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武:从十七条到民改,西藏是这样解放的

来源:经济导刊

2016-06-17 11:42

萧武

萧武作者

独立学人,《大路朝天:中国革命与中国道路》

1951年5月23日,新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的十七条协议。在西藏历史上,这是一件大事。不仅因为按照十七条协议,中央政府将驻军、外交等相关主权完全收归中央,更是因为,这是西藏历史上,中央政府第一次将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到与主权并列的高度。但这只是纸面上的,西藏人民真正的解放是在八年之后。1959年,西藏上层悍然撕毁协议,发动叛乱,中央政府命令当地驻军坚决平定叛乱,同时进行了民主改革,使西藏从“一国两制”变成“一国一制”,将西藏从神权统治下的西藏变成人民的西藏。今天,我们重温这段历史,或许会有别样的感慨。本文原题《西藏:从“一国两制”到“一国一制”》分两次连在于《经济导刊》2015年第9、10两期。

经过三年多规模空前的内战,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取得了全面胜利,一个新的人民中国正在形成。对西藏而言,这是从未有过的巨大挑战。

即使从全世界范围内看,1949年中国革命的意义也许都是前所未有过的。相对于传统的社会形态,新中国是一个以建立消灭剥削现象为目标的国家。相对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中共领导下的革命也显得十分独特,因为它建立在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并且,在革命过程中,中共在几乎所有占领区都进行了前所未有过的社会改革,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消灭了剥削阶级。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更是西藏闻所未闻的。在此基础上,中国革命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发动起来,使他们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原来的精英政治随之也被打破。在进行土改和生产关系改造的同时,中国革命也将每一个人都从传统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以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成为人民的一份子。中国革命也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宗教迷信,使人们相信,最有力量的并不是什么神佛菩萨,而是觉悟了的、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

而在当时的西藏,除了极少数的现代工商业,绝大多数地方都处在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之下。农民和牧民为地主和牧主们干活,所得到的仅足已维持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他们所种的地和所牧放的牲畜,所有权都归属于奴隶主。政治上,仍然维持着由达赖为领袖的政教合一体制,达赖既是西藏的最高宗教领袖,也是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最高领袖。经济上,寺院和贵族一样,占有大量生产和生活资料,他们除了念经打坐,从不从事任何劳动生产活动,喇嘛和贵族一同构成西藏主要的统治阶级,分享着西藏普通劳动人民的劳动果实。文化上,极端落后,剥皮、挖眼之类的刑罚仍然所在多有,甚至连一些在政治斗争中失败的贵族也无法避免这些残酷的刑罚。贵族、喇嘛和精英们锦衣玉食,生活奢靡,而广大普通劳动者阶层则一边干活供养着这些社会上层群体,一边又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完全处于没有任何权利的被压迫状态。无论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如何,无论西藏地方政府推动了何种改革,对绝大多数普通西藏劳动者而言,都是毫不相干的,他们仍然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忍受着最残酷的剥削和压榨。无论是晚晴时期张荫棠提出的改革方案,还是联豫实际推行的改革方案,或者是十三世达赖自己主导下的改革,都丝毫没有触动这种现状。

毫无疑问,无论从理念还是实践上说,这都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伦理和政治前景。相对应的,则是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所服务的对象也完全相反。而且,随着解放战争结束,共产党结束了清末以来国家大分裂的局面,西藏、新疆等边疆地区的统一也势在必行。因此,这两种制度的较量不可避免。

1949年底,解放大西南的任务基本完成后,中共中央开始考虑进军西藏。起初,中央军委曾考虑从西北野战军抽调部队,经青海进入西藏。但由于各种困难,最终决定由第二野战军刘邓所部承担进军西藏任务。二野又指定又张国华任军长的18军执行这一任务。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也派张经武经印度前往西藏,进行和平解放的谈判。

此时,西藏地方政府虽经多方努力,但仍未取得预想的国际支持,而他们对与中共打交道又毫无经验。因此,从广播里得到解放军已经开始向西藏进发的消息后,在究竟如何应对的问题上,摄政达扎活佛和噶厦内部都拿不定主意。民国以来,西藏与内地的边界线被逐步推进至金沙江一带,但此时噶厦认识到,要再继续像以前那样企图保守金沙江一线已经不可能了,因此决定将防线后退至昌都一线,立足于防守,再与新中国进行交涉。

为此,噶厦将藏军的三分之二,共计约七千多人抽调至昌都一线,组织防御战线。对西藏而言,这样的阵容在以往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军阀作战中,可谓规模空前强大了,然而面对刚在解放战争中锤炼出来的百战之师解放军来说,则是不堪一击的。两军刚一接触,解放军从侧翼一个迂回,藏军就全线溃败。藏军除一千余人逃往拉萨外,其余全部或起义,或被俘。解放军乘胜追击进入昌都,昌都战役胜利结束。此战失败,也意味着西藏赖以与民国以来历届中央政府叫板的最主要资本完全丧失,只能处于被动局面。

