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海:全球油价暴涨,如何冲击中国能源价格机制?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3-09 09:45
当前,一个突发的国际变量正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图景——伊朗局势急剧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全球能源价格剧烈波动。3月8日,国际油价飙升,突破每桶100美元,这是自2022年俄乌冲突以来,油价首次突破这一关口。
这一事件不仅考验着各国的能源安全韧性,也将“能源价格机制”这一看似技术性的议题,推向了宏观经济治理的核心位置。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长期参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咨询,2023年,他曾尖锐指出天然气“顺价机制顺不下去”的困境。时隔两年,在国际能源市场风云突变、国内政策导向明确调整的双重背景下,观察者网与他再度深入探讨:霍尔木兹危机对中国能源价格机制的短期冲击与长期启示是什么?在“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宏观目标下,能源领域哪些改革可以优先破局?
本次对话中,陈守海教授特别强调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核心命题——“中国价格”不等于“中国定价权”,价格应由市场供需形成而非行政争夺;同时警示,任何价格市场化改革都必须以打破垄断、建立竞争为前提,否则可能陷入“价格涨了、效率没提”的双输局面。在全球能源秩序重塑的窗口期,这些判断对于中国能源政策的战略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条件变化:环境与约束的演变
观察者网: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出现新变化:全球能源格局调整、国内产业结构转型、财政条件变化,以及“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政策导向明确。这些变化对现有的能源价格形成与传导机制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在您看来,当前机制在适应这些新要求时,主要面临哪些现实约束?
陈守海: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要适配全球能源格局调整,形成能反映国际能源供需、汇率波动的定价传导机制,兼顾进口成本与国内市场稳定。二是契合国内产业结构转型,让价格信号引导高耗能产业升级、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双碳”与经济增长的平衡。三是匹配财政条件变化,价格机制需减少对财政兜底的过度依赖,同时服务于“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宏观目标,通过合理的成本传导修复市场价格体系。四是提升价格机制的灵活性与前瞻性,避免价格粘性过大导致的市场出清不畅。
但现实约束也不少。第一,价格传导存在“堵点”,上游国际能源价格波动难以顺畅传递至下游终端,尤其是公用事业领域的行政管控仍较严格,市场定价占比不足。第二,产业端承受能力分化,中小制造企业盈利承压,若能源价格过快上涨易引发经营困难,制约价格传导。第三,区域发展不均衡,能源资源产地与消费地的价格衔接机制不完善,叠加地方财政对能源产业的依赖,影响全国统一价格市场形成。第四,价格调控的政策目标多元,需同时兼顾稳物价、保民生、促转型,多目标间的权衡增加了机制设计难度。
观察者网: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全球能源价格剧烈波动,这一突发局势对中国能源价格机制形成怎样的短期冲击?从中长期来看,是否反而凸显了改革定价机制的紧迫性?
陈守海:这个问题确实需要两面来看。历史上,中国能源价格体系已经多次经历过类似的冲击。由于我们特有的市场结构,国有石油企业——具体来说就是“三桶油”——实际上承担了蓄水池的作用,部分吸收了国际油气市场价格的剧烈变动,缓冲了对国内能源价格体系的冲击。
这种作用的发挥,部分是主动的,基于对市场的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部分是被动的,在现有价格机制下不得不承担。所以,如果就当下的局势来讨论能源价格改革,确实会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些人,包括政府部门,可能反而认为现在的价格机制保持了国内市场的稳定,是一种优势。
但换个角度看,三桶油对价格冲击的承担,实际上也让市场化改革付出了代价。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市场分散的风险,利润波动加剧,长远来看可能影响投资能力和能源安全。随着进口体量持续增长,这种集中吸收模式面临的边际压力也在累积——不是方向选择的问题,而是可持续性的问题。
换句话说,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并非源于对“市场”的意识形态偏好,而是源于对“规模”的客观计算。当中国能源进口量占全球贸易的比重达到一定阈值,继续依赖单一主体吸纳风险的刚性兜底,所需的资源动员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可能超出企业乃至财政的可持续边界。外部冲击的频率和幅度,正在把这个“可持续性”问题从长期隐忧变为现实约束。
着眼于市场化改革,目前的局势是一个改革的理由——外部冲击频发,恰恰说明缺乏市场化定价机制导致风险对冲工具不足,企业被动承受波动,倒逼“中国价格”形成机制的紧迫性。但着眼于市场稳定,按兵不动更为保险。政府制定政策通常比较保守,更倾向于稳定。
毫无疑问,从大方向来说,能源定价应该走向市场化,让国内外市场更好衔接,让终端需求反映上游供应形势的变化,让价格能够顺利传导。但这个问题很复杂,立场不同,着眼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观察者网:2023年您提到“顺价机制顺不下去”,当时的主要约束是什么?现在这些约束条件是否有松动或转移?
