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企纪委书记不在本企业产生 工作满5年必须交流

来源:人民网等

2014-04-29 08:33

成都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在本企业产生,而是由四川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派驻企业。此外,在同一个企业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必须交流,这些是成都市反腐的最新举措。在熟悉国有企业“内部环境”的业内人士看来,这对众多市属国有企业而言实为一次不小的“震动”。

成都对包括兴蓉集团、建工集团、工投集团、公交集团在内的12家国有重要企业进行纪委书记集中调整。其中4名纪委书记直接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选派,其余8位实行企业间交流任职。

纪委书记不在本企业产生

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律监督”的要求,成都在设党委的国有企业设立纪委;在设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国有企业,配备专职纪律检查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及其编制配备、调整,由市国资委纪委提议,经市国资委党委审核后确定。

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职位出现空缺时,不再由企业提名,而是由市国资委纪委提出人选,人选须经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进行考察。

成都市规定,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在本企业产生,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必须交流;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去年8月,成都3名国企高管被免职,或涉李春城案(资料图)

该市明确要求,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在本企业不再兼任与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职务,要突出“监督、协助、办案”三项职责。监督检查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下属企业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属企业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市国资委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批准,初步核实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参与调查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案件,调查企业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此外,针对过去考核评价和薪酬高低均由企业自主确定,导致企业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织缺乏监督的独立性、主动性问题,成都市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由市国资委纪委统一组织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薪酬标准、评优评先和职位晋升提出意见建议,经市国资委党委同意后,由企业按标准执行。

纪委书记为何不敢、不能、不会监督?

“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14家市属国有企业中,有12家企业已设立了党委和纪委。”成都市国资委纪委综合处负责人介绍,改革前,这些企业的纪委书记当中,有些由企业内部产生,大部分还承担了其他业务工作,导致纪检监察主业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监管力度不够,很少向市国资委纪委报告监督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其企业内部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

不仅如此,企业内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数量也不合理。“这些企业下面还有二级、三级企业,平均算下来每户企业内设立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只有0.3名。”受企业成本管控、效益增值等因素影响,增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无疑是一个难题。

人事管理乏力、业务能力不强、架构不合理,只是若干因素之一。

今年2月,成都市纪委法规室主任赵明国被提任为成都建工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集团董事。他注意到:“改革前,纪委书记谁来干、薪金领多少、如何考核,全由企业说了算。”而且,按照此前的规定,一旦企业内部发生了任何相关违纪问题,也没有要求纪委书记第一时间向市纪委、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赵明国坦言,没有充分话语权、纪检人员势单力薄等,最终导致出现了纪委书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发生。曾在成都公交集团担任纪委书记7年的郭强,也有类似体会:“原来的监管确实存在‘远’、‘软’等问题。”

改革关键是解决独立性和权威性问题

“改革已势在必行。”据成都市纪委干部室负责人介绍,自去年起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资委,认真剖析国企领导人员腐败案件高发原因,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始施行新的改革方案。

针对国有企业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新方案要求:凡设党委的国有企业都必须设立纪委;设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国有企业,配备专职纪律检查员。“改革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解决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资委纪委综合处负责人称,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将不在本企业产生,而是由国资委纪委提名,从市级部门的优秀干部中选拔,经市国资委党委同意,按相关规定启动任免程序。纪委书记的管理、考核等也交由市国资委纪委统一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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