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清代如何分配学额资源

来源:澎湃新闻-私家历史

2016-05-18 07:31

文摘

文摘作者

最近,江苏高考学额分配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中国之大,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争端由来已久。从宋朝到清朝,都有围绕学额的博弈。将科考比附高考可能并不恰当,但我们姑且从古代的经验来反观当前的困境,更加清醒地面对现状。

【下文作者:梁志平,原载于澎湃新闻-私家历史,原题为《清代如何分配学额资源》。】

清代学额,简单一点讲是指童子试(院试)录取的府州县生员(俗称“秀才”)的名额。清代科举制度基本沿明制,但是吸取明代的教训,对学额制度进行改革。它对各级学校每一科录取的新生实施限额。考生没有取得功名之前称为“童生”,考生入学后称“生员”。生员分为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廪生、增生是岁科两试中按名取前列者,每月有廪膳费,刚录取入学的生员称附生。

中国古代学额制度是政治资源空间配置的重要载体。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资源和权力在基层的分配。清代“科举必由学校”,然入学有定额,即学额所限。正因如此,在清代,学额堪称第一等重要的社会资源,成为各地、各方争夺的目标。秀才是清代基层绅士的主力,入学,成为秀才(生员)是获得进身和入仕的第一道门槛,意味着摆脱了“民”的身份,拥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特权。

顺治九年(1652),各地学宫立卧碑文:“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康熙九年(1670),礼部题准给予生员一些优恤政治待遇:“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事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律扑责。”

清朝的最后一位科举人钟毓龙谓:“秀才对长官,别于平民者三事:一、但须长揖,不必下跪。二、自称生员,不称小底。见知县称父台,见知府称公祖,不称老爷、大老爷。三、非先咨请斥革,即犯法亦不能用刑。”虽然生员见知县、知府可以不称老爷,但平民百姓却必须称生员为“老爷”,所谓“举贡生监,无不老爷”。成了生员就意味着步入绅士阶层。同时,若进一步参加科考,中了举人,则进入官绅阵营。举人之出路,自以得中进士为正途。若会试屡屡不中,则尚有两出路,谚所谓“头顶知县,脚踏教官”。

正因为如此,众多士人耗尽毕生精力也要入学。据张仲礼统计分析,19世纪平均一个县的童生数要略高于1000人而学额却只有区区几十。

分配原则: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

学额的重要性已如上述,清政府对于各府州县学的定额原则,在《学政全书》、《会典事例》等政书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顺治四年(1647),定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为大、中、小学。”商衍鎏先生结合自己科场切身经历写成的《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一书则加上了钱粮丁口,称:“每县学额,按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分为大、中、小学”, 并在《序例》中说清代科举制度“多承明制”。清人福格亦曰“按其地文风盛薄而定”,并谓“考此制准乎明季之法”。文风高下的内涵除了指中举、中进士人数,还包括应考童生人数,钱粮丁口则指地方的人口和所交赋税。

学额的分配

清代对学额的厘定始于顺治四年(1647)。据嘉庆《钦定学政全书》载,该年“定直隶、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同时还确定廪膳、增广生员的数量:“直省各学廪膳生员,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员名数同。”当时清廷入关不久,百废待兴,这一额度可能有点过于优待,因而仅过10年便对此做出了调整:“顺治十五年(1658)题准,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或四名或五名”。但这次调整似乎又有点过于苛刻,尤其是对低端的学校,于是12年之后做了第二次调整:“康熙九年(1670)题准,各直省取进童生,大府州县仍旧,中学十二名,小学或八名或七名”。这次调整虽然只针对小学,但其额度增幅较大,对于提升文化的普遍水准显然是十分有益的。

康熙的这次调整看来还是比较有成效的,直到半个世纪之后雍正才又重新调整:“雍正二年(1724)奉上谕: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六十年来,山陬海澨,莫不家弦户诵,直省应试童子人多额少,有垂老不获一衿者。其令督抚、学政会核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取录”。此后,清代各府州县学额等级总例没有变化。

清代府州县学文额总例

此表反映的是全国总体的情形,就长江三角洲地区而论,上述总例基本上不起太大的作用。正如李世愉先生所言:“由于各地文化事业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实际上的学额在某些地区还是有差异的。”乾隆《江南通志》记载,“国朝顺治五年(1648)定额,府学六十名。”不仅府学,顺治五年(1148)江南各州县的入学额例也与上述全国总例有所不同。乾隆《江南通志》载“大学四十名,中学二十五名,小学十二名”,中、小学均较全国总例稍低。

而当顺治十五年(1658)全国学额大幅下调之际,江南一带明显表现出了较高的相对水平。乾隆《江南通志》载,该年“定额府学二十名,大学十五名,中学十二名,小学八名”。与全国总例相比,府学、大学、中学相同,而小学高出接近翻倍。不言而喻,就学校数量而言,各类学校中为数最多的正是小学。江南一带学额总量之偏高可想而知。康熙九年(1670)全国学额总例稍有反弹,唯一的变化正是将小学由4-5名提高到7-8名,亦即以江南此前的水平作为全国通例。