陈守海:我当时说的“顺价机制顺不下去”,主要指的是天然气价格。我国天然气进口占消费量的40%以上,在俄乌冲突背景下,天然气进口价格高涨,国内天然气产业各环节都面临价格压力。各地虽然制定了顺价机制,但是真正落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一方面,下游消费与产业需求疲软,企业缺乏提价传导成本的市场基础,若强行顺价易导致销量下滑,导致天然气市场萎缩,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另一方面,民生兜底的政策考量下,政府对居民端和民生相关行业的能源价格管控严格,不敢调整价格,调价机制实际上未落实。此外,部分行业存在垄断或寡头格局,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形成缺乏市场化弹性,同时财政对能源补贴的空间收窄,难以通过补贴弥补上下游价格差。
当前,部分约束出现松动。“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政策导向明确,为价格适度传导提供了政策空间。《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改善价格形成的市场环境。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提升了能源供需和成本监测的精准度,为价格微调提供了技术支撑。
部分约束发生转移。比如从单纯的“价格管控”约束转向“精准平衡民生与市场”的约束,从“全行业顺价困难”转向“部分高耗能行业可顺价、民生行业仍需管控”的结构性约束。同时,全球能源价格波动趋缓,进口成本压力有所下降,顺价的外部阻力减小,但国内中小微企业的盈利修复仍不充分,成为顺价的核心内部约束。
国际视角:差异化路径的可能性
观察者网:中欧能源市场面临不同的初始条件:货币地位、金融开放程度、社会保障体系均有差异。欧洲能源价格机制在危机中表现出一定韧性,但其高价格依托于欧元国际地位和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在资本账户、汇率形成机制、民生兜底能力等方面的现实约束下,是否需要探索差异化节奏和工具组合,而非追求同等程度的市场化?
陈守海:中国无需追求与欧洲同等程度的市场化,应基于自身现实约束设计差异化路径。欧洲的高能源价格模式依托三大基础:欧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可通过汇率对冲能源进口价格波动;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能消化高价格对居民生活的冲击;高度开放的金融市场,可通过衍生品工具分散能源价格风险。
而中国面临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汇率形成机制仍在完善、民生兜底的区域差异大且社保体系仍需健全的现实,若照搬欧洲模式,易引发汇率波动、民生成本飙升、金融风险积聚等问题。因此,中国的能源价格市场化应采取“渐进式、结构性、分领域”方式,工具组合上兼顾市场定价与行政调控。比如在工业生产端加大市场化定价比例,在居民端保留基础用量的价格管控,同时配套民生补贴、产业纾困等工具,而非单一推进完全市场化。
观察者网:中国作为最大能源进口国,人民币计价能源贸易的推进需要哪些前置条件?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区域定价权建设与金融安全如何平衡?
