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 被告强奸冤不冤?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4-09-17 16:43

近日,一则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的新闻引发争议。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事件发生在武汉,主角都是在校大学生。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某高校男生小郑(化名)通过网络认识一女生后,对其十分心仪,但求爱遭拒绝。随后,两人在交往中男生意外发现该女生竟兼职卖淫,遂扮作嫖客约见。女生见面后欲拒绝,却慑于男生的威胁被迫发生关系,此后两人因嫖资产生纠纷。如今,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的男生已被检方指控犯有强奸罪出庭受审。警方正在调查这位女生从事的兼职“商务模特”群体。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在网络上引发较大争议,有人认为,侵犯卖淫女算强奸不合理,即在未经妓女同意下强迫侵犯她,是不是算强奸?观察者网查询到,我国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中国刑法)。因此,另一方面观点认为,妓女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人权的,强迫的话,算强奸吧,不能算作强买强卖!当事女主角涉嫌卖淫已被警方调查,目前法律尚未追究她的责任。

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 被告强奸冤不冤? 

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遭拒发现秘密

7月初,洪山公安分局走进一年轻男子,自称姓郑(化姓),因前夜强行与一女性朋友发生关系来自首。警方找来所指女子,发现二人都是在校学生。

21岁的郑某,是某部属高校大三学生。他交待,去年底通过网络工具“陌陌”认识了女孩小可(化名),得知她就在隔壁某职校就读。两人网上聊天还算投缘,不久相约见面,一起吃饭看电影。今年3月,郑某与小可再次见面后,当面告白希望小可做他的女朋友,但小可拒绝。郑某并不甘心,提出还做普通朋友,小可点头。

但接下来的交往中,郑某发现了一个惊人秘密。一次,他在帮小可转账时,发现她在一个名叫“商务模特”的QQ群内,他好奇地加进这个群,发现群里是一些年轻女孩和一个经纪人,专做陪客生意,甚至陪男客人上床。他暗暗生出一个主意。

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扮嫖客强行发生关系

今年7月7日,郑某与“商务模特”群中经纪人联系,点名要小可陪过夜,出价4000元。当晚,郑某在酒店开好房间,不知情的小可如约进门,发现是郑某大惊,扭头要走,“我总共做了3次商务模特,本想做完这一次就不做了,没想到却是他。”小可事后对警方说。

郑某却一把拽住小可,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他威胁我说,要是不从就告诉我家里人我做商务模特的事。”期间,小可因与郑某扭打,两人手臂和大腿都多处受伤。次日清晨离开时,郑某未有如约支付费用。小可将此事告知经纪人,经纪人打电话给郑某称要告他强奸,郑某害怕不已,决定自首。案发后,家人赔偿了小可3万元,获得其谅解。

上周,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郑某涉嫌强奸一案,但未当庭判决。记者得知,警方仍在对该案中暴露的“商务模特”群作进一步追查。

责任编辑:关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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