昌都战役失利的消息传到拉萨,西藏地方上层人心大乱,顿时陷入一片混乱,最后仓促决定达扎活佛挟尚未亲政的十四师达赖逃往印度。但在快要到达中印边界时,噶厦内部发生意见分歧,一部分人主张接受中央提出的和谈条件,回到拉萨去。在内部分歧的压力下,达扎活佛同意放弃权力,由十四世达赖亲政。之后,西藏代表团与中央政府代表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即《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按照十七条协议,西藏回到中国,达赖及班禅的的原有地位不予变更,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也不变更,寺庙所享有的特权和经济收入不予变更,但解放军要进驻西藏,并对西藏地方政府原有军队进行和平改编,在西藏成立军区,司令员与政委由中央统一任命。同时,“要将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西藏”,也就是说,禁止任何外国势力干预西藏。西藏地方政府承诺,将进行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改革,改善人民生活。

为了最大程度地表示诚意,中央政府还同意在十七条协议的附件中规定,在协议达成后的一年内,达赖可“自由选择驻地”。也就是说,无论达赖选择逃往印度,还是留在中印边界观望,或者是回到拉萨,都可以自由选择,中央政府不做强制性规定。当十七条协议签订的时候,达赖和噶厦官员还在中印边界一带,究竟是否同意在十七条上签字,仍然没有统一意见。经过内部协商,最终同意签字,接受十七条协议,回到拉萨。

与西藏地方政府达成的十七条协议,就内容看,实质上等于“一国两制”。西藏回到统一的新中国,但是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不与内地进行同步改革,内地在实行社会主义的同时,西藏仍然可以保留其原有的各项制度,主要的变化是,西藏政府失去了作为主要后盾的军队,边防完全由驻藏的解放军承担。在西藏自治区成立前,西藏军政委员会由西藏噶厦原有人员与奉命进藏的解放军及政工干部共同组成。1954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成立,军政委员会撤销,但至少在名义上,达赖仍然是西藏的最高领导人。

这之后,西藏多次发生叛乱事件,但毛泽东多次在会见达赖和驻藏领导干部时表示,西藏现有制度不予变更,可以十年不变。后来,又延长了这一期限,可以根据西藏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看,西藏究竟何时进行改革,从“一国两制”走向“一国一制”。

西藏在这个过渡期所采用的“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后实行的“一国两制”有相同之处,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与香港一样,此一时期的西藏不改变其原有一切制度,达赖和班禅的政治地位没有变更,西藏日常的各项事务仍然由噶厦处理,中央代表及西藏工委只提出建议,而不进行直接干预。不同的地方则在于,中央除了像在香港一样在西藏派驻代表和驻军,还派驻了工委,由工委领导在西藏的党务和群众工作。尤其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在此期间,西藏工委不承担西藏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所以主要精力都用于群众工作。

众所周知,在西藏和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阻碍统一进程的往往是当地上层精英集团。因为统一后,就意味着受制于中央政府,原有的贵族和精英则将失去其特权地位。而对普通人民群众来说,在剥削制度存在的任何社会,无论独立还是统一,他们的生活都不会因此而变化。面对中央政府对这些区域进行管理方式调整,加强控制的时候,反抗最激烈的往往是上层,而不是普通群众。因此,进行管理方式调整的前提,往往是打倒其原有的贵族和精英集团,粉碎由他们控制普通群众的权力网络。

新疆在清朝就经历了这个过程。在征服准葛尔部之后,清朝对新疆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方式,但总体而言,对新疆原有各民族都采取了“民族高度自治”的政策。一面册封原准格尔、维吾尔及其它民族的部落头领为郡王、贝勒等,给以高官厚禄,以示恩宠,一面又将对普通人民的治理交给他们。也就是说,虽然名义上他们获得了比较高的爵位,但实际管理的人口数量并不大。对维吾尔族,清朝还采取了伯克制,即由大地主代替官府对治理当地人民。清朝朝廷除了在当地驻军之外,对日常事务的管理十分有限。随着俄国在我国西北地区的殖民掠夺政策的扩大,新疆作为边疆地区,也面临很大压力,但清朝并未调整其对新疆的治理政策,仍然维持着当地贵族和精英的特权。19世纪60年代,新疆爆发维吾尔族、回族等民族的大起义,完全陷入混乱,俄国也乘机出兵,占领了伊犁、塔城等地。清朝在平定太平天国起义之后,才派左宗棠率军经略西北,镇压陕甘回民大起义,并收复新疆。正是因为新疆发生了大规模战乱,其原有的社会秩序完全被打乱,而清朝军队又以二次征服的面目重新进入新疆,并在战争期间由军队接管各级政权,使新疆进入军管状态,新疆才具备了建省的条件。之后,经过讨论,朝廷才下决心在新疆建省,并最终在1884年正式建省,完成了对新疆行政管理方式的调整。即便如此,新疆也在部分地方保留了原来的郡王等贵族对其原属人民的管理权。而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些保留下来的贵族往往横征暴敛,鱼肉百姓,迫使普通民众再次走上反抗压迫的道路。1920年代,吐鲁番尚未进行改土归流改革,仍由原来清朝册封的当地郡王管理。由于当地贵族和上层精英对民众的残酷剥削,当地民众被迫请求新疆省政府对吐鲁番进行改土归流改革。但遗憾的是,在改革之后,由于新任的官员仍然鱼肉百姓,又迫使当地民众造反,要求重新回到原来的郡王管理之下。

