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柱智:乡村基层“微腐败”治理难的六大症结

来源:作者赐稿

2025-12-29 13:16

夏柱智

夏柱智作者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文/夏柱智】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用更多可感可及的成果赢得群众信任。

这是一项当前乃至今后非常必要且重要政治工作,也给全国各地持续整治乡村基层“微腐败”提供了明确方向与坚定信心。

“微腐败”是基层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现象。近些年以来,中央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乡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根据官方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达7.7万人,被立案的人数已超过2023年全年(前三季度4.6万人)。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达4.8万人。

我国目前共有约50万个行政村,近年每年查处比例如此之高,这意味着村微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不过,对这个现象应该作两层理解:一是反腐败力度加大,村级“微腐败”越查越多,反映了中央的决心;二是现行村级腐败并未得到根本遏制,仍然高发,大量村干部仍陷入“腐败”旋涡。

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村基层“微腐败”本应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是实践中未能得到及时处理与纠正,甚至陷入“屡查屡犯、边整边冒”的困境,啃食基层农民群众获得感,更是动摇基层治理根基,危害甚大。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基于笔者在全国多地乡村的实地调查,这既源于基层治理体系的深层短板,也牵扯乡土社会的复杂人情脉络,具体可从六大核心症结剖析。

电视剧《马向阳下乡记》剧照

其一,镇村利益共同体固化,一定程度上形成攻守同盟。

乡镇对村级“腐败”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一些老乡镇对村庄十分熟悉,比乡镇主要领导对村庄熟悉多了。然而乡镇对村干部的一些灰色空间是默认的,在乡镇治理资源有限的背景下,乡镇要通过一些灰色利益激励村干部为乡镇办事。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乡镇有的时候还不得不,让村干部通过“变通”做一点“小金库”。但如果村支部书记公心不强、利欲熏心,这些“小金库”常常造成村级权力失控。

脱贫攻坚期间,下乡资源很多,规范很精细,监督力度很大,仍然出现了不少村级腐败的案例。

在西部地区某村,村干部在一项村级养老项目中通过‌虚列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资金,几乎没有做实事。乡镇干部也知道,但因为这种利用政府项目套利的案例较多,农民也一般不知道其中的运转,政府也就不打算深究了。况且,这些套取来的资金被默认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是不是正当用途或者被用于个人消费,这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业务。

面对各类集体“三资”整治,或者换届审计活动,这类账目看起来规范,很容易过关,尽管稍微认真一点、到现场去看看,就知道这些项目很成问题。这种监督的隐秘机制让村级“微腐败”有了滋生蔓延的温床。

其二,少数领导干部避责不作为,不愿、不敢大力推进整治。

基层“微腐败”整治十分复杂,既需要较真碰硬的态度,也需要直面矛盾的担当,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避责心态。一方面,部分干部认为“微腐败”“事小影响小”,查处起来费力不讨好,还可能影响基层的廉政形象,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整治“微腐败”容易触碰地方隐性利益,担心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基层稳定。

一名老乡镇认为,目前乡镇90后年轻干部比例大且流动性很强,办公室能力强,做群众工作能力弱,不敢进村庄,也不擅长处理复杂的社会治理矛盾。尽管他们经常下乡,但对接的往往是支书一个人,他们就没有能力掌握村级治理情况,也就不敢触碰类似矛盾,怕出乱子。

在中部地区的一个乡镇调研,某村是一个20年以上的“问题村”,支部书记连续多届出问题,“微腐败”普遍,涉及政策执行走样、农村“三资”流失、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问题,等等。镇里主要领导坦言,他们很早就清楚该村问题,口头上也强调要严肃处理,也采取了严厉的行动,对现任村支书立案调查。实际上,效果并不好。人民群众举报一个事,解决一个事,举报一个村,审查一个村庄,这类主动举报是不多的。乡镇缺乏担当主动解决普遍的问题,乡镇党委往往强调带头人的作用,依赖于村支书的人品与能力,这个支书要是不合格,乡镇只能想办法换一个,非常被动。

