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野:“我是人民选上的!”“我也是!”那就开撕!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5-29 07:36

袁野

袁野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袁野】

印度尼西亚又出事了。5月22日深夜,也就是2019年印尼总统大选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夜,超过1万名在野党支持者手持木棍、炮竹、石块与汽油弹围攻了该国中央选举委会的总部大楼。根据官方次日清晨的统计,冲突共造成6人死亡、200多人受伤。

这条新闻并未引起太大影响,因为人们对类似事件早已见怪不怪。全世界范围内,“逢选必乱”、“选不赢就闹事”几乎已成很多国家的常态,选举引发的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简直数不胜数,时时刻刻都在给西式民主“最不坏的制度”的美好形象添堵抹黑。为什么会如此,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5月22日,印尼大选后抗议演变为暴力冲突。图片来自IC Photo

(一)选举暴力遍及全球

“选不赢就闹事”只是一个笼统说法。事实上,选举前、选举中和选举后都会有人闹事,在政治学中,这被称为“选举暴力”。根据美国学者费舍尔(Fischer)2002年的定义,选举暴力是指:“任何随机或有组织的行为,旨在决定、延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选举进程,包括威胁、口头恐吓、仇恨言论、虚假信息、身体攻击、强迫‘保护’、勒索、破坏财产或暗杀等”。

按照这个定义,选举暴力真正无处不在。《华盛顿邮报》曾指出,据估计,1981年至2004年间,全球超过30%的选举伴有暴力,这还专指的是由在任政治人物所单独煽动的,没有把反对派发起的暴力行为包括在内。威胁和恐吓选民,逮捕和暗杀候选人,攻击投票站,抗议者与安全部队发生冲突,这些只是我们比较熟悉的表现形式。至于那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和平抗议”,更是多得无法统计。

第三世界国家,是选举暴力的重灾区。在菲律宾,几乎每次全国选举过程中都会有近百名政治人物遇难;2018年的墨西哥选战中,被杀者超过130人。非洲国家的选举暴力尤其严重:1992年安哥拉大选导致该国长达10年的内战,造成数千人死亡,受伤者不计其数。尼日利亚2003年的选举造成至少100人死亡,2005年埃塞俄比亚大选导致约200人死亡,在肯尼亚,2007年底的总统大选导致约1500人遇难。2010年科特迪瓦总统大选的“代价”是约3000人丧生。2011年,尼日利亚的选举暴力又带走了800多人的性命。此外,津巴布韦,乌干达,乍得,塞拉利昂,赞比亚,苏丹,塞内加尔,冈比亚,卢旺达,加纳,利比里亚,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这个名单还可以继续列下去。

你可以说选举是自由的、公平的和透明的,但绝对不能说是没有暴力的。自1992年至2008年,加纳经历了5次大选,均被国际社会承认为自由公正的选举,但所有这些选举都伴随以不菲的生命代价和财产损失。1994年,安哥拉的主要反对派安盟拒绝承认选举结果,尽管那次选举是在联合国的监督下进行的。2017年8月肯尼亚大选结果出炉后,担任选举观察员的美国前国务卿约翰·克里努力呼吁民众“相信民主”,仍阻挡不了该国首都再次发生暴动。

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国际选举制度基金会(IFES)对2001年全球的57次选举活动进行了调查,以评估出现的冲突的程度和形式。在这57国中,31个被“自由之家”评为“自由”国家,24个被描述为“不自由”或者“部分自由”(科索沃和东帝汶被划为单独的“国际管理”类别)。共有14个国家发生了选举暴力,占总数的24.5%;其中,有3场发生在“自由”国家(21%)。

根据IFES的划分,这14场选举暴力主要分为4种类型:

1. 选民与国家发生冲突,并声称选举过程中存在不公平(泰国,赞比亚);

2. 选民与国家发生冲突,挑战选举结果,或者认为选举被国家所操纵(乍得,白俄罗斯);

3. 政治对手为争夺政治利益而互相冲突(也门,贝宁,菲律宾,乌干达,斐济,塞舌尔,巴基斯坦,冈比亚,孟加拉国,斯里兰卡);

4. 以上三种类型的混合。

(二)哪些原因催生了选举暴力

选举暴力的危害毋庸赘言。暴民肆虐、滥杀无辜,这样的场景一再重现,刺痛了整个世界,极大地动摇了公众对民主进程的信心。相较之下,破坏选举的公正和自由、损害选举结果,已经是次要的影响了。在一些极端案例中,选举暴力点燃了颜色革命和内战的导火索,就像2000年的南联盟、2003年的格鲁吉亚、2005年的吉尔吉斯斯坦,以及2004年和2014年的乌克兰。

引发选举暴力的因素众多,但主要动机倒是只有一个,那就是影响选举结果。暴力是一种操纵的工具,和选举舞弊、贿买选票等并无明显不同。的确会有一些民众自发的抗议,但绝大多数暴力行为都离不开政客们在背后的策划、资助和怂恿。许多政治人物认为暴力会产生选举收益,以至于它被描述为“特别残酷的竞选支出形式”。

