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5-03-03 15:20
今天(3月3日),中国政府网公开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政策包括出口退税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等。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国务院: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部核定。
国务院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