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木人生沉思录33| 事情只求其“是”,闲气都是浮云
来源:观察者网
2015-10-25 08:25
【作者按:这篇《人生沉思录》,从1996年开始写,已有一千多条,都是些思想火花:包括人生感悟、读书体会,好句摘抄等方面的内容;既可作思想记录,又可作今后写作的素材。点点滴滴,受到学友的喜爱。下为最新修订稿,以25为节,与朋友分享。】
(本文为《人生沉思录》第33部分,其余部分请见作者专栏。自即日起,为了答谢大家的长期厚爱,张文木老师委托观察者网赠送由《中国投资》杂志社承印、有作者盖章签名的《人生沉思录》[第一册和第二册]。随书还将附赠《中国投资》2015年5月和6月号,当期刊载了张文木老师的封面文章《亚投行的时代意义——世界权力体系转移及中国面临的机遇和风险》和《明末的人祸和天灾——从张居正改革谈起》,共50套。点击链接,了解赠书活动详情。)
1426.1973年11月12日,毛泽东在回答基辛格“目前中东的问题是防止苏联取得统治地位”的问题时,指出了苏联的短板。毛泽东说:
苏联那个野心跟它的能力是矛盾的,它要对付这么多方面,从太平洋讲起,有美国,有日本,有中国,有南亚,往西有中东,有欧洲。统共只有一百多万兵守也不够,何况进攻,除非你们放它进来,把中东、欧洲让给它,它才放心。这样才能把兵力往东调。我们也牵制他们一部分兵力,也有利于你们。欧洲、中东、比如在蒙古,它就驻了兵。我的意见是这个苏联野心很大,就是欧洲、亚洲两个洲都想霸占,甚至非洲北部,但是力量不够,困难很大。[1]
历史上看,苏联的边界不能走得太远,但在乌克兰东部,一点问题也没有;到东欧,也还勉强说得过去——正因此,1944年10月9日,丘吉尔到莫斯科与斯大林达成了关于分割东欧势力范围的《百分比协定》。当年气焰万丈的希特勒都没拿下来乌克兰,遑论今日北约。从1815年迄今欧俄边界进退变动线可以看出,丘吉尔和斯大林划定的这份百分比协定,与欧俄战略力量的平衡点大体相符。
1427.1923年8月29日,毛泽东在《向导》周报第三十八期发表《纸烟税》。文章说:“洋大人打一个屁都是好的‘香气’,洋大人要拿棉花去,阁议就把禁棉出口令取消;洋大人要送纸烟来,阁议就‘电令各省停止征收纸烟税’。再请四万万同胞想一想,中国政府是洋大人的账房这句话到底对不对。”[2]
1428.年轻时做学问重在讲出真理,讲出真理需要勇气;老来做学问,方知要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证明真理,证明真理需要几乎是终生的耐心。年轻时只知说出某种观点是学者的权利;老来才知证明这种观点则是学者行使权利后必尽的义务。只知有言论自由权利而不知有证明这种言论正确与否的义务的学者是片面的和不成熟的。
1429.研究问题应该从历史的分析开始。[3](毛泽东)
1430.残局可当以高手结束,败局可用傻二翻转。
1431.作者尤其是有学术影响力的作者,对杂志社最好的支持不仅是提供好稿,更是理解编辑同志的退稿。
1432.支撑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是地下的七尺厚土——它滋养了这个民族上千年,而非地上的房产——它只能养活一个国家十几或几十年。高科技既不能当饭吃也不能当衣穿,而且随各国科技能力的迅速发展,其产权寿命越来越短,因此,它与实体经济相比,并不具持久优势;只有“自己的饭碗主要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4]的国家在国际竞争中才是最后胜利者。
1433.好朋友,勤算账;好邻居,勤打墙。尽管有墙的邻居也有矛盾,但这种有界限的矛盾总比那些没有墙的邻居矛盾好调节。今天中俄关系的改善,除了利益交合点增加外,还有边界问题基本解决。与此不同,中美矛盾的增升的原因并不是中国对美国让渡利益不够,而是可让的都让了,剩下的(比如台湾)已是不能再让了。与北约东扩进入乌克兰将威胁到俄罗斯的生存底线的道理一样,美国将中国利益边界压在台湾以西,会使经济总量已相当可观的当代中国失去了最低限度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当然是我们不能接受并必然要与美国斗争的。这是中美矛盾加剧的主要原因。中国争取在包括台海统一在内的西太平洋利益,解决这个新的利益边界,是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新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其他则无从谈起。
1434.国际公法,亦称国际法,指适用于主要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实质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所以国际公法又称万国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学家乌尔披亚努斯,其标准是: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前者如政府组织、公共财产管理等,后者如涉及双边或多边利益的诸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公法是组织内全体参与者要遵守的,私法是其中部分人群协定或协议后要遵守的。
如此类推,国际公法适用于国际社会所有或大部分被承认的主权国家,而国际私法,是其中若干国家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等形式确定的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仅适用于参与其中的国家。部分从属整体,私法低于并服从公法。公法和私法既有区分又可以相互转换。如第二次大战中形成的轴心国之间或同盟国之间缔结的各类条约或协定等,相对于凡尔赛和约来说就是各方的私法。轴心国失败后,同盟国的条约、协定和公告等便上升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公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雅尔塔法权体系。与此相应,其中只有部分国家参加和承认并因此仅适用于这些国家的旧金山和约,也就成了低于且从属于雅尔塔国际公法的国际私法。
1435.“二三子以言乱政,实朝廷纪纲所系,所谓芝兰当路,不得不锄者,知我罪我,其在斯乎!”[5]
