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卖官案罪魁减刑 十年卖官总“收入”603万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07-07 23:30

最大卖官案罪魁减刑,十年卖官总“收入”603万。原绥化地委书记马德最大卖官案罪魁减刑,一审死缓,随后减为无期,2010年再度减为18年,此次再度减刑,计划于2027年出狱。最大卖官案罪魁减刑,马德于2003年案发,此前10余年间收受贿赂,违规提拔人员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最大卖官案罪魁减刑 十年卖官总“收入”603万

2005年7月28日,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高院于2005年9月29日裁定予以核准。随后马德开始服刑。

2007年11月5日,市高院对马德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再次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

2015年6月1日,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认为马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年度监狱表扬奖励2次,获年度监狱嘉奖1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刑。

2015年7月3日,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德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裁定对其减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这是马德的第三次减刑。

马德,男,2003年5月13日,马德因收受巨额贿赂被黑龙江省委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提供了包括证言证词、票据等在内的上百份证据,对马德提起了17项受贿

指控。其中,12次受贿与“卖官”、“保官”有关。这也是司法机关首次详细披露马德受贿卖官的具体行为,这12次“卖官”行为分别是: 1.马德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单独或伙同田雅芝三次非法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

2.马德于2000年3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期间,接受庆安县县委副书记李俊宇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李俊宇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3.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青冈县县委副书记苏吉禄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三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苏吉禄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4万元。

4.马德于1998年春节至1999年春节,在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非法收受明水县县长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00元。马德于2000年8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吕岱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忙。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万元。

5.马德于2000年5、6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长周南方的请托,为其能够继续留任现职务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周南方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6.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委书记张国华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国华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7.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王学武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8.马德于2000年初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肇东市市委副书记高波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及留任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五次单独或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高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美元2万元。

9.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财政局副局长田德臣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两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田德臣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向田德臣索取美元5000元。

10.马德于2000年7、8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市政公用管理处处长张忠义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忠义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11.马德于2001年5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铁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铁玉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12.马德于2001年5月至7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方晓光给予的美元1万元。

最大卖官案罪魁减刑,总“收入”:603万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马德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帮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17人的贿赂款5586000元,美元现金55000元(折合人民币445857元),合计603万余元。

第一笔:40万

马德第一笔卖官案发生在2000年。当时马德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为李刚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马德和妻子田雅芝3次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1937元)。

最小一笔:8万

马德收取的最少一笔贿赂来自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2001年5月7日,为了让马德在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方晓光给了马德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698元)。

最大一笔:50万

马德捞到的最大一笔“官财”是在2000年11月,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给了马德50万元人民币,以求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2005年,二中院审理马德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另案处理)先后收受17人的贿赂款人民币558万余元、美元5.5万(折合人民币44万余元),共计人民币603万余元。

据悉,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官员260余名,除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外,还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责任编辑: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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