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能否遏制民间信贷疯狂?

来源:观察者网

2012-05-17 14:31

易宪容

易宪容作者

原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室主任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以及金融组织的创新设立村镇银行。

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同时,建立村镇银行来为温州的民间金融寻找出路,为温州的中小企业寻找新融资渠道。也就是说,政府通过这种试点来规范当前国内民间融资行为,并让这些金融资源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

现有我们要问的是,让民间金融合法化、秩序化及阳光化能否改变当前民间金融市场的疯狂,真正让国内民间金融走向一条阳光之道?而当温州的民间资本纳入政府可监管的体系下时,会不会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这种服务能否化解当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要得出肯定的答案是不容易的,还得进一步观察。

信贷管制造成民间信贷泛滥

当前国内民间信贷之活跃与泛滥,已经相当严重。据银监会估计大约有3万亿元左右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而且这种民间信贷泛滥,不仅在温州盛行,还广泛蔓延到全国各地。

有调查报告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换算成年息高达72%—96%,个别民间借贷公司年息甚至上升到120%。而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65%,广州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已达银行贷款利率的18倍。

国内民间的信贷为何会如此发达或活跃?这与当前国内的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制度及金融市场价格机制有关,也与房地产暴利及民众暴富心态等方面因素有关。因此,对国内民间信贷市场的泛滥问题,我们不能够仅仅看到国内民间金融没有合法化及阳光化的问题,不能仅是看到国内金融市场垄断性问题,而是要看到民间金融这些当事人的投机逐利心态与动机,要从这种现象产生的制度根源及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入手。

当前国内民间信贷高利贷泛滥,首先很大程度上与当年国内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有关。当前国内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尽管看上去市场化程度不低,但实际上整个信贷运作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严格管制下进行的。而政府的严格金融管制可分为信贷规模的管制及利率的价格管制。

央行每年会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如果央行的货币政策转向,或市场认为出现信贷紧缩,那么在规定的信贷规模下,银行就会根据其偏好,让这些有限的信贷规模指标流向他们认为收益高风险低的行业,这就必然造成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信贷融资困难。

信贷规模的管制还表现为,信贷紧缩的背景下,央行会通过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而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可贷资金紧张程度,往往高于五大国有银行,因此,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会更大。特别是当政府房地产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业的信贷开始收紧时,那么房地产业要从正规的金融体系获得资金机会就会减少。

政府对银行管制还表现为对银行利率的价格管制。在当前中国,国内银行利率是采取“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在10年前,这种政策看上去十分适合中国实际情况,但当前这种利率管制的制度缺陷十分明显。

因为,中国基准利率是银行的一年期存贷款利率,而欧美国家的基准利率是货币市场拆借利率。看上去,都是央行通过基准利率调整来影响市场信贷关系,但由于两者基准利率完全不同,其基准利率调整对市场影响也完全不一样。国内央行通过利率管制,直接给银行信贷及存款的风险定价。国内银行对信用风险定价自主性很小。

当前中国这种“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限管理”政策,央行直接调整的是银行信贷利率,而这种利率又决定了整个金融市场价格机制。由于央行直接管制银行信贷利率,这不仅使得国内金融市场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而且也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价格由于央行对银行信贷存款利率管制而扭曲。

这种利率管制不仅成了向商业银行不断注入政策资源的工具(通过管制下的利率把利差扩大,从而让国内银行轻易获利),使得国内银行竞争不是价格竞争而是信贷规模扩张的竞争;而且这种利率的价格管制也成了社会财富再分配重要的机制(严重的负利率就是通过利率管制把财富由债权人转移给债务人,而债权人是分散的存款人,债务人则是银行锁定的关系企业及个人),国内信贷饥渴症自然而生,因为谁获得贷款就可获利。

在这种利率管制下,银行存款利率是一定的,即不可超过其利率上限,因此,商业银行贷款成本就可锁定在某一个区间。而贷款利率是可上下浮动的,其弹性空间很大。当货币政策出现表面上紧缩时,这就为银行信贷人员提供了巨大的获利空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人员或是把贷款利率迅速上升,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或是把低成本资金融,通给关系人而寻租。

