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鳌亚洲论坛:楼继伟称可能进行更多地方债务置换

来源:华尔街见闻等

2015-03-27 16:01

财政部长楼继伟27日在博鳌论坛上表示,在全国人大评估通过后,财政部可能进行更多债务置换,中国需要缓冲措施来偿还地方政府债务。

两周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了额度为一万亿元的地方债务置换,允许企业在契约精神下借新还旧,对旧的债务进行置换。

不过,财政部发布的债券置换细节显示,这一万亿额度并不足以覆盖当期所有应偿债务。本轮债务置换范围是截至2013年6月末经审计确认过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部分;1万亿元占上述债务额度的53.8%,各地区债券额度按该比例分配。债务置换只是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或财政赤字。

因此,兴业证券认为,1万亿只是初步置换目标。因为这是13年审计时已经确认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13年6月之前产生15年以后到期的、13年6月底至14年底产生的,也可能会采取相类似的方法。同时考虑到可能有部分展期到15年的,1万亿可能是初步的结果。

所谓债务置换,就是在财政部甄别存量债务的基础上把原来融资平台代表政府的理财产品、银行贷款等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置换成低成本、期限长的债务。存量债务中属于政府直接债务的部分,将从短期、高息中解脱出来,变成长期、低成本的政府直接债务。

中信证券认为,地方债务置换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重组。它意味着非政府部门持有的资产的存量结构发生变化,将降低融资风险溢价,客观上起到改善融资条件的效果。

根据2015年预算报告,中央对地方政府举债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需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此前彭博新闻社报道称,中国最高领导层正在研究以何种方式推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退休年龄,以让其继续在地方政府债重组中发挥重要作用。

楼继伟在2015博鳌亚洲论坛上讲话

以下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5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实录:

楼继伟:首先要说一下我国的总体债务规模是可控的,包括国债和地方债务。2014年底我们按照最宽的口径来估算,整体债务占GDP比重,就是债务率不到40%,相比起其他国家是比较低的。地方债规模是比国家的债务还要大,国债将近10万亿,地方债在审计署2013年6月份审计的情况来看,按当时他们估计的可能政府需要代偿的比例估算,整个地方政府最重要偿还的债务责任是12万亿到13万亿之间。到去年年底,又过去一年半了,我们正在统计,统计的结果看,有一定的增长,但是增长的速度比我们预估的要低一些。我们正在核实这些债务。这是整个债务规模的情况。

关键的问题是第二个,怎么控?为什么说过去都是审计出来然后再估算呢?就是因为过去的制度是不完善的。也就是说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发债的额度只有1万多亿。但是,黄市长很清楚城头债,各种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使企业债的面目出现,实际上地方政府有债务偿还的责任,这些比较多。

我刚才说到的,地方的这些债务大致12万亿,就是扣除1万多亿国务院批准地方发债之后的10多万亿。可控就是要把它们第一是规范,变成真正的债券。我们要发行两类债券,一般是类似于美国的一般责任债叫一般债券,一类叫专项债券,类似于美国的收益债券,就是市政债。

两类是要它都只能是用于做建设,不能用于一般开支。这也是我们可控的一点,有的国家是通过发债做一般开支了,不可调整,只能用建设。第一类一般债券对应的是一般的低收益的或者是无收益的公益性的建设,后一类是对应着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前一类对应的是一般的税收作为偿还的来源,后一类是对于对应专项收入作为偿还的来源。这是我们在规范。

再下一点,我们必须正视在新《预算法》生效之前已经形成了地方10多万亿,或者10几万亿的这些债务怎么处理?我们必须予以缓冲的措施,逐步化解风险,把它们的利率要降下来,把它们的这些债务的形式要规范。经过国务院批准今年已经置换了1万亿的债券,这个债券很公正的分配。按照审计署所审计的2013年6月份那些债务,今年需要到期的债务的余额的53.8%分配。你就知道今年大致应该有1.8万亿多一点要到期。

这也是跟全国人大进行了沟通,我们正在跟全国人大做沟通,今年适当的时候再看各地1万亿要发债,发出去,看他会不会发?要看发债的情况。我们准备有可能再进一步替换。这样的情况下,对老债进行分类,进行缓释进行规范,新债就不说了,《预算法》有新的规定。

如果一个地方的债务率很高了,我们给它替换老债的额度就会多,这个机制是正相关的。如果它的债务率很高了,那么给它分配的新的债务的规模就低,这是负相关的,这是非常简单的。已经超限不能再分配你了。

中央政府不救助,由地方政府去解决。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有一些特殊性的办法,你刚才说到了地方融资平台不知道有多少个,我给你讲大致是10万个。

太多了,在镇级都有。怎么办呢?你看到了新的预算法只给省级发债的权利。所以,我们真正的发债主体就是30多个省和一些大的有几个市可以发债。他有责任要把各级政府所属的各级政府这些平台在它的要求之下去整顿。而且只有一个发债主体,就是财政来发债,不能所有的部门都发债。

责任编辑: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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