陈守海:人民币计价能源贸易的前置条件包括:提升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便利性,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扩大与能源出口国的货币互换协议;形成有深度的人民币能源衍生品市场,如原油、天然气期货的国际化,为交易双方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增强中国在全球能源供需中的话语权,通过长期贸易协议、海外能源投资等稳定供应链,提升交易对手使用人民币的意愿;维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夯实人民币的信用基础。
我一直不太赞同“定价权”这个说法,因为这种说法不符合价格由市场供需形成的基本原理。我更倾向于认为,由于中国能源市场缺乏充分竞争和完善的金融衍生工具,目前缺乏能够反应中国能源市场供需的价格指数,而不得不参考其他市场的价格来确定中国市场的价格。严格来说,这不是“定价权”问题,而是我国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所谓平衡区域定价权与金融安全,我认为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能源贸易中的应用,进一步深化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形成中国价格。必须强调,是中国价格,不是中国的定价权。
这一过程仍然要坚持逐步推进、平衡推进的原则:以区域合作为切入点打造人民币定价圈,如在东盟、上合组织等区域内推进能源贸易人民币计价,避免全面铺开引发的金融市场冲击;完善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严控能源金融衍生品的过度投机,防止国际资本借助能源金融衍生品交易冲击国内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国内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先形成统一的国内能源价格市场,再逐步向区域辐射,避免“外部定价与内部市场脱节”引发的金融风险;依托实体经济需求推进中国能源市场建设,防止单纯的金融操作,通过能源生产、消费、储运的全产业链优势支撑中国在能源区域定价中的话语权。
观察者网:“内外温差”现象——全球通胀与中国物价低位并存——是否部分源于贸易条件变化?能源定价权现状与这一格局的关联是什么?
陈守海:中国“全球通胀与国内物价低位并存”的内外温差,主要源于贸易条件的根本性变化。一方面,西方国家日益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壁垒,把廉价的中国商品拒之门外,导致了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典型的如美国,特朗普关税直接造成美国国内物价上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制造业出口国,由于出口受阻,市场萎缩,导致产能过剩,出口企业不得不陷入价格竞争的“内卷”,叠加消费需求不足,必然进一步拉低国内物价。可以说,全球通胀和中国低物价,是新的贸易形势造成的一体两面的问题。
能源定价权现状是当前全球能源定价仍以美元计价、欧美期货市场定价为主,中国虽为最大能源进口国,但中国政府一直不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国外期货市场,因此对国际能源定价影响力甚微,只能被动接受国际价格。这种定价机制,一方面使国际能源定价不能反应中国市场供需情况,中国企业承受的能源价格压力难以反馈到国际能源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定价机制与国际脱节,能源价格的上涨无法通过产业链传导至整体物价,反而挤压了国内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投资和用工意愿,加剧国内物价低位运行,最终放大“内外温差”。
工具探索:顺价与补贴的优化空间
观察者网:您曾指出“顺价机制顺不下去”的关键在于上下游价格联动不畅。当前是否存在新的技术或制度工具,能够更平滑地实现价格传导?
陈守海:需要澄清一点,“顺价机制顺不下去”的结果是上下游价格联动不畅,但上下游价格联动不畅不是顺价机制未能发挥作用的原因,而是结果。虽然各地建立了顺价机制,但上下游价格真的联动,地方政府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用能企业承受能力、地方营商环境、民生压力等各方面。
当前上下游价格联动不畅的核心问题是“传导机制不透明、市场竞争不充分、终端管控过严”,依托技术、制度创新,顺价机制存在显著优化空间。
数字化、智能化手段的应用,能大幅提升价格联动的及时性和透明度。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监测上游能源生产、进口成本,中游储运环节的费用,下游各行业的能耗和成本承受能力,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价格信息平台,实现成本数据的实时共享。利用算法模型对价格传导的节奏、幅度进行精准测算,为分领域、分阶段顺价提供科学依据,避免盲目的价格调整,同时让企业和市场清晰感知成本变化,提升顺价的市场接受度。
观察者网:《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后,打破垄断格局是否有助于形成更灵活的市场出清机制?