康熙二十八年(1689),在全国学额总例并无变动的情况下,江浙的学额再次上浮。据《钦定学政全书》所载,该年奉上谕“江浙人文繁盛,增广入学额数”,结果议准“小学十二名,中学十六名,大学二十名,府学二十五名”。这一调整等于已经将半个世纪后(1724)的学额上调幅度提前兑现了一半。而后来那次学额上浮,并非全国整齐划一,其适用范围只是“人文最盛之地”;从乾隆《江南通志》的记载可见,这一带正是该政策的实施地区。至此,清代长三角地区的学额通例列如下表:

清代江浙府州县学文额通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总例”、“通例”只是一个政策性的平台,并不是决定学额实际的唯一因素。在这一基础上,还有两种措施可以导致学额的增广。其一是恩广,即每当朝廷有大典或喜事,由皇上下恩诏临时增广一定的学额。另一是捐广,即当国家危困、需财孔急之际,往往通过开捐的手段让地方输财以增广学额,特别是平定三藩之乱和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大规模的捐广学额。

学额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政府控制地方社会的有效手段,要提高取额等级十分困难。整个清代,除制度性的普调外,极少地方能提高取额等级。与此同时,不提高学校等级,仅增加学额少许,也绝非易事。然增广学额是各地的普遍愿望,只要有机会,如辖境调整、户籍变更之类,各地都会充分利用,务求增广。

如何走捷径:冒籍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文风不一,各地及专设学额童试竞争度相差悬殊,这导致考试竞争激烈地区的考生通过冒籍的手段,进入考试竞争相对不太激烈的地区或身份类别的考试体系参加科举考试。

清代长三角部分州县学及专学童试竞争度。可见,各地及专设学额童试竞争度相差悬殊。

故,清代虽然有严格的预防措施,但冒籍应考还是不可避免。冒籍分为籍贯冒籍、身份冒籍科考两大类。雍正六年,有官员称粤东广州、潮州等府不仅本府内各州县“向有通考之弊”,而且“隔府隔县混入学者甚多”。乾隆十年,江苏官员称该地童试,“率皆彼此通融互考,且有一人冒考数处,或多作重卷数名”。“向有”、“率皆”说明冒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

清代童试冒籍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边远地区更为常见。乾隆二十五年,广西学政鞠恺奏称,本省府县相邻之人冒考固有,不过大部分是外省而来的冒考者,所谓“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之人冒考广西者尤多”。其它边远地区也大抵如此。这一点类似今天的“高考移民”。

需要说明的,清廷对冒籍现象也并非一直禁止,对有些地区,特别是文化发达较地区,往往默许这一现象的存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浙江巡抚见它省商籍学额已裁,也奏请将本省的商籍学额裁汰。反倒是乾隆不允,认为“该省人文本盛,应试人多”,“人材辈出”。正因如此,晚清举人钟毓龙为钱塘人,他与堂兄均系冒考商籍,还在回忆录中称杭州商籍为“仁、钱两县人优越之权利”。这就可以解释为何清代杭州籍进士较多。

学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可以说是本着公平的意愿来设立的,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它保证了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地区也能享受到王朝的雨润,同时又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参考:梁志平、张伟然:《定额制度与区域文化的发展:基于清代长江三角洲地区学额的研究》,桂林:漓江出版社,2013年)

翻页为宋代学额制度简介。

【下文作者:吴钩,原标题为《宋朝是如何应对“高考移民”的?》】

北宋天圣七年(1029),开封府查出一起“高考移民”案件,让许多官员都觉得荒谬。

——在讲述这个“高考移民”案之前,我先说明宋朝“高考移民”指的是啥。说白了,就是士子冒籍参加科举考试。当然将科举比附成高考并不是很恰当,因为科举是国家录取政务官的制度,高考只是各高校录取新生的全国统一考试。不过,将科举时代的冒籍比拟成今人非常熟悉的“高考移民”(我们不妨仿造一个名词:“科考移民”),倒是可以让人一下子就明白了冒籍科考是什么回事。

宋代的科举考试实际上只有两级试:发解试与省试(殿试通常不淘汰,只排定名次)。发解试通常由各州郡主持,考生通过发解试取得一个“解额”(相当于录取指标),才有资质参加省试。省试由尚书省的礼部主持,在京师统一考试,自然不存在“高考移民”的问题。所以,宋朝的“科考移民”行为都发生在发解试阶段。

宋政府根据当地人口规模、文化发展程度等因素,给各州郡分配解额,这个解额确定之后,一般就固定下来了,比如西北某州郡人口十万,解额是十余人;东南某州郡人口为二十万,解额是二三十人。实行这样的地区配额制,是为了让各州郡的士子都有机会通过科举被吸纳进政府,特别是文化落后地区的利益能获得保障。

但是,这种地区配额制也产生了另一种不公平:西北州郡的解额虽然只有十余人,但那里读书人口的比例很低,每届发解试的考生往往只有百人左右,也就是说,录取率超过10%;而东南州郡的解额虽说有二三十人,但每届考生多至二三千人之众,录取率只有1%。