1436.1927年8月30日,中共湖南省委就暴动范围问题致信中央说::“我们是向长沙暴动为起点,并不是放弃湖南;没有把衡阳做第二个发动点,是因为我们的力量只能做到湘中起来;各县暴动,力量分散了,恐连湘中暴动的计划也不能实现。”[6]
1437. 1935年10月,红军越过岷山,长征即将取得胜利, 毛泽东作《念奴娇·昆仑》
横空出世,莽昆仑,阅尽人间春色。
飞起玉龙三百万,搅得周天寒彻。
夏日消溶,江河横溢,人或为鱼鳖。
千秋功罪,谁人曾与评说?
而今我谓昆仑:不要这高,不要这多雪。
安得倚天抽宝剑,把汝裁为三截?
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
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
1958年12月21日毛泽东批注:“昆仑,主题思想是反对帝国主义,不是别的。改一句,一截留中国,改为一截还东国。忘记了日本人是不对的。这样,英、美、日都涉及了。别的解释,不合实际。”[7]
1438.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8]
1439.秦之能灭晋者,以晋分为三而不足以拒秦也。[9]
1440.世界上没有比战争更大的能够改变人的力量。(毛泽东)[10]
1441.乖儿败家。因为继承的因素都在反面,能推进事业的人多在对手里,比如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之于李鸿章的清王朝,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之于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这应合“反者道之动”的原理。
1442.1939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政府联合举行的庆祝斯大林六十诞辰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几千年来总是说,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有理。自从马克思主义出来,就把这个旧案翻过来了。这是一个大功劳。”[11]
1443.自然法,用推动并参加编纂《查士丁尼法典》的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12]的话说就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 [13],因此它在相当的时候是力学而不是法学表现[14],力学的事在人类历史中就是阶级斗争的事,是多数对少数还是少数对多数专政的事[15]。毛泽东说得透彻:
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16]
阶级斗争的结果——由此形成自然法——确定后 “实在法”或“成文法”才能随后产生。资产阶级在上升时还是承认暴力即专政高于法律的天然价值[17],当他们上升为统治者后,为了迷惑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捆绑住无产阶级(比如巴黎公社)的手脚,他们便掩盖了自然法中的暴力原则——尽管他们对待劳动者反抗(比如各式占领华尔街运动)时毫不手软,将自然法归纳为所谓“正义”、“程序”、“理性”等抽象的“普世”原则;为了颠覆无产阶级已经取得胜利的国家,他们便偷梁换柱,将专政的内容用法律悄悄地取而代之,用法律捆绑宪法,将宪法中的无产阶级斗争的成果用“硬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的劲头,虚化为一条条具体的律文,使人在对不同的法律解释及其争论中淡忘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最终达到改变国家的无产阶级属性的目的。为此,列宁曾将“法权意识”分为“一般民主派的法权意识”和“劳动阶级的法权意识”,[18]而前者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法权”的另类表述,而前者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
简言之,自然法即多数人即人民的暴力;法权,是胜利阶级的专政。与资产阶级专政不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不是强化法权,而是要利用法权消灭法权,让法权回归自然法。
1444.1941年7月15日、17日,毛泽东分别复电周恩来、刘少奇,提出“与日寇熬时间的长期的方针,而不采孤注一掷的方针”,指出:“七七宣言上已提积极进攻口号,将来可用带战略性的反攻口号。”“但八路、新四军大规模动作仍不适宜,还是熬时间的长期斗争的方针,原因是我军各种条件均弱,大动必伤元气,于我于苏均不利。”[19]尽管今天的历史条件及中日力量对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际上敌强我弱的大势虽有松动但仍无根本转变,毛泽东熬时间,不伤元气的方针对于我们争取西太平洋斗争的胜利仍有指导意义。
1445.事情只求其“是”,闲气都是浮云。[20](毛泽东)
1446.1941年8月17日,毛泽东致电陈毅、刘少奇:“对待伪军采德威兼施办法,不打不能迫使其就范建立我军的威权,但专打则势必结成生死冤仇,不打与专打两个极端政策对我们都是不利的。”“我们应耐烦地采取七擒孟获的政策。”[21]
1447.从20世纪50至70年代美国对台政策看,有限放纵日本以“加固”美国设在西太平洋“防波堤”[22],避免与中国直接冲突,将是美国选择。而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得到美国“保护”尽管是口头的承诺后,会避免夜长梦多,急于向中国摊牌并以此拉美国下水。与此相对,中国宜采“熬时间”的方针,用软挤压的方式即不用以国家名义的直接冲突(比如朝战中的“志愿军”)的方式应对日本的挑衅,这样既可给美国回避的理由,又可让日本在“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窘境中最终承认中国在亚洲的主导地位。
1448.1943年8月15日,毛泽东致信谢觉哉:
关于“还政于民”这个口号之不妥,我记得对你说过了。早几天解放报社论末段有“官方干部”、“纯老百姓代表”的话,也有不妥处,不知此文是否你写的?我们的政府是真正代表老百姓的,是民的,故不可说“还政于民”,也不可分为“官方”、“非官方”。那天社论的意思并不坏,是说要让新选代表多说话,只是不宜将“官方”、“纯老百姓”这样对称起来,请加以考虑。[23]
