴下面提到的公民社会评估的方法学。在2015年10月的波恩气候谈判期间,多个环保、发展、宗教、社会运动以及工会组织联合发布公民社会评估(Civil Society Review, www.civilsocietyreview.org)。该评估以温室气体发展权(Greenhouse gas development rights, http://gdrights.org/)为评估的基本框架,以累积排放量化历史责任,以人均GDP量化国家能力,各自50%权重相加后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ponsibility,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简称CBDR-RC,是气候公约的最重要原则之一)的量化。该评估总体结论是发展中国家在其INDC所承诺的与其CBDR-RC相当,而发达国家所承诺的严重不足。对公平原则的量化,国内社科院潘家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永生等专家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其方法学和温室气体发展权基本上大同小异,并无本质区别;但借用环保NGO第三方评估的方法学,可以显得更加公平持中。

4. 峰值年限问题。

中国已经提出2030年左右达峰。鉴于有一些比较乐观的模型研究提出中国可以在2027年甚至2022年达峰,西方有可能在此问题上施压要求中国提早峰值年限。对此中国可回应在INDC中已经承诺尽早达峰;各种不同的研究对中国达峰时间估计不同,哪怕2030年比较容易做到,中国也不会松懈,在减排方面全力努力。如果对方过分紧逼,做为反制可以指出欧盟2020年减排20%的目标相当之低,目前已经达到,但欧盟仍然拒绝提升其目标。

上诉问题估计在谈判中不可避免,尤其是前面的两个问题,习近平主席被直接问到的可能性也不小。建议中方专家事先为国家领导准备简短有力的回答。除了考虑应对西方国家的问题和要求,中国也要考虑如何以攻为守,可以为巴黎会议带去哪些亮点并积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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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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