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起对进口欧盟甲苯胺征收5年反倾销税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13-06-27 18:19

商务部长高虎城

商务部周四(6月27日)宣布,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将自周五(6月28日)起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称,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甲苯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进口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3年6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其中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19.6%;其他欧盟公司为36.9%。

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中国上市公司涉足苯胺产品生产的企业有望从中获益。如沙隆达、烟台万华、双良节能等。

中国此前于本月初决定调查欧盟葡萄酒倾销问题,此举明显是针对欧盟计划对中国光伏面板征收临时性关税的报复性回应。光伏面板案是欧盟迄今发起的最大一宗贸易诉讼。

第二十七届中国—欧盟经贸混委会21日在北京举行。在会后举行的记者会上,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中欧双方围绕光伏摩擦的磋商和谈判是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中欧双方已同意共同开展工作,通过价格承诺谈判妥善解决光伏案。

高虎城指出,自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来,双方就解决这一争端的沟通和磋商在各个层面一直进行,从未中断。他表示,中欧双方均有意愿和诚意,通过价格承诺谈判妥善解决光伏案,为此正在付诸努力。希望在接下来的磋商中,双方都能继续采取务实、灵活的态度,争取早日达成利益均衡、合理合规、双方均可接受的价格承诺协议,为中欧双方企业创造良好的双边经贸环境,真正实现光伏产业的互利共赢。

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光伏产品贸易摩擦是中欧经贸领域的重要问题。中欧双方的技术团队正在就价格承诺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均很有诚意。欧方真诚希望以友好的方式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据业内人士透露,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在未来50天内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不大。由于欧盟经济的衰退,欧委会似乎期望利用这个机会向欧洲人民展示其强硬的一面,对中国方面的要价不会低。而德古赫特更是在上任之初就曾表达过对中国强硬的态度,在此后的几年里先后发动了多起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行为。

目前,中国方面更倾向于达成“价格承诺”,通过提高售价来降低在欧洲的影响力,这样做可以将价值留在国内,而不会以税收的形势贡献给了欧盟。欧盟方面则更倾向于征税,提出如果中方进行“价格承诺”,那么提价幅度必须高于47%的反倾销税,这是中国无法接受的。

据经济界人士分析,欧盟的眼光并非局限于光伏一个行业,而是以此为筹码要求中国开放银行业,并且开放非洲事务的合作,其中存在着诸多的政治目的。此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曾率团赴欧洲谈判,却遭到冷遇,因为欧盟压根不想和一个民间组织深入讨论光伏案件,而是希望与中国官方讨价还价。

责任编辑: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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