陈守海:《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打破能源公用事业领域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壁垒,有利于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比如民企进入油气储运、电力销售环节。竞争格局的形成将弱化单一主体对价格的把控,使价格更能反映市场供需,形成灵活的市场出清机制。同时,反垄断监管能规范企业的价格协同行为,防止垄断企业利用市场地位阻碍价格传导。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一个复杂之处。当前提出价格传导机制运行不畅的主要是垄断企业,主要是政府对垄断企业实行价格管制,有时候它们确实是价格传导机制运行不畅的受害者。但当上游价格成本降低的时候,他们的确会成为顺价机制运行不畅和价格粘性的受益者。所以反垄断与价格改革需要同步推进,不能偏废。
观察者网:居民用气“两部制价格”的提议,在当前条件下是否具备扩大试点条件?
陈守海:两部制价格的核心理念是把气价分为容量气价和用量气价,其中容量气价回收固定成本,用量气价回收可变成本。如果实施起来,类似于过去的电话费的“座机费+通话费”模式,用户支付的气价将包括“月费+用气费”。
过去用户开通燃气要交“开通费”,这部分开通费可以视为用户已经为基础设施支付了费用。如果从这个角度进行理解,实际上两部制价格早就实行了。目前很多城市不允许燃气企业收“开通费”,不交“开通费”的新用户和交了“开通费”的老用户实行同样的气价,实际上对老用户是不公正的。
两部制价格实际上是鼓励用气,因为用气越多,固定成本越被摊薄,单位气价越低。过去,由于天然气供不应求,我国的政策是限制用气的,实行阶梯气价,用气越多,气价越高。目前,随着城镇化放缓和国际天然气市场的变化,我国天然气供应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天然气市场增速不及预期,已经有条件实施鼓励用气的政策。
但是,如前所述,两部制价格是鼓励用气的价格政策,用气越多单价越便宜,适合在居民用气需求稳定、燃气基础设施完善、地方财政具备一定补贴能力的一二线城市扩大试点。在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占比高的三四线城市,仍需暂缓,因这类区域居民用能需求低、承受能力弱,两部制价格可能推升基础用能成本,需配套精准补贴后再推进。
观察者网:您长期主张由暗补转为明补,当前财税体制和数据技术条件下,精准识别受益人群、实现靶向补贴的可行性是否有所提高?
陈守海:我依然主张由暗补转为明补。因为暗补也是补,是通过分类定价、交叉补贴的方式,实现工商用气对居民用气的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一方面推高了工商用能成本,增加了企业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实际上补贴了有钱人,因为用能越多实际享受的补贴也越多,反而真正需要补贴的低收入用户并没有真正享受多少补贴。
当前财税体制的精细化程度提升、数据技术的普及,使精准识别受益人群、实现靶向补贴的可行性显著提高,但仍面临操作层面的难点。补贴设计需兼顾民生保障与财政可持续性。
观察者网:从暗补转向明补,在操作层面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陈守海:难点有几个方面:第一,受益人群的精准识别仍有漏洞,部分低收入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数据分散在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的壁垒尚未完全打破,易出现“漏补”或“错补”。第二,补贴发放的效率与便捷性问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农村地区、老年群体难以便捷获取明补,增加了补贴的执行成本。第三,市场主体的配合难度,暗补多直接补贴给能源生产、销售企业,操作简单,而明补需向居民和小微企业直接发放,需要企业、银行、政务部门的多方协同,协调成本较高。第四,社会预期管理,明补的标准、调整机制若不明确,易引发市场对补贴退坡、能源价格上涨的担忧。
总的来说,从暗补转向明补,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因素,尤其是政策实施操作层面的问题。
观察者网:如何设计才能让补贴既保障民生,又不成为财政长期负担?