乡镇很难深入村庄、深入群众去“选贤任能”,组织工作陷入了悬浮。乡镇深入村庄社会、研判复杂问题的能力大大下降了。

山区乡村 资料图

其三,熟人社会人情羁绊深,不得罪人文化盛行。

乡村基层社会具有独特的社会特征,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情网络,让基层监督陷入“两难困境”。“不得罪人”的文化流行,不仅乡镇干部不得罪人,而且农民也不愿意得罪人。

村干部是土生土长的村民,在村庄里社会关系发达。乡镇查处一名村干部,可能牵扯整个宗族、邻里关系,有可能牵涉他所在的“派性”组织,可能造成混乱的村治局面。普通村民即便发现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担心“告状遭报复”,尤其是弱小家族或性格老实的农民,他们即使被村干部“欺负”,也觉得这是“正常”现象,因为他们认为“哪个村干部不腐败!”。或是认为,都是熟人,“都是乡里乡亲,没必要撕破脸”,即使上级纪委来村请农民举报腐败行为,农民即使知道,也不愿出来。这让基层监督失去群众基础。

在中部一个山区村庄,几任村支书长期利用身份谋私利,有的时候谋取的是政府项目的好处,有的时候谋取的是村民小组和农民个人的私利,农民能数出的故事特别多。村支书会公开或暗示要求农民请客送礼,最少则几条烟,否则拖拖拉拉或者不给办。一个小村建祠堂,本来可以走正常程序审批,村却不愿提供服务,村支书反而借查处“违建”权力上前索要上万财物,村民不得不拿钱摆平。

这个村庄的村民手上证据确凿,内心也十分痛恨,但只敢私下议论。即便纪委下基层调研,村民也不敢也不愿出来作证,怕得罪该村支书及其背后的势力,毕竟纪委只是给了一个处分,而他们是长期的“邻居”。这样纪委干部即使相信这件事是真实的,也无法立案调查。农民从中得出的结论是,“这就是‘官官相护’,举报是没有用的”。

其四,农村空心化叠加农民政治冷漠,群众监督严重缺失。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基层治理的群众基础被削弱,特别是一些有文化、有地位的村庄精英外流,让一些腐败的村干部有恃无恐,“微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治。

在乡镇干部看来,村庄留守村民人数少,且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类群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知晓度不足,难以识别村支书的“微腐败”行为,即便自身权益受损也不知如何维权,也不敢维权。

调研发现大部分村民存在“政治冷漠”的情况,或者存在“搭便车”心态。

一个村庄,在2025年经历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占地补偿的纠纷。工程施工了大半年,农民土地被占面积,没有得到测量,地上附着物没有得到清点的问题。还有农民根本不知道自己地有没有被占、占了多少,也不知道补偿标准和发放流程,农民知道的是其他村补偿金早就到账了,但自己还没有。但绝大部分利益相关村民处于观望状态,不愿意出头。他们等着几个出头农民在村微信群质问村委会,等他们打12345投诉。

还有一个村民小组,80亩集体水面资源曾长期被行政村拿走发包,长达几十年,农民怨声载道。但农民很少给上级政府反映问题,因为这是公共的集体资源,又不是一个人的资源,大家都想“搭便车”得好处,集体行动是很难的。

也就是说,事不关己,农民往往漠不关心。即使事关己了,也希望别人替他们出头,别人出头了成功了,他得好处,不成功,也是出头人得罪人。

其五,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被混混、家族等势力架空失去治理能力。

基层党组织是整治“微腐败”、引领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但部分乡村党组织建设滞后,呈现软弱涣散状态。一些村党组织书记能力不足、威信不高,难以凝聚党员力量,对村级事务缺乏有效掌控;部分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淡薄,自身纪律松散,甚至卷入村“微腐败”的利益链条中,丧失先锋模范作用。

