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出台:领导13人 下辖工作人员11人
来源:中新网等
2014-08-20 15:37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执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6个处和24名工作人员。
根据《规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不动产登记局的登记资料“有条件查询”备受关注(资料图)
司(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不动产登记局于今年5月8日正式挂牌。国土系统内部人士曾表示,不动产登记局是保障不动产工作的实体机构。地籍管理司与不动产登记局将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也由地籍管理司相关领导兼任。
不动产登记进展引关注
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主要职责中,第四条职责专指不动产登记: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其他主要职责还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等。
专家表示,无论是不动产基础资料的汇集,还是不动产信息的平台搭建,都属于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管辖内容,这对于未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是利好。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李斌辉说,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在《物权法》颁布后,可能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李斌辉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他表示,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依然是多头管理体制下的房地分离登记。那么,上述《规定》明确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具体职责,无疑会给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较高效率。
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杀手锏就是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有条件查询”。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势必会得到公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