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搜索》很恐怖,方大国们很挣扎

来源:观察者网

2012-09-05 16:40

吴法天

吴法天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证据学专家

方大国事件已经持续发酵多天了,真相却扑朔迷离。从网传言之凿凿的“殴打”,变成非洲留学生作证的“捏”,再到后来出现各种版本的事情经过;在群情激愤中,媒体推波助澜,把整件事几乎要变成全民的道德审判。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觉得应当冷静地看到几个被舆论所忽略的关键点。

当《环球时报》社论发出“方大国们必倒”的声音时,我想说的是,无罪推定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嫌疑人的基本规则。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把“打人”的责任强加给方大国是不合适的。现场没有视频,只有人证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诉讼中进行认定就显得比较困难,媒体作为局外人无法对事实进行判定。著名电影《罗生门》中,那起案件有诸多的目击者,不是依然无法得出真相么?现在有不少人说已经有“铁证”,殊不知言词证据是最靠不住的,因为证人会看错听错记错,还可能撒谎。法律的认定,需要更多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只有诸多证据形成锁链得出唯一结论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说基本还原了事实。那么媒体在对案件进行评论时,应该有起码的谨慎,避免先入为主地搞舆论审判。空姐首先在网上发帖,占据了舆论的制高点,而军人又不可能自由地上网辩解。在只有一种声音时,更应当耐心地等待,“让子弹先飞一会儿”,这样才不至会把方大国接受调查当成“停职”闹乌龙。

方大国事件持续发酵,甚至登上了“华尔街日报”网站的头版

在整个事情中,我们看到愤怒的情绪弥漫,不仅是网民,还有《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方媒体,都作义愤填膺状。但如果事情正如非洲留学生所说只是“捏”,或许就不构成轻微伤,和《刑法》完全不沾边,《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未必适用,只能退位到民事纠纷。即使是“打人”,也需要有伤情鉴定,达到严重的程度,才有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意外的惩罚。没有确凿的证据,官方要处罚也投鼠忌器,而达成和解或许是不得已的结果。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话,调解、和解都是常态,只要双方同意、妥协即可,都无需查明全部事实。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刑事诉讼必须查明案件事实后才能作出裁判,而民事诉讼主要目的是解决纠纷,对真相的渴求不如刑事诉讼那么强烈,当事人的自认、和解都能结案。方大国虽然是军人,但这个身份似乎与纠纷本身无关,法院更可能把这当成一个乘客和司乘人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伤害的程度而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因此,媒体把该事件无限上纲上线,变成官民冲突,把法律事件政治化,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从该事件,我还清楚地看到,网民群体在面对公共事件时,缺乏就事论事的冷静,更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需要注意的是,整个纠纷过程发生在飞机的尾舱,是经济舱而非头等舱,方大国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身份,所以在那个时候他属于接受空乘服务的一个乘客,他买的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是运输合同。方大国的身份是后来到派出所解决事情时,被记者和网民挖掘出来的,也是在事件之后被贴上标签的。如果抛开乘客的社会身份,作为一个航空运输合同,这件纠纷发生之后舆论会站在哪一边还真不好说。方大国一家人的修养问题固然可以谴责,甚至法律也会让其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不至于说他用高级军官的身份违法犯罪,也不存在不该有的政治责任。并不是所有发生在飞机上的纠纷都会涉及到飞行安全,也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官员和平民之间的纠纷都是政治事件,让法律的归法律岂不是更好?

事件中的空姐,让人同情,从最初的气愤爆料,到接受和解,再到被“人肉”,其实都是拜媒体所赐,是喧嚣的舆论把她推到风口浪尖,又抛入谷底。作为一个可能的受害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可以借助舆论监督处理的公正性,但若想裹挟舆论去绑架真相,则有可能伤害到自己,因为舆论是把双刃剑。我认为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事情会得到不公正的处理,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存在权力腐败,必须要媒体干预。那么,正常的法律救济渠道尚在的情况下,何必舍近而求远,作茧自缚呢?电影《搜索》的恐怖景象,可不要轻易让它在现实生活中上演。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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