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产权不分大小 小产权房说法是所有制歧视

来源:财新网等

2013-12-19 08:51

12月18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在第四届财新峰会主题晚宴上发表演讲时表示,“小产权房”、大产权房都是产权房,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按使用土地的性质去定义产权的“大”与“小”,其实就是“所有制歧视”,应当改变。

对于上述观点,11月19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曾采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访谈内容就“所有制歧视”的说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解答,认为小产权房不合法,主要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也曾表示,除土地性之外,小产权房最大的问题在于安全,“允许其入市就跟让其他违法犯罪合法化一样。” 

胡德平称,产权不分“大”“小”,“小产权房”说法是所有制歧视。

胡德平:“小产权房”说法是所有制歧视

胡德平认为,目前小产权房已经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如今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对农民进城设定了进入门槛,农民退出农村时,也需要有退出机制。”

“农村住房制度要跟上来。不管大产权房、小产权房,其实都是产权房,都应有合法的平等地位。今后再分大小,我认为就是所有制的歧视。”

他认为,在下一步农村改革中,要禁止的应只是违反政府规划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的违法建筑。正是基于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允许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胡德平指出,一些媒体刊发了误读《决定》的文章。他以《人民日报》12月16日刊发的“小产权房不能再火”的文章为例。这篇文章提出,中国现在已经到了“倒逼小产权房退市”的时候了,而且还“刻不容缓”。“这个文章的理论根据是,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应该退出市场。这是错误的说法。”胡德平说。

他指出,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地租或者若干年的地租。但是,“小产权房”是建筑在农民土地上的房屋,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土地,而非国家的土地。反而,开发商应该向农民集体缴纳土地出让金。

胡德平指出:“以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否定小产权房的根据不足。那种认为房屋只能建在国有土地上才算合法,并继续征收农民土地搞房地产的做法,今后恐怕行不通了。

在演讲最后,胡德平指出,如何深化全面改革,一切书斋里的解读都无法给出完美的答案。唯有开放、民主、科学的社会主义实践才能回答未解之谜。中国应该走自己的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只有这样,中国人才能对世界、对人类做出自己的贡献。

更多声音:

陈锡文:小产权房违反土地规划

《人民日报》11月19日采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这次访谈中,陈锡文针对上述“所有制歧视”的观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释。

他表示,有人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歧视,其实根源不在这里,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上不是用来建商品住宅的。小产权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我国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不会改变,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也不能突破。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要按规划分类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应当理解为“不用规划,只要有地想干什么都行”。

11月4日,大型机械在北京市昌平区拆除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

人民日报:小产权房侵占耕地 存在安全隐患

《人民日报》12月16日刊文《小产权房不能再火了》提出,小产权房领域缺乏制度性约束,建设存在安全隐患。

文中指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由于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属违法行为,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作为一个缺乏制度性约束的建设领域,小产权房侵占耕地,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与配套设施缺陷,最终伤害的是农民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小产权房的存在与交易,扰乱了住房市场秩序,对违法者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极大不公平。

任志强:允许入市如让其他犯罪合法

著名房地产开发商、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11月19日在《财经》年会2014的一场夜话中表示,小产权房绝无转正入市可能,“允许其入市就跟让其他违法犯罪合法化一样。”

他指出,除土地性质外,小产权房最大的问题在于安全,没有经过质量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塌楼等安全事故,政府将无力负担巨大的责任。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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