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一直在努力 更加难实现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6-03 11:54

游天龙

游天龙作者

留美法学博士研究生

司法独立一直都被标榜为西方民主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早在北美独立时期,杰斐逊就曾在《独立宣言》中将控制法官破坏法治作为乔治三世的罪状之一,指出“他(乔治三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借以阻挠司法工作的推行。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完全置於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从英国治下独立出来后,为了实现美国宪法前言中“树立正义”的目标,美国的各级政府从建国之初就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司法独立。但两百多年过去,这个目标似乎越来越远。

宪法也保障不了

出于对英国统治下的“旧社会”的恐惧,美国国父们在宪法第三条有关联邦司法体系的章节中,一上来就明文授予联邦法官们任职终身和薪俸不减这两项特权,以避免法官们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和薪水在判案时去迎合民选机关的态度。

这样的宪法保障固然是不错,但实际中对美国整个司法体系影响却有限。因为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每个州都有一套独立的司法体系,加上华盛顿特区和波多黎各领地这两个州一级的行政区划,连同联邦的司法体系在内一共有53套司法体系。享有终身制的联邦各级法官不超过1000人,而州法院系统中仅美国最小的州罗得岛州给予该州法官终身制的特权,两者相加总人数不超过全美法官人数的3%。与此同时,其他51个州法院系统近三万名法官则无福享有终身制这一制度保障,从19世纪开始各州就立法通过选举的方式遴选法官,法官为了那4到15年不等的任期,很多时候不得不顺从民意做出有违法律与事实的判决。

虽然联邦法官享有终身制的权力,但他们也并非完全独立于民选机构。美国建国后有150年联邦法院系统的管理并不归属联邦法院本身,而是由联邦的行政机关代为管理,管理事项包括法院的人事安排、预算编制、办公场所等各方面。而且联邦法院系统就跟没娘的孩子一样,被各联邦部门踢来踢去,先是归国务院,再是财政部,接下来又是内政部,最后踢到了司法部。正因为各种日常的管理权力都旁落别家,联邦法官们站在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面前直接矮人一头,根本不敢得罪各部衙门的大小爷,不然来年的预算人家给你掐一掐,大家连写判决的墨水可能都要自费。

而最不公平的地方在于,作为联邦法院系统管理层的美国司法部同时还是美国政府的法律代表,代表美国政府出席所有与之有关的刑事民事案件,而本应该超然于原被告双方之上的独立司法系统却隶属于司法部管辖,可以说按照现在的标准每一个法官都难以洗脱“拉偏架”的嫌疑。直到1939年联邦法院才终于可以自己当家作主,摆脱了司法部的控制。

司法系统卷入政治洪流

但躲得过司法部却躲不过党派政治。在党派政治成为主流之后,联邦法官们也不可避免的沦为政党斗争的工具。早在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当政的时期,最高法院的蔡斯大法官就充当联邦党的打手,利用明显违反第一修正案的《煽动法案》接连判好几个民主共和党的记者入狱。而到了民主共和党的杰斐逊接任之后,不仅马上释放这些记者,还试图弹劾蔡斯,后来又因为不满高院的判决屡屡拿修宪和弹劾等武器恐吓高院迫其就范。

可以说,联邦司法系统从建国开始就卷入肮脏的政治洪流。据美国学者分析从威尔逊总统到克林顿总统近一百年间的57000个公开判决,民主党提名的法官明显更亲民主党的自由派理念,而共和党提名的法官则明显更合共和党的保守派理念。法官党派化最恶劣的后果就是2000年布什诉戈尔一案,九位大法官各为其主,推翻了人民的选择,篡改了大选的结果。据统计,90%以上的法官都是两党党员,在卡特政府任内联邦法官中73%是两党的活跃分子,虽然到了克林顿时期该数字下降到了56%,可近年来随着两党分歧日趋白热化,小布什奥巴马提名的法官又有日渐政治化的趋势。

“提拔有望”下的“得陇望蜀”

而且法官们也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做了地区法官自然想做巡回法官,做了巡回法官自然会想做最高法院大法官。人往高处走本是人之常情,但当这些人是本该秉持社会公正独立判案的法官们的时候,就难免会出现法官将个人职业规划置于法治和公正之上的可能。18、19世纪的法官通常一个岗位干一辈子,而且因为法官地位崇高薪水丰厚,法官们甚少有得陇望蜀的念头。

可时过境迁,当下的环境已非两百年前可比。据数据统计,如今有253个巡回法官是从地区法官的岗位上提拔而来,而如今高院的九位大法官有八个是从巡回法院提拔上来。在这种“提拔有望”的大背景下,各下级法官们不可避免的会在某些敏感案件上取悦本党主流意见,自由派的法官力挺黑人民权,保守派的法官力阻堕胎自由,留下白纸黑字的判决,为日后更进一步做到“有迹可循”。