这个问题欧阳修已经发现了,他说:“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至东南十倍假借之矣。”因此,许多东南州郡的士子,为提高自己被录取的几率,便跑到西北州郡,冒用当地户籍参加发解试。

另外,开封府作为北宋首都,人口超过百万,参加发解试的士子之多,无疑居全国之冠:“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恒六七千人。”中央政府分配给首都的解额也最多,如宋神宗时,开封府的解额为100 名。算下来,录取率还是高于东南州郡。

而且,那时候开封府毫无疑问是全国文化中心,集中了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在京师游学的士子,可以得到其他州郡无法比拟的优质教育,顺利通过发解试的机会也要大得多。用司马光的话来说,“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无数士子都跑到京城读书,并想尽办法参加开封府的发解试。司马光认为,这也是“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

不过中国历代科举考试,都要求士子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拔试(发解试也是选拔试);由于“科考移民”占挤了本籍士子的录取名额,常常会引发本籍士子的强烈抗议,因而历朝政府通常也禁止“异地科考”。

赵宋立国未久,太祖赵匡胤便发布了一道关于科举考试的法令:“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这里的“寄应”,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异地科考”的意思。根据“于本贯州府取解”的立法,一名士子如果想在开封府参加发解试,需要先获得首都户口。

话说天圣七年,有一名叫做王济的庐州士子,为得到参加开封府发解试的机会,想破了脑袋。嘿,真让他想到一个法子——原来他的哥哥王修已在开封府祥符县购置了十八亩田产,有了首都户口。王济在申报户籍资料时,便将兄长王修登记成自己的父亲,这样便取得了在开封府参加考试的资格。还有一个叫王宇的外地人,也冒用了王修的户籍,将王济祖上三代登记成自己的祖宗。谁知开封府在核查应届士子的户籍材料时,很快发现了王氏的造假。于是传为京城笑谈。还有人上书皇帝,要求实施更严厉的“异地科考”管制。

宁波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内页,《天圣令》是北宋天圣七年[1029]修成的法令

但是,假如宋政府想完全禁止“异地科考”,那将是极不现实的——除非宋王朝是一个静态、凝固如明朝初叶的社会。但宋代是一个允许自由迁徙、人口流动比较频繁的繁华时代,许多士子都游学于京师,或者跟随在外地工作的父亲,早早就离开了家乡,你叫他们在发解试时必须千里迢迢跑回家乡应考,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因此,宋政府在原则上要求发解试士子不得“寄应”的同时,也尊重现实,承认现状,允许大宋士子在几种情况下可以“异地科考”。我以北宋的三条立法为例来说明:

其一,大中祥符七年(1014)立法:“应进士并诸科举人等,今后除取本乡文解赴举外,如是显无户籍,及虽有籍已离本贯、难更往彼者,即许召曾经省试举人三人,或御试举人二人,或命官一员,保明行止。……许于开封府投纳、引验,便与收接,依例考试、发解,并于卷头分明开坐元本乡贯并寄应去处。”

其二,天圣七年 (1029):“举人如有户籍及七年以上、见居本处,即许投状;未及七年、不居本贯者,不在收接之限。”

其三,嘉祐三年(1058)立法:“奉诏再详定科场条制……(开封府)凡户贯及七年者,若无田舍而有祖、父坟者,并听。”

综合这几条法令,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你是宋朝士子,那么你还是有机会成为一名合法的“科考移民”的:

一种情况是,你没有户籍,或者虽有户籍,但你已远离户籍所在地,难以返回,那么你可以寻求往届省试进士三人、或往届殿试进士二人、或朝廷命官一人作担保,便可取得在开封府参加发解试的资格。

另一种情况是,你已入籍京城,自然就是合法的“科考移民”了。在宋代,要取得京城户口并不太难,只要你在开封府购置有田产——这意味你要向开封府缴纳二税,开封府要给你编户——便可取得京师户籍(“北漂”已哭昏在厕所)。为什么上面提到的那个王济非要冒充成他哥哥的儿子?原因就在这里。王济冒籍事件暴露后,宋政府收紧了“科考移民”政策,要求必须取得京城户口七年,并常居于此的士子,才有资质参加开封府的发解试。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你在开封府并无产业,但父祖的坟墓在那里,也可视同已取得京城户籍。

宋朝政府对“科考移民”的有限放开,也让不少士子有了机会钻政策空子,导致宋代科举考试中冒籍现象相当严重,比如家有资产的士子,往往“旋置田土,贯户取解”。但尽管如此,我们还得承认,宋政府从北宋初期严禁“异地科考”,到后来有限度承认“科考移民”,毕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在一个充满流动性的社会,政府的决策,应当是适应这种流动性,而不是对抗它。


责任编辑:钟晓雯
高考 江苏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美方指控好比说中餐菜单能监视食客,笑话”

“严看死守,光干部餐食费就十多万,最后还是烧了”

“我们美国说要做的事,中国人已经做到了”

荷兰“拼了”:阿斯麦,别走!

“嫌犯从乌克兰获大量资金和加密货币,有确凿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