陈守海:我不太认可暗补转明补会增加财政负担的说法。因为,暗补也在补,只是不同用户之间在交叉补贴,这种补贴方式扭曲了资源配置方式,增加了工商企业负担,恶化了营商环境,最终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转为明补后,政府可以根据自身财政能力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幅度、补贴方式,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需要补贴的对象应该是越来越少的。
具体来说,暗补转明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差异化、阶梯式明补,根据收入水平、用能规模设定补贴标准,仅对低收入群体、民生相关行业提供补贴,减少财政覆盖范围。二是建立补贴与能源价格、居民收入的联动调整机制,当能源价格涨幅在合理区间时,适度减少补贴;当价格大幅上涨或居民收入下降时,临时提高补贴,避免补贴固定化。三是推动补贴资金的市场化运作,通过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新能源用能、节能改造的低收入群体和企业提供补贴,既保障民生,又引导能源消费升级,降低长期能源消费成本。四是分领域逐步推进暗补转明补,先在工业端实现补贴转型,再在居民端分步推进,释放财政资金的调配空间。
信号传导:价格机制与经济循环的关联
观察者网:在“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宏观目标下,能源价格信号能否以及如何通过修复企业利润、稳定就业收入等渠道,传导至消费端预期?
陈守海:能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用能成本是工业生产、居民生活成本的重要方面,能源价格对社会价格水平的影响,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通过变暗补为明补,一方面将降低工商企业用能成本,改善企业利润情况,提高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的能力;另一方面在保障民生基本用能的基础上,使终端用能价格真实反应供能成本,适度提高居民价格预期,有利于促进消费。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个常被误解的问题。过去,很多人分析能源价格对物价和经济的影响时,会把能源价格作为一个整体,概括认为提高能源价格会提高企业用能成本。我在这里强调的是,在社会用能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变暗补为明补,让用能价格反应供能成本,通过市场定价实现供需匹配,对终端用能价格的影响在工商业和民生领域是不一样的:工商业用能价格会略微降低,民生用能价格会比较显著的提高。这样,民众对物价的预期会上升,但企业的实际成本并未提高,并不是说要提高整个能源产品的价格。在经济不景气、用能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认为提高能源价格既不公道,也不符合市场供需决定价格的原则要求。
还要再次强调,暗补变明补会导致民生用能价格的显著提升,一定要分步实施,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困难群体的精准补贴,避免引起混乱。
在顺畅的能源价格机制条件下,能源价格对消费市场的传导链条为:能源价格适度回升→上游能源企业利润修复,扩大生产和投资→中游制造业企业的成本传导渠道畅通,盈利改善→企业扩大用工、提高劳动者收入,稳定就业市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信心提升→消费端需求回暖,物价合理回升→形成“价格合理—利润修复—收入提升—消费回暖”的良性循环。
此外,能源价格信号还能通过资源配置效应传导至消费端。一是引导高耗能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就业和收入增长。二是通过差异化的能源价格引导居民理性用能,同时推动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消费市场的发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三是稳定市场对物价的合理预期,避免企业和居民陷入“通缩预期→推迟投资/消费→物价进一步走低”的恶性循环。
观察者网:这一传导链条中,哪些环节最容易断裂?
陈守海:最容易断的有四个环节。
第一,中游制造业环节。国内中小制造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议价能力弱,上游能源价格适度回升时,下游海外需求疲软、国内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仍难以提价传导成本,利润无法修复,成为传导链条的核心“堵点”。
第二,消费端需求环节。即便企业盈利改善、用工增加,居民的消费意愿也难以快速提升,导致“收入提升→消费回暖”的环节断裂。
第三,民生价格管控环节。民生领域能源价格仍受严格管控,能源价格的适度回升无法传导至这些终端领域,导致整体物价的回升幅度有限,市场难以感知价格信号。
第四,市场预期环节。若能源价格调整的节奏、幅度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企业和居民易形成非理性预期,企业仍会推迟投资,居民仍会推迟消费,导致价格信号的传导效果大打折扣。
民生平衡:改革进程中的缓冲设计
观察者网:在推动能源价格机制改革以服务宏观目标的过程中,如何平衡治理通缩与保障居民基本用能支出可承受性的关系?
陈守海:平衡治理通缩与保障民生之间的动态平衡,既不能因过度保障民生而阻碍价格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也不能因改革而引发居民用能成本大幅上涨,需要通过科学的缓冲机制和政策工具设计,保护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区域的用能权益。
观察者网:在价格传导机制优化的过程中,如何设计缓冲机制来保护低收入群体和特定区域(如农村地区)的用能权益?
