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泉:在宗教管理这件事上,国家不能缺位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8-05 08:43

原泉

原泉作者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师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原泉】

最近,在性丑闻方面有着“光荣传统”的罗马天主教会又又又又爆发了新的性丑闻——

罗马天主教会华盛顿总教区前总主教西奥多·麦卡里克枢机被控多年来对多名男童实施了性侵,其本人因此引咎辞职。此次性侵丑闻再次将天主教会推上了舆论谴责的风口浪尖。

西奥多·麦卡里克

而国内的宗教界最近也爆出了一件新闻:8月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公告,宣布高度重视经群众举报反映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的有关问题,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众所周知,党和政府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努力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政策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以天主教会为代表的国外各种宗教团体层出不穷的各种丑闻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学诚法师的调查,从侧面反映出了这一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必要性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宗教产生于人类对未知事物的探索,表达的是人对不灭解脱的追求,宗教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革命导师恩格斯指出,宗教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道出了宗教作为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宗教在世界观、方法论上的虚幻性使得它难免与社会现实出现不相容甚至相冲突。

因此,教团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会在教义教规当中增加带有恐怖色彩的内容来对教徒进行恫吓,树立其对所供奉神灵,教主和神职人员的敬畏(比如基督教的凡不寻求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无论大小、男女,必被“治死”,藏传佛教的“毁谤”上师堕入“金刚地狱”等),同时对其它教徒和无神论者加以排斥、贬损和诅咒,以防止信徒脱教。在精神上控制信徒的同时,教团还力争获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乃至特权,为巩固和扩大教团提供物质基础。

这两种发展趋势如果不受控制的话,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一是教主和神职人员对一般信徒具有绝对的权威,信徒与教主和神职人员之间出现人身依附关系,二是教团攫取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利益,演变为强大的政治经济力量,甚至直接与世俗统治者相结合,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对社会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中世纪的黑暗和西藏绵延千年的农奴制度就是明证。

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全世界进行扩张侵略活动,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为了自身的利益,主动为侵略活动服务,成为西方国家对广大亚非拉国家和地区进行精神侵略和奴役的工具,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因此,结合历史经验来看,世俗政权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限制其野蛮生长,对于促进宗教良性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历史上的成功经验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早在50年代,我党统战工作的领导者李维汉同志就提出我国的宗教问题有五个特性(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民族性),宗教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并发展,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工作当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在建国初期,中国的基督教会天主教会完全被西方帝国主义势力控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控制权则掌握在本国封建地主阶级的手中。

对宗教进行改革,消除教会中的剥削压迫和帝国主义侵略成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广大信教群众和开明宗教人士的参与下,20世纪50至60年代,中国的五大宗教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革,消除了教会内部阻碍发展进步的制度,正如著名爱国宗教人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南拉卜楞寺住持第六世嘉木样活佛指出的那样,对宗教的社会主义改革“使各族人民得到了解放,宗教得到了清洁,深受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欢迎”,通过教会的民主改革,教会和广大信教群众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迫,同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宗教内部和不同宗教群众互相理解、尊重的“五教同辉”的局面。

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管理宗教事务,人民政府不能缺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各大宗教繁荣发展,信徒人数稳步提升。然而,在宗教事业繁荣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部分信徒和神职人员明里暗里反对国家对宗教发展的监督、引导和管理政策,以“宗教自由”的名义要求国家退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同时开放宗教对社会世俗生活的介入(比如对婚姻,国民教育,民族习俗的干涉),开放宗教场所以外的传教活动,部分信徒和神职人员还要求国内教会同国外宗教团体“自由交往”,甚至开放外国神职人员“来华传教”。

然而,最近爆发的梵蒂冈“红衣主教”性侵事件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受理举报学诚法师事件,从一反一正两方面再一次说明,国家依法依规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必要性。

在上文中,笔者已经提到过,如果不对宗教发展进行监督和引导,教会的神职人员和信徒间往往会产生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教团本身也会发展为寻求经济政治利益的怪胎,而宗教组织的内部机制对于有错误的神职人员往往是袒护多于惩戒,比如国外天主教会爆出性侵事件之后,涉案的神职人员往往通过忏悔就可以得到教会的赦免,并且在教会的庇护之下被调往其它教区乃至其它国家以逃避法律制裁。仅仅靠宗教组织内部的机制,是无法对神职人员和教团进行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加上任何宗教的教义都具有排他性,宗教不受限制的野蛮生长,必然会引起教派冲突,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损害群众的正当权益,威胁国家的政治稳定。因此,随着宗教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减弱。

继续旗帜鲜明地反对境外势力对我国教会团体的渗透干涉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学诚法师有关问题的调查和核实,充分说明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无论职务高低,威望大小,一旦违规违法,就要承担相对的责任。

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神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外国教会爆出来的性侵等丑闻的当事人却往往可以在教会的庇护下很快转移到其它教区甚至其它国家以逃避惩罚,这种明目张胆的枉法行为着实令人咋舌。究其原因,除了外国神职人员对教徒有绝对权威,使得这种案件难以侦查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际性教会(比如罗马教廷)会动用其掌握的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对神职人员进行袒护,对神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有可能产生国际纠纷,甚至成为强国干涉弱国内政的口实,这一方面我国的历史教训极为深刻,在此毋庸赘述。

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禁止外国人在中国进行传教活动等规定是立足于宗教发展特点和我国国情,结合历史经验教训作出的正确决定,而国外天主教会屡屡爆出的性侵丑闻,也在这方面给我们一次次敲响警钟。因此为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在管理宗教事务的问题上,特别是反对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宗教事务的问题上,人民政府不能缺位,要敢管,善管宗教事务,进一步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自觉地拥护党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依规管理,继续发扬宗教当中的积极方面,为社会和谐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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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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