在西藏,清朝始终未能调整管理方式,完成建省改革,除了交通不便、供应困难等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西藏没有发生类似1860年代新疆发生过的那种大规模战乱,原有的贵族和精英集团管理西藏人民的权利网络始终未被打破。达赖及噶厦反而能始终以西藏人民代表自居,坚持反对进行建省改革,并最终走上了几乎相当于脱离中国而独立的道路。即使是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进行谈判时,西藏代表团也仍然以西藏全体人民代表自居,在十七条协议达成后,又将协议交由三大寺等西藏权力集团进行讨论。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后公开发表的十七条协议中,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达成共识,要逐步对向的经济和文化方面进行改革,以改善人民生活。这样的改革要求,此前在张荫棠的改革方案中也曾提出过。也正是因为张荫棠的改革方案是以西藏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所以西藏各界民众对张荫棠十分拥护,而联豫所主持的改革最终归于失败,除了爆发了辛亥革命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改革更多的是为了加强他在西藏的权力,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和顾及普通民众的利益,因此也就无法得到西藏普通人民群众的支持,联豫在西藏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而在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达成的十七条协议中,改善民众生活再次被提出来了。相比于以往西藏与历届中央政府打交道时的姿态,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这意味着,达赖及西藏当地的贵族和精英集团已经不再能够代表西藏人民利益,他们反而成了西藏人民利益的对手乃至敌人。正是因为他们的阻碍,西藏才不能及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改革,打破贵族和精英集团的特权,将权力交还给人民,政府也无法为人民谋取更大的福利。而中央政府在这时候反而在为西藏人民争取更多的利益,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文化上,改革的阻力都不是中央政府,而是西藏的贵族和经营集团。

因此,虽然毛泽东和中央政府都承诺和平解放之后十年内不进行民主改革,也不过多地直接干预西藏的日常行政管理,但西藏工委及其领导下的群众工作并没有因此而止步。恰恰相反,随着解放军的进驻和各级干部进入基层,他们帮助西藏人民群众成立了各种群众组织,包括贫协、妇联等。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主持修筑了川藏、青藏等公路,大大便利了西藏与内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使西藏人民能够更多地感受到全国各地在新中国中央政府领导下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此外,如同在大革命时期的共产党在各地所做的一样,西藏工委还在西藏各地大力发展普通农牧民入党,建立基层党组织,将最底层的西藏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先占领基层。同时,注意发现少数民族干部,并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培养他们。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虽然西藏在1950年代尚未进行大面积的民主改革,也未改变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文化制度,但西藏工委及其领导下的中共西藏各级地方组织都在做发动和组织群众的工作,逐步将达赖及噶厦等西藏上层贵族和精英集团孤立起来,使他们成为极少数人。

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达成的十七条协议,对西藏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过渡和缓冲期,对共产党来说,同样是一个为下一步的民主改革准备条件的时期。因此,毛泽东所说的西藏可以十年不变、二十年不变,就是以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发展情况、人民觉悟提高程度为条件的,并不完全取决于西藏上层的贵族和精英集团。按照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所得出的经验,只要基层人民发动和组织起来了,还有人民解放军保驾护航,中国的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上层即使主观上不愿意,客观上也会被推动着走向民主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的中国内地地区实际上就在这样做,人民群众从被赋予权利到行使这种权利,正是通过三大运动完成的。朝鲜战争证明了由觉醒了的人民组成的军队是能够战胜一切敌人的,土地改革是将农民从土地的奴隶变成土地的主人,镇压反革命则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对人民的敌人采取暴力措施,显示人民政府的人民立场。就此而言,西藏当时在静悄悄地进行的这些基层组织工作,其实与内地一样,都是已经在为民主改革准备条件,只等着条件成熟,瓜熟蒂落,将西藏交给人民。