其实司法系统这种受民选机构摆布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间接的受到了民意的控制,因为提名他们的总统和批准任命的参议员们都是美国人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而因为法官的终身制特点,这些民选官员们在考虑法官人选的时候是把他们当作自己的执政遗产来看的。他们在选择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这个候选人的司法理念是否和自己一致,更要考虑是否能够得到选民的支持。同性恋的选民不会容忍民主党的总统选一个反同性恋的候选人担任法官,同理福音派的选民也不会允许共和党的总统提名一个在堕胎问题上语焉不详的人进驻联邦法院。

因此,每一个联邦法官虽然并没有经过州法官那样的选举程序,但他们其实也是间接得到了民意的支持。可随着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发达,民众越来越不满足于这种间接的对法官施加影响力,他们会结伴开车前往最高法院抗议游行示威,他们会在网上组建论坛或者脸书主页讨论每一个总统的提名,他们会给自己选区的参众议员打电话发邮件要求他们就某些题目投赞成或者反对票……在21世纪这个没有隐私的新时代,群众恨不得从一开始就施加压力去控制法官的人选,而非等到某个案件浮现在舆论中之后再给法院施压。

2005年最高法院奥康诺大法官退休,小布什提名白宫法律顾问哈里斯•迈尔斯接替奥康纳的高院席位。迈尔斯是布什多年的战友,从德州一路跟着布什鞍前马后挺进白宫。本来小布什作为史上最保守的总统,他看中的人当然也应该是保守派的干将,保守派人士应该吃了一颗定心丸才是。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因为迈尔斯没有法院工作的履历,一直在布什背后工作,没有多少公开的记录可以让大家判断她对于各种敏感问题的立场,保守派民众从一开始就怀疑她可能是一个潜藏的“惟保守派”,各路保守派的评论员电台主播都纷纷抨击这次提名,号召自己的听众读者给白宫上书。几天内雪片般的抗议信件塞满了白宫的邮箱,而白宫的网站系统也几乎被充斥着不满和怨愤的电邮压垮。迫于来自自己基本盘声势浩大的反对,布什最后不得不换下迈尔斯,重新提名让保守派信得过的阿利托。

几乎没有哪个法官可以不受舆论影响

而即便是拥有终身制的联邦法官也一样会遇到舆论围剿的情况。克林顿时期纽约一位联邦法官曾在一桩毒品案中遭遇巨大政治压力,当时他因拒绝将检方提交的某项证据列为呈堂证供而遭到来自国会和总统的轮番攻击,媒体也对他的做法不依不饶,克林顿甚至威胁要想方设法逼他辞职。不得已,按照总统的意思,他重新将检方的证据列为呈堂证供,最后改判了自己的判决。

这样的事情在联邦法院系统愈演愈烈,不仅地区法院的工作遇到干扰,甚至最高法院都置身于舆论的裹挟。去年最高法院在审理奥巴马修改法案的时候,执笔判决的首席大法官就深受媒体报道的影响。当时自由派媒体反复告诫最高法院,指出如果一旦高院推翻该法案,高院的形象将会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在媒体连篇累牍的攻势面前,原本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不得已转投自由派的一边,以5:4的微弱优势保住了这个备受争议的法案。而在最近热门的同性婚姻案中,某些民间团体看到了高院的软弱之处,试图再次搞舆论审判,而这次他们甚至直接请愿国会要求国会对高院施加压力。

而在州法院系统,因为法官面临选举,受到舆论的压力更大更直接。前爱荷华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迈克尔•斯特雷特就在接受采访时说来自舆论的压力让法官们受到越来越多政治上的干扰,最后严重的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判案工作。因为爱荷华州高院2009年的一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案件,在2010年选举中爱荷华的保守派选民一口气赶走了三位该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同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的候选人则遭遇了来自密集的电视广告轰炸,而这些旨在阻挠他们竞选的广告居然是外州的反对团体花费5百万到8百万美元制作的。在阿拉巴马州,一大批法官候选人遇到了手握320万美元经费的反对派,纷纷丢了官职。

据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各州法官选举花费不过833万,2000-2009年间该数字蹿升到2069万,而2010年一年各州法官选举竟然耗费1200万美元,而其中600万是在大选前的最后一周花掉的。从这个侧面来看,美国民众对司法系统的“参与”近乎疯狂。现在有了社交媒体的帮助,不少无良律师甚至将案件放上网,制作成Youtube视频,煽动民众未审先判,直接把压力丢给为竞选连任而夜不安寝的法官们。

随着党派斗争日渐草根化平民化,法官们不仅面临来自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压力,甚至不得不直面民众的呼声,独立断案的难度越来越高,面对这样恶劣的政治与舆论环境,几乎没有哪个法官可以不受舆论的影响秉持公义合理断案。而法官的工资虽然比一般政府公务员要高,可是和他们做律师和公司法务的法学院同学相比差距巨大,同时还要受到更严格的职业道德限制,承担更多诸如财产收入信息披露等额外的义务,试问还有谁愿意做法官呢?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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