陈守海:理顺价格机制,必然会改变原有的价格格局,尤其是长期享受交叉补贴的民生用能领域所受影响最大。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地区等特殊对象,必须建立“分层管控、精准兜底、区域适配”的缓冲机制。
对居民用能实行基础用量价格管控加超额用量市场化定价,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能需求,基础用量的标准根据各地收入水平、用能习惯差异化设定,农村地区可适当提高基础用量。
建立能源价格上涨的临时民生兜底机制,当能源价格涨幅超过预设阈值时,自动向低收入群体、低保户、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能源补贴,避免用能成本大幅上涨。
针对农村地区的用能特点,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降低农村地区的能源储运成本,同时推出适合农村的能源套餐,如农业生产用能的优惠价格,减少改革对农村民生和农业生产的冲击。
赋予地方一定的价格调控自主权,允许能源资源匮乏、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适度放缓价格传导节奏,配套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弥补地方的补贴缺口。
观察者网:除了直接的明补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工具(如阶梯价格、分时电价、能效补贴等)可以更精细地平衡效率与公平考量?
陈守海:在暗补变明补的大方向和基本政策框架下,阶梯价格、分时电价、能效补贴、产业纾困等政策工具可作为辅助工具,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精细平衡。
阶梯价格在民生用能领域全面推行,基础阶梯保障基本民生,中高阶梯反映市场成本,既引导居民理性用能,又为价格市场化改革留出空间。阶梯价格是确保基本公平条件下比较简便易行的政策,实施成本较低。
分时电价扩大实施范围,尤其是在工业和居民领域,峰谷电价差拉大,引导用户错峰用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谷段低价降低居民和企业的整体用能成本。
能效补贴对低收入群体、农村地区实施节能改造补贴,对小微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从源头降低用能需求和成本,兼顾节能目标与民生保障,同时有利于节能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产业纾困工具对餐饮、零售、农业等民生相关行业,提供能源成本的阶段性纾困补贴,同时推出低息贷款,帮助企业消化能源价格上涨的成本,避免企业通过提价将成本传导至民生消费端,引起整体消费价格剧烈上涨。
观察者网:从长期看,维持居民用能低价与建立更反映真实成本的价格体系,两种路径对民生福祉的可持续影响有何差异?是否存在动态平衡的可能?
陈守海:长期维持居民用能低价,表面上能降低居民生活成本,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但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导致能源价格信号失真,居民用能的浪费现象严重,不利于“双碳”目标实现。二是能源企业的固定成本无法合理回收,制约能源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长期会导致用能服务质量下降。三是低价依赖财政暗补,挤占财政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削弱民生福祉的综合保障能力,且难以适配能源市场的供需变化。
建立反映真实成本的价格体系,短期可能推升居民的基础用能成本,但长期看可持续性更强。一是价格信号能引导居民理性用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全社会的能源消耗成本。二是能源企业实现市场化盈利,有动力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和技术创新,提升用能的可靠性和便捷性,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能源服务水平。三是减少财政对能源的暗补,释放的财政资金可投入到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同时通过明补精准兜底低收入群体,实现“精准公平”。
二者实现动态平衡的核心是“保基本、放市场、调结构、强兜底”。在保障居民基本用能需求的前提下,对超额用能部分实行市场化定价,反映真实成本。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增长、能源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基础用能的管控标准和补贴水平。当居民收入大幅提升、能源成本下降时,适度缩小管控范围,扩大市场化定价比例。当经济下行、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时,适度扩大管控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通过这种动态调整,既逐步建立反映真实成本的价格体系,又保障民生福祉的可持续性。
展望与建议
观察者网:如果能源价格机制能够进行上述优化调整,您预期它将对改善“低物价—弱预期—少消费”循环产生怎样的作用?