也就是说,当国内银行信贷政策转向时,它不仅让银行贷款利率大幅升高,也进一步抬高了贷款门槛,许多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根本就无法从正常金融途径获得贷款。这不仅创造了民间借贷市场迅速膨胀的条件,也让广大民众的财富隐蔽地转向少数人(如果负利率3%,存款人一年的财富就可转移近9000亿元)。再加上银行贷款指标是掌握在银行少数人管理手上,这也为他们寻租创造了条件。

近3万亿的银行信贷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涌入民间信贷市场。而没有如此之多的银行信贷流入民间信贷市场,这个市场也掀不起波澜。

还有,民间信贷之所以能够如此泛滥,民间信贷利率水平为何能够达到50%以上,还在于有相应的载体企业来承担。如果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只是10%,那么这些企业是不可能进入民间信贷市场融资的。

近年以来国内股市十分低迷,进入证券市场不仅收益低,甚至于多数投资者都是负收益。在这样的情况,民间市场的资金也不可能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通过承担这样高的利率只能是当前暴利的房地产业。有研究表明,当前民间高利贷80%以上的资金是进入房地产市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国内住房的价格开始向下调整时,民间高利贷爆发也就显现出来。

民间资本不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

在负利率以及一定紧缩的货币政策下,民间信贷泛滥是这种制度及背景下的产物。我们不仅要看到其问题的严重性及对中国金融体系严重负面影响,但是重要的是要检讨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制度,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管制,加大整个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力度,并建立起国内金融市场有效的价格机制,挤出房地产泡沫,彻底清除房地产赚钱效应等。

这是化解当前国内民间信贷高利贷的制度基础与背景条件,如果不从这些大的方面入手,要达到治理国内高利贷的泛滥是不可能的。

同时,要找到国内高利贷款治理好办法,首先就得对国内民间信贷市场进行全面调查,以掌握民间信贷市场实际情况,而不是靠估算来判断其规模,然后对形成有利民间信贷市场规范化的法律制度,把民间信贷能够放有在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下。

同时,治理民间信贷市场不是仅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因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的难题,发达的市场体系都无法找到完好的工具。因此,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减轻中小企业的各种负担是可以的,但是决不可用来救那些在全国各类市场煽风点火的投机炒作的企业或个人,更不可救助那些由于高利贷而破产的企业或个人。反之,对这些高利贷行为要采取严厉处罚措施,这些高利贷企业或个人,该破产就得破产,该倾家荡产的就倾家荡产,如果违法就得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可姑息。

为了严厉打击高利贷的行为,政府部门要制定出行业规则,比如严厉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政府公务员从事高利贷行为,还得追究一些地方政府的责任。可以说,不少地方的高利贷盛行,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纵容及监管不力有关。现在高利贷危机出现,这些地方政府拼命希望上级政府来救助,表面上是救当地经济,其实是救自己,是救自己不要承担高利贷盛行所导致的责任。

但是温州金融改革试验条例在这方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没有对当地官员有真正约束力的制度。如果不是这样,仅仅是让民间金融合法化、秩序化及阳光化,要让民间金融走向正规是不容易的。

而且从所公布的条例来看,表面上看是如何发展当地的金融业,如何让发展起来的金融业来为实体经济服务,但骨子里是如何来过度使用现有的金融体系。因为,在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谁过度使用现有的金融体系,谁就能够获得大利,而且其风险则可让全国人民来承担。如果这样的一个思路,那么这种金融改革试验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同时,温州金融改革试验最为核心的内容、最有新意的地方是设立村镇银行,并希望通过村镇银行把温州民间资本纳入到监管体系下,同时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即所谓的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但实际上,除非对村镇银行的性质、功能及业务范围有清楚明确的法律规定,通过这些规定真正为实体经济及中小企业服务,否则要达到其目标相当不容易。因为,炒性十足的温州民间资本目的是要来获得高利润而不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

总之,要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款泛滥,让温州的民间融资走出当前的困境,让其合法化、阳光化及秩序化当前是重要的,设立村镇银行没有什么不好,关键是还得对现有的国内金融体系进行改革。

国内金融体系的缺陷及问题,国内金融体系的严厉管制是当前民间融资泛滥的根源。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出自这里。而温州金融改革试验要把重点放在如何让当地的民间资本来服务实体经济上,而不是大力发展当地的金融业来过度使用现有的金融体系。如果是后者,这种试验所带来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徐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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