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差旅费上调:时隔三年再上调 部级涨300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10-21 16:57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官员差旅费上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如北京,调整后的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1100元、650元和500元。官员差旅费上调,上次调整为2013年,本次调整中部级官员差旅费标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提高300元,其他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官员差旅费上调:时隔三年再上调 部级涨300

据新华社10月20日报道,财政部20日发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京沪部级每天1100元,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如北京,调整后的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1100元、650元和500元。

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以大连市为例,淡季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490元和350元,7至9月旺季上浮20%,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调整为960元、590元和420元。

旺季上浮比例最多的是拉萨和西宁。以拉萨市为例,淡季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和350元,6至9月旺季上浮50%,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200元、750元和530元。

据新京报报道,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此次《通知》下发距离2013年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仅隔两年,各地方去年刚刚开始施行新的《管理办法》,为何又再次进行调整?对此,财政部给出的解释是,调整原因是在“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后,经研究决定。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认为,调整标准与多个因素有关。以前政府官员出差按原来标准很难找到价格和条件都合适的地方,如在大城市,按处级350元的标准如果位置好的地方可能住不上三星级酒店,但由于二星级的条件以及身份等原因不愿住二星级酒店,会导致一些人可能采用变通的做法住超标准的宾馆,比如将住宿费用计算在其他费用中报销。

“第二个原因是与市场接轨,保证政府正常的公务活动。”刘小川解释称,宾馆作为企业,根据市场定价,价格往往超过政府定价,“之前政府的定价可能未考虑到实际情况,与市场价格有出入,这导致有些人不愿出差,影响了政府正常的公务活动”。

责任编辑:刘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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