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启动 强调不破耕地红线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08-25 11:02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做好土地工作,就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眼下,全国有关土地确权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土地确权后,才能让农村土地合法、有序地流转起来。而农村“沉睡资产”被激活后,后续的抵押贷款工作,国家再次给出了政策保障。

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全面有序的开展“两权”贷款试点,包括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两方面的工作。其中,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为加强组织实施,《意见》要求,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单位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通盘考虑选择试点地区、取得法律授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工作。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农业保险保障、抵押物处置、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建设等配套工作。

官方解读

1试点地区如何选择?

需确权登记颁证率高等条件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试点地区需要满足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等条件。

2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改革要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新闻背景

各地“两权”抵押标准和做法不一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现实需求。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推动下,金融机构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部分地区制定了制度办法,积累了经验。但是,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标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需要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完善。

责任编辑:一鸣
农民 农村 三农 农村改革 土地产权 土地流转 土地出让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宁愿关闭在美业务也不卖”

王毅见布林肯,对美方提出三个“不要”

胜利会师!

神舟十八号载人飞船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准备好为同志们挺身而出了吗?”“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