陈守海:可以从供给端、需求端、预期端三方面来看。
供给端,合理的价格传导修复能源企业和中游制造业的利润,企业有动力扩大生产和投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产能恢复。同时价格信号引导能源资源向高效益、低能耗的产业配置,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从供给端夯实物价合理回升的基础。
需求端,企业盈利改善带动就业稳定和居民收入提升,叠加精准的民生补贴,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增强,消费端需求逐步回暖,拉动终端物价合理回升。同时,能源价格的差异化设计将培育新能源、节能产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预期端,透明、可预期的能源价格调整机制,将稳定企业和居民对物价的合理预期,打破“通缩预期”的自我强化。企业不再推迟投资,居民不再推迟消费,市场交易活跃度提升,进而推动物价向合理水平回升,形成”预期改善→投资消费增加→物价回升→预期进一步改善”的正向循环。
总的来说,能源价格机制的优化将成为撬动“物价回升—利润修复—收入提升—消费回暖”的关键支点,推动宏观经济从“低循环”走向“良性循环”。
观察者网:作为长期参与政策咨询的学者,您观察到决策层对能源价格工具的态度是否有微妙变化?当前时间窗口下,哪些举措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
陈守海:决策层对能源价格工具的态度呈现出“从单一稳物价向多元调控、从行政管控向市场与行政结合、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设计”的微妙变化。以往能源价格工具主要用于应对输入性通胀、保障能源供应,决策层更注重价格的稳定性。当前在“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宏观目标下,决策层将能源价格机制视为完善市场价格体系、修复经济循环的重要工具,更加重视价格信号的传导作用,同时兼顾市场化改革、民生保障、“双碳”目标等多元诉求,对价格工具的运用更加精细化、前瞻性。
当前时间窗口下,机会成本相对较低的举措主要有:
第一,扩大工业端能源价格市场化定价范围。工业端的民生关联度低,且部分高耗能行业具备成本传导能力,扩大市场化定价的阻力小、见效快,不会引发民生问题。
第二,在一二线城市扩大居民用气两部制价格试点。这类城市居民承受能力强、政务服务能力高,试点的执行成本低,能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第三,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打破行业垄断无需大量财政资金投入,且能快速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为价格传导扫清障碍,机会成本几乎为零。
第四,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价格信息平台。依托现有数字化政务体系,投入成本低,能提升价格调控的精准度,为后续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推进区域内能源贸易人民币计价试点。在东盟等合作基础深厚的区域推进,不会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冲击,且能逐步积累人民币定价的经验,提升区域话语权。
观察者网:对于“十五五”时期,在能源价格领域,您认为最应优先推动的一项或两项机制完善是什么?
陈守海:“十五五”时期是中国经济转型、能源革命和价格体系改革的关键时期,能源价格领域可以优先推动两项核心机制完善,兼顾改革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第一项,建立“基础用能管控+市场化定价”的居民能源价格双轨制长效机制。这是平衡民生保障与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需全国统一划定居民基础用能的标准框架,赋予地方差异化调整权,明确基础用量的动态调整机制,与居民收入、能源成本挂钩。同时对超额用能部分全面实现市场化定价,反映真实的能源供需和成本。该机制的完善能为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保障民生的可持续性,是其他改革的前提。但是必须强调,任何价格市场化都必须以打破垄断建立竞争为前提。
第二项,构建全国统一、上下联动的能源价格传导与调控机制。一是打破区域间的能源价格壁垒,形成全国统一的能源现货市场,实现上游成本与下游价格的顺畅衔接。二是建立能源价格调控的“中央—地方”协同机制,中央设定价格调控的总目标和阈值,地方负责具体执行和民生兜底,配套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弥补地方缺口。三是完善能源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对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国内供需失衡等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调控和补贴兜底,避免价格大幅震荡。该机制的完善,让能源价格信号真正发挥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作用,服务于经济良性循环的目标。
此外,可将“人民币能源计价的衍生品市场建设”作为配套机制推进,为前两项核心机制的实施提供外部市场支撑,逐步提升中国在全球能源定价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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