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称美国4.1%的死囚本是无辜 68%的死刑判决有严重错误

来源:赫芬顿邮报等

2014-04-29 15:53

4月28日,美国著名新闻网站《赫芬顿邮报》用了“惊人数字”的标题报道,周一发表于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死刑错判率超过4%,这4%的犯人可能根本就无辜。研究还发现,死刑判决中,1.6%后来改判了无罪,35%以上后来减刑了。而早有研究指出,美国死刑判决68%有量刑的错误和各种其他错误。

美国死刑错判率超过4%

在1973至2004这三十多年里,四位研究者回顾了7482项死刑判决,其中117项被改判无罪,占1.6%。但研究者发现至少4.1%的死囚犯本来无罪,换言之,超过200人本该释放。

“绝大多数无辜被判处死刑的人从未被鉴明和释放,” 这项研究的主要作者、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塞缪尔•格罗斯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的研究目的是计算无辜的被告,而不是被证明无罪的。”

研究者采用“存活分析法”得出这一数字,这是一种主要在医疗上评估新疗法有效性的统计工具。

作者认为,关键原因是许多死囚犯在上诉中赢得改判终生监禁,他们不再积极追求证明自己的清白。

研究称,从1973年到2004年,超过35%的死刑犯免于死刑,但仍被监禁。

早在1991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就开始一项美国死刑案错误率研究,前后有十多位专业人士参与。哥大法学院这个项目调查了1973年以来所有走完了上诉程序的死刑案。由于美国的死刑案上诉过程常常要费时数年,所以项目虽然一直持续到2000年以后,但调查的案件只能截止到1995年。

经过9年的努力,研究组于2000年6月发表了一份名为《一个破碎的系统:美国1973-1995年死刑案错误率》的研究调查报告(A Broken System: Error Rates in Capital Cases 1973-1995),从1973到1995的23年间,全美总共判处了5760个死刑,报告指出,重大错误率是68%。

报告指出,全美死刑判决重大错误率是68%。

据悉,美国有一项司法制度称为辩诉交易,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据《纽约时报》在2011年的报道,2010年,全美联邦法院定罪的刑事案,平均每100件中有97件不经由法院审理,是通过辩诉交易结案。

(观察者网编译)

责任编辑: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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