直到1956年,中央政府还确定了“六年不改”的方针。毛泽东当时说,“西藏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内是否进行改革,要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缺注释

1955年开始,西藏上层一部分人就开始策划和煽动叛乱。当时,随同达赖前往北京出席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返藏途中,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和十四世达赖的副经师赤江便在西康秘密策划武装叛乱。第二年,也就是1956年,西康一些地方开始出现武装叛乱,叛乱分子围攻地方政府,杀害政府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达赖身边的一些人积极参与了这些叛乱。之后,零星的叛乱开始在西藏各地出现,各地叛乱分子一面征收粮草,扩充武装,杀害藏汉工作人员,而且野蛮屠杀农牧民群众,抢劫寺庙,奸淫妇女。很显然,这些武装叛乱是受到了西藏基层变化的刺激。不过当时中央指示西藏驻军与工委,要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坚决不打第一枪,并与噶厦沟通,希望噶厦能够以负责任的态度平息叛乱。但噶厦的判断是,解放军在西藏的驻军人数少,不足以镇压叛乱,因此他们有成功的希望。

1959年3月,西藏上层全面撕毁十七条协议,公开组织叛乱。中央政府随即决定,命令西藏驻军坚决平息叛乱,制定了“边平叛边改革”的总方针,提出在平息叛乱中要把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和发动群众紧密结合起来,推翻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这就是说,在西藏上层发动叛乱后,十七条协议等于已被单方面撕毁,中央政府自然也就无须遵守,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随后的两年里,西藏驻军按照中央指示,一边平息叛乱,搜捕叛乱分子,一边发动群众,进行民主改革。

解放军在西藏的平叛和民主改革得到了西藏各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解放军所到之处,农牧民纷纷向解放军表示,欢迎他们前来,并表达了希望早日进行改革的愿望。《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的数据称,据不完全统计,在两年多的平叛过程中,随军支前的民工达1.58万人次,计43.9万多个工日;出动牲畜10.44万头(匹),计286.62万个工日。

平叛的同时,解放军所到之处,按照中央和当地民众的愿望,普遍进行了土改。参与叛乱的贵族和农奴主的土地一律没收,分给耕种的农奴或奴隶;没有参与叛乱的农奴主和贵族的土地则像内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样,采用渐进措施,逐步改革。对西藏三大领主之一的寺庙,也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他们的封建剥削和特权,坚持宪法进寺庙和政教分离的原则,剥夺了寺庙原有的领地和农奴,寺庙不再对普通劳动人民有特权。到1960年底,西藏全区各地基本上都完成了土地改革,没收或赎买农奴主所占有的耕地,分给无地的农奴和奴隶。

由于西藏上层直接发动了叛乱,就意味着原来的十七条协议已经完全被撕毁,因此,西藏原有的各级地方政权组织也被作废。原来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替西藏噶厦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翻身农奴成为西藏的主人。在平叛过程中,全区各地普遍建立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农(牧)民协会、平叛保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1959年7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西藏地方各县、区、乡农民协会的组织章程》,规定区、乡级农民协会代行基层政权的职权。

完成基层政权组织的更替后,从1961年开始,西藏全区各级地方组织开始按照宪法规定,举行基层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政府官员。到1965年,这一过程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1965年7月,自治区筹委会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8月,国务院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这一议案,又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当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拉萨开幕,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同时,中央也指示,从当年9月起,西藏工委改名为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并任命张国华为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谭冠三、周仁山等为书记处书记。各地区的分工委也相应的改组为地委。

至此,西藏的民主改革全部完成,西藏自治区的政治制度也实现了与内地的完全统一,从“一国两制”走向了“一国一制”,西藏的政权也从三大领主转移到了人民手里,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体制也最终被打破。从1951年和平解放算起,到1965年完成民主改革,前后共用了15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试图以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但在统一问题上,仍然是先用武力解决了西藏赖以负隅顽抗的武装力量,才迫使西藏上层同意接受十七条协议,完成西藏统一。在民主改革的问题上,一开始也试图迁就西藏上层与宗教集团,和平地进行民主改革。但最后的事实证明,树欲静而风不止,中央最大限度的忍耐和诚意并没有换来西藏上层和宗教集团的觉悟,反而把中央的忍耐当成软弱可欺,作出了错误判断,最后走上了武装叛乱的邪路。而中央政府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也是在武装叛乱发生后,在平叛的过程中,以武力作为后盾,扫荡和推翻了原有的贵族和精英集团的统治,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也就是说,最终解决问题仍然要靠强硬手段,而不是和平方式。

责任编辑:凌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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