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妥协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达成全面和解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11-05 10:14
11月4日,三一集团官方微博宣布,美国政府与罗尔斯公司,就罗尔斯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案达成和解,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撤销对罗尔斯俄勒冈风电项目转让的反对。罗尔斯是三一在美国关联公司,此次三一诉奥巴马案的主角。
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由此,历时三年的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画上句号。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美籍华人唐学新医生,而此前该买家曾被美国政府否决。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据观察者网根据现有信息的理解,三一诉奥巴马案打赢了,三一此次收购不涉及国家安全。但此次和解等于双方各退一步,罗尔斯公司也不再继续修建该风电项目,为了弥补损失,奥巴马政府允许该项目转卖第三方。
另据央视财经报道,三一集团美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夏廷康在接受其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和解第一,为三一正名,就是说三一到美国来发展,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第二,三一的产品,在美国的进一步推广和使用也不会对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影响。它会给美国的市场提供一个有竞争性的选择。
无妄之灾 罗尔斯突遭禁令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了罗尔斯在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场的四个风电项目。原因是美国海军西北舰队认为这四个风电项目有一处在海军的限飞空域之内,其余的距离军事管制区不足5英里。影响了美国海军训练。
这也是自1990年美国前总统布什否决一桩中国收购案以来,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直接出面叫停外资收购。
事实上,早在并购发生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就审查了风电场的规划位置,且在与国防部磋商后通过了规划,得出了“没有危害”的结论。
并购完成后,俄勒冈州海军武器系统训练场以影响军事飞行训练为由,要求其中的一处风场迁址,罗尔斯照办。在一封2012年5月17日写给当地公用事业委员会的信中,美国海军对罗尔斯的“配合与体贴表示感激”。
但同年7月25日和8月2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作出两次中间临时裁决:罗尔斯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
这一禁令导致罗尔斯损失惨重,先期投入的数千万美元能否得到赔偿尚无定数,2500万美元的可再生能源税务优惠也打了水漂。
三一随即反击。10月1日,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列为被告。这也让奥巴马成为了首位因阻止外资并购被起诉的美国总统。
史无前例 三一起诉奥巴马获胜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做出裁决,宣布美国总统奥巴马未禁止罗尔斯公司收购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法庭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
这一判决也首开先例,允许外国企业正式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的禁令。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阻碍外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或商业项目未来可能存在挑战。
依据上述判决,美国政府向罗尔斯公司提供了外国投资委员会或美国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罗尔斯公司也对该信息提出了反对意见。
不过,该判决并没有完全逆转罗尔斯公司风电项目的局面。