更严重的是,少数村庄的党组织被地方混混、宗族恶势力渗透,甚至直接把控,党组织、公权力,成为私器。这些势力占据关键职位,把控村级资源分配、工程项目发包等关键环节,架空基层党组织,让“微腐败”与灰黑势力交织蔓延,整治难度大幅提升。

在一个软弱涣散典型村,政府一直难以治理,原因就在于村支书这个位置,一直是“混混”占据,混混自身能力低、人品差,办事不讲规矩、打蛮讲狠,农民群众评价很差。但他的地位牢固,原因是他依靠关系、暴力和利益来团结村庄“关键党员”,形成了派性,乡镇党委也很难撼动。

一个老党员称村庄存在明显的“家族党”,“关系党员”盛行,这已经有20多年,导致村庄政治生态恶劣,普通党员、农民群众对党组织建设失去信心,反而长期的“混混治村”让农民形成了一种新的认知,“不是混混,还当不了干部”。

混混掌控村支部的方式方法包括:发展家族党员和关系党员;通过村两委选举掌控支书位置;给关键党员非法分配集体、国家资源;长期集中打牌吃喝亲密互动;对说直话的党员边缘化或暴力威胁。对普通的农民、老实人,就更不在乎了,因为他就打定农民不敢得罪人。一个乡贤捐款上百万给这个村庄修建道路,惠及几千农民。本来这是大好事,但这个工程被混混看上,就被要求工程承包归他,乡贤不愿意给,导致修路从好事变成“坏事”。

乡村道路 资料图

其六,“一肩挑”权力过度集中,导致失控风险加剧。

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本是为了提升基层治理效率,但部分地区配套监督机制未及时跟进,群众监督又缺乏内在动力,导致权力过度集中,且缺乏有效制约。最为典型的是,“一肩挑”后,村级财务管理风险增加,村支书既管事,也管钱,一支笔,其他副职干部缺乏基本的决策与监督权,容易出现村级事务“一言堂”。

虽然各地推行村务公开、村民议事等制度,但由于副职干部、普通党员、村务监督成员,不愿意得罪人,导致普遍流于形式,比如说公开内容不具体、不及时,让村内的监督很难运行,进一步加剧了基层“微腐败”的失控风险。

一个村庄的很多普通党员反映,该村党员会开不起来,村支书一个人说了就算了。本来政府设计了“四议两公开”和村监委制度,但均成为“墙上制度”。

不少党员反映,村里什么事往往由村支书说了算,几乎不开会讨论村级的重要事务,比如惠农补贴发放、集体资产处置、项目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财务方面,有的副职干部、有的党员不知情或不愿意担风险签字,但是一样可以被“代签”,不签字的党员会被边缘化。

还有党员反映,每年“七一”建党节,村支部请党员吃饭,党员来得齐。这个时候,村通常的操作是请党员在空白纸上签字,党员都不知道要议什么事情。有的老党员长期在村,由于说直话,村支书不愿通知他了。

归根结底,乡村基层“微腐败”难以及时严肃整治,本质上是基层治理体系、监督机制与乡土社会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危及基层的稳定与党委政府的公信力。针对这些基层“微腐败”问题,关键在于党组织自身的建设。

一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乡镇党委政府真正进村和党员代表群众广泛交流了解村情民情,了解村庄治理的主要问题。通过下乡摸底调查等方式,与群众打成一片,深入村庄,了解复杂的关系、利益链条,破解利益固化、权力失衡的制度症结。

另一方面,主动担当作为,破除基层“潜规则”,下决心整顿村级党组织,及时清理害群之马。短期就是派驻工作队、工作组,进行集中应急治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长期就是跟踪村级党组织建设。既要重视村两委换届选举,尤其要重视对村级党组织支部书记的选聘,又要落实村级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唤醒群众“沉睡”的监督意识。

总之,整治乡村基层的“微腐败”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既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也不可忽视基层治理、基层组织的建设。唯有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源上遏制“微腐败”,筑牢基层治理的廉洁防线,夯实基层党组织根基,让群众在小微事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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