1449.1943年11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蒋介石在他的阶级敌人面前是警觉、坚定、明确的,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学习这一点,他是阶级政治家。[24]
1450.1944年4月9日,毛泽东复信陈毅:“凡事忍耐,多想自己的缺点,增益其所不能,照顾大局,只要不妨大的原则,多多原谅人家。忍耐最难,但作为一个政治家,必须练习忍耐。这点意见,请你考虑。”[25]
注释: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03~504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94-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15页。
3. “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1959年12月~1960年2月),《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4. 《习近平:饭碗主要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rb/2013-07/22/c_116633018.htm,登录时间:2013年7月22日。
5. [明]张居正撰:《张太岳文集》卷二十五《答汪司马南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97页。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12页。
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76页。
8. 《庄子·外篇·秋水》
9. [清]顾祖禹著:《读史方舆纪要》,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775页。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9页。
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52页。
12. 查士丁尼一世(拉丁语:Justinianus I;全名为弗拉维·伯多禄·塞巴提乌斯·查士丁尼 Flavius Petrus Sabbatius Justinianus,约483年~565年),东罗马帝国皇帝(527年~565年),史称查士丁尼大帝。在位期间多次发动对外战争,征服北非汪达尔王国、意大利东哥特王国,领土扩大。下令并参加纂成《查士丁尼法典》等四部法典(总称《民法大全》),为罗马法的重要典籍,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查士丁尼一世是古罗马时代末期最重要的一位统治者。
13.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是天空、地上或海里的动物。”[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页。
14. “各民族一体遵守的自然法则是上帝神意制定的,因此始终是固定不变的。至于每一个国家为自身所制定的法律则经常变动,其变动或由于人民的默示同意,或由于以后制定的其他法律。”[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1页。
15. 查士丁尼说,奴隶是“一人违反自然权利沦为他人财产之一部”。 [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页。
16. 毛泽东:“丢掉幻想,准备斗争”(1949年8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8页。
17. “如果危险已到了这种地步,以致法律的尊严竟成为维护法律的一种障碍;这时候,便可以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以使一切法律都沉默下来,并且暂时中止主权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公意是无可怀疑的;并且很显然,人民首要的意图乃是国家不至于灭亡。”[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0页。
18. 列宁:“关于和平问题的报告”,《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版,第354页。
1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2、313页。
20. 毛泽东给谢觉哉的回信,《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7页。
2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21页。
22. 1798年后,面对拿破仑法国的崛起,无论是杰斐逊还是他的拥护者,都不愿意看到英国的崩溃。这一年,他写道:“英国的完全屈服不啻于一场大灾难。”他接着说:“但令人高兴的是,这不可能。”他在1803年指出,美国将会“大大遭殃,如果有什么灾难让人类失去了用来抵挡有时是所向披靡之洪流的这样一道防波堤的话”。转引自孔华润(Warren I. Cohen)主编,王琛等译:《剑桥美国对外关系史》(上),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2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97页。
2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81页。
2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06页。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日阅读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