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举报滴滴快的合并涉嫌垄断 商务部回应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02-17 12:36

易到用车2月16日宣布已于近日正式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滴滴打车”)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的打车”)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商务部就此回应称还未收到来自滴滴和快的两家企业的反垄断申报,但商务部已经注意到滴滴和快的的合并。

214滴滴快的宣布合并

2月14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实现战略合并,同时双方确定,在春节后的适当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消息发布后,市场开始出现两家公司合并是否涉嫌垄断的质疑。

在2014年年终,互联网数据研究机构曾发布了一份中国打车软件市场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滴滴打车市场份额达到68.1%,稳居市场第一。对这个数据,快的极其不满,它宣称易观国际等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更可靠。在那份中国打车APP市场季度监测报告中,截至2014年12月,快的打车市场份额为56.5%。

因此,当这两个加起来市场份额超过了“120%”的企业合并时,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是否构成市场垄断的议论。

216易到举报

2月16日,易到用车公开宣布已正式向中国的反垄断部门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违法,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易到认为两家公司并非技术创新,而是资本融合形成的垄断,一旦合并成功,会绑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易到用车认为,合并方之一快的在其官网2014年3月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司机账户流水达47.3亿元,月均营收超千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超相关法规规定的反垄断申报标准,两家未经申报而实施合并案件严重违法。两家合并后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超过90%,在事实上构成了在线打车行业的寡头垄断,将消灭和排除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按照相关法规,两家的合并即使不构成反垄断申报的营业额门槛,商务部也应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禁止两家的合并。

此外,易到用车还表示,两家公司存在固定和变更相关市场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条件的行为,这属于《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协议的定义。两家绕过相关部门审核“私定终身”的做法,一旦造成事实上的垄断,将给国家反垄断部门埋下“不作为”的隐患,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商务部回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2月16日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关于滴滴快的合并的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说。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反垄断法》,滴滴和快的的合并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如若两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上一会计年度分别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滴滴快的今天早间对外表态,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快的滴滴回应

对易到用车的举报,今日傍晚,快的公司资深副总裁陶然在微博上给予了调侃。他说:“一家同业公司,竟然连司机账户流水和营业额都傻傻搞不清,不知道是故作无知还是用心险恶。滴滴快的只是为乘客提供了免费电招服务,乘客和司机结算的流水,是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收入,和快的滴滴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难道你认为银行每天存进的钱就是银行的收入了?就算黑,也请稍讲点最基本的常识好不?”快的方面还表示,陶然的上述观点也是公司方对易到用车举报一事的回应。

滴滴快的今天早间对外表态,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用户层面,一方面用户现有的积分将继续有效,服务质量不会有任何下降等,另一方面,用户将能享受更丰富的产品功能,更广的城市覆盖等。

责任编辑:一鸣
打车软件 反垄断 发改委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以色列“有限复仇”:选在了伊朗核计划中心

以色列“报复”开始:伊朗多地传出爆炸声

5.3%,一季度“开门红”能转化为“全年红”吗?

“以色列精心策划俩月,但严重低估了伊朗反应”

美国胁迫下,阿斯麦CEO最新涉华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