西方的传统观点认为,领导人诉诸暴力是因为它有助于他们赢得选举,以保住自己的权位。哈夫纳-伯顿(Hafner-Burton)及其同事分析了1950年至2010年间的1322场选举,他们的实证研究表明,现政权在选举前使用暴力同他们的选举胜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具体地说,选举暴力导致选民的投票率更高。

这种观点的确能够解释一些威权政体下的选举暴力。拉美国家的军政府就曾用暴力驱散政治集会,殴打和随意拘留反对派领导人和追随者,酷刑和谋杀更是屡见不鲜。反对党也采取暴力的形式作为回敬,比如街头暴力示威、纵火和破坏财产,以暴制暴。

但这种理论用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身上就不好使了。IFES的调查已经表明,“自由”国家也会发生选举暴力,这时候问题又出在了哪里?

由于肯尼亚2007年的选举暴力太过极端,所以很多学者都将其作为典型案例,以探究怎么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首要的教训是:不明确的选举结果很容易催生暴力。2007年年底的总统大选堪称肯尼亚历史上选情最焦灼的一次,齐贝吉宣布获胜连任后,反对党领导人奥廷加立刻强烈反对,并声称存在舞弊行为,拒不承认选举结果。由于选举过程的透明度不高,阴谋论也随之横行,最后酿成大祸。

听上去很耳熟对不对?2000年的美国大选的情况与之类似,也是结果非常接近、争议非常强烈,并且也涉及一些投票违规行为。但与美国不同,肯尼亚缺乏强大的司法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教训,2013年肯尼亚选举机构让该国威望甚高的首席大法官威利·穆通加出马监督投票,尽管据报道,他也因为试图确保选举公平公正而遭受了死亡威胁。

第二,“赢者通吃”往往延祸。不同于议会选举,总统等单职位选举往往是“零和博弈”,必然有胜利者和失败者。对肯尼亚这类国家来说,还存在“零和种族政治”,因为该国的候选人和政党都是严格代表着各自的民族,投票也是以部落为单位进行,所以基库尤族的胜利必然意味着罗族的失败。在很多国家,政府掌握着几乎全部资源,尤其是金钱和特权。一位总统往往会优先(如果不是只是)为本族人谋好处,其他民族只能吃残羹剩饭,他们的愤怒是必然的。

“赢者通吃”还有另一层意思。在肯尼亚和尼日利亚,总统掌握着几乎一切权力,反对党被彻底排除出决策过程之外。一旦一个政党赢得大选,它就将占据全部政府职位,直到下一次大选。一些反对党等不了那么久,所以宁愿付诸暴力。肯尼亚2007年后修改宪法,试图提升各地州长的发言权,避免选民将总统视为他们的唯一希望,以缓解失利者的挫败感。

第三,运用暴力的确有效。肯尼亚各党政治人物在2007年选举期间都直接或间接地煽动该国的种族仇恨,以此为自己拉票,两名肯尼亚总统候选人甚至因此被送上了海牙国际法院的被告席。1992年,一些政治人物甚至纠集了名为“卡伦金战士”的武装团伙,用弓箭攻击选举对手的村庄并纵火烧毁他们的家园。这些策略真的有效:暴力恐吓的确让竞争对手的支持者们不敢投票了。

运用暴力能让政客们看起来更强硬、更有力。一些居于弱势地位的选民更愿意支持敢“闹事”的政治人物,因为他们和他们所控制的帮派可能是比警察更好的保护者。

暴力还能让特定选民群体极化。在不同种族、宗教或族群之间煽动冲突,是一种特别常见的选举暴力形式,也是一种格外有效的选举策略。当人们感觉到“他们的群体”受到攻击时,他们更有可能认同该群体。因此 ,暴力可以诱使选民们忘记他们的其他差异(如阶级或经济利益),并聚集在打着种族、宗教或族群旗号的政客之下。

有研究表明,通过种族或宗教进行政治动员的政党和候选人,比呼吁多民族或世俗的同行更有可能参与选举暴力。印度人民党的成功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特朗普针对非白人群体的言论同样如此。

第四,腐败也是助长选举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很多国家的政治人物眼中,政治是一种为自己谋利的手段,而非为人民提供服务的方式。通过选举获得公职,被认为是一种极具吸引力的金融投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还是许多国家赤裸裸的现实。选举败绩意味着这些人的高额投资(有些还是从金主那里借来的)打了水漂,“闹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最后,一些国家“逢选必乱”、暴力频发,还可归咎于社会结构性问题。这些国家往往人民生活条件恶劣,失业率高,教育、医疗服务差,基础设施薄弱,阶级矛盾尖锐,贪腐横行。这些问题平时可能被掩盖,但在选举期间都会被拿出来说事,一些政治人物还会承诺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这些人失败了,那么失望的民众自然会愤怒。普遍存在的文盲、赤贫的底层,以及那些因为找不到工作而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则成了别有用心的政治家招募暴徒的现成来源。

印尼此次暴乱,就是典型的例子。雅加达警方表示,被捕的骚乱暴民“大多不是雅加达本地人”,许多人身上都有“装满现金的同款神秘信封袋”,现场还发现有装载用来攻击警方石块的车辆,这些都意味着所谓的“在野党支持者”都是被雇来的。

还有一个因素不能不提,那就是外国势力的干涉。印尼此次暴乱中大肆流传的反华谣言,以及众多遭遇颜色革命国家的遭遇,都再鲜明不过地提醒着这一点。

当地时间2017年10月27日,肯尼亚内罗毕,Kawangware贫民窟发生骚乱,反对派领袖奥廷的支持者示威抗议,与警察激烈冲突。图片来自IC Photo

(三)竞争性选举:一味必须慎用的药

在催生选举暴力的诸多问题中,有一些是竞争性选举制度与生俱来的。由于自由、公正的选举包含着较为充分的政治参与和竞争,因而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政治分歧将难以避免地公开化和扩大化。对于一些不那么成熟的政治共同体来说,哪怕最好的选举都无异于刀尖跳舞、油站玩火。民主政治在加拿大和英国尚且催生了魁北克省和苏格兰的独立诉求,遑论被强行捏合在一起、共同体意识相当薄弱的广大亚非国家。

但必须承认,在加拿大和英国这类成熟的民主国家,选举暴力已经非常罕见,选举失败通常不足以激发暴力行为,失败者无论多么不开心都会遵守选举的结果。即使出现了严重的争议,一般也能通过相互妥协或司法裁决加以解决,比如2000年的美国大选。

但美国也并非一开始就是这样的。美欧的民主巩固同样花费了漫长的时光,“黑历史”也是数不胜数。就连今天被视为笑柄的议会斗殴,美国同样未能免俗:1856年,众议员普雷斯顿·布鲁克斯用笞杖殴打了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此后数十年,参议员们常常携带笞杖甚至是左轮手枪以避免遭受类似的厄运;1972年1月,英国下院议员贝纳黛特·德夫林挥拳打向了保守党内政大臣雷金纳·麦德宁,伟大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显然并不总是那么顶用。

中国学者赵心树在《选举的困境》一书中,就讲述了一个“大总统缉拿副总统,副总统枪杀财政部长”的故事。在1800年至1801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时任副总统托马斯·杰弗逊就和另一位独立战争英雄、同属民主共和党的候选人阿龙·伯尔打成了平手,州代表团连续投票35次,还是决不出胜负。在闻名遐迩的联邦党人领袖、前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竭力斡旋下,伯尔终于宣布退出,但也与杰弗逊和汉密尔顿结怨。4年后,伯尔向汉密尔顿提出决斗,并一枪击毙后者;又过了3年,伯尔被时任总统杰弗逊悬赏缉拿,被控叛国,最终逃亡欧洲。讽刺的是,美国宪法中有关总统选举制度的这一段,恰恰是由汉密尔顿主笔起草的。

类似的闹剧,1824年再次上演。当年总统大选形成僵局后,选举员票数位列第四、无望当选的亨利·克莱转而支持列第二的昆西·亚当斯,帮助他在众议员投票中战胜了选举员票列第一的安德鲁·杰克逊,成功当选总统。亚当斯投桃报李,任命克莱担任国务卿。 杰克逊的支持者却指责这是暗盘交易、买卖权位、腐败贿赂,一名支持者因此向克莱提出决斗。两人差点相互击毙对方。

这些案例都是近200年前的往事了,用来说明今天的美国民主已经不合时宜了,笔者也没有打算这么做。原因很简单:在明年的总统大选中,肯定会有多得多的新案例,来揭示美国制度的症结所在。时隔两个世纪,选举暴力会不会重现于美国,现在谁也说不定。

赵心树指出,在各国选举历史上,真正完美的“善局”,即选举得到了完善的结果,选出了既充分合法又充分合民意的领导人的情况其实很少见,各种各样的选举“难局”才是多数情况。“难局”又分4种,即“无法局(选举无法可依)”、“违法局(选举违法)”、“僵局(不知道谁赢)”和“困局(胜选者不是大多数投票者认可的候选人)”。随着民主的巩固,“无法局”和“违法局”已经越来越少了,但选举的“僵局”和“困局”却是政治再发达、民主法治再健全也难以彻底避免的。

从人类选举史,特别是200多年的美国选举史来看,至少有13种难局,其中包括4种僵局和9种困局。这些情况无一例外地会加剧政治冲突的情绪化,导致相互不信任、恶感甚至仇恨,从而催生选举暴力,威胁政治与社会的稳定,甚至可能引致惨烈的恶斗、内战和民族分裂。

事实上,竞争性选举制度有着如此之多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副作用,不论什么样的国家采用都难免为之付出相当程度的代价。今天美欧等国的选举之所以运行平稳,相当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坚持了数百年,已经产生了抗体。但据此就认为他们这一套制度是民主的唯一形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普遍真理,还不由分说地向全世界强行推广,就不知道是智商问题还是别有用心了。

换句话说,竞争性选举制度是一味药引甚多、效果因人而异、副作用在所难免的药,需要仔细研究药理,慎重服用。不然的话,由此引发的选举暴力,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反应将令一个国家付出惨痛代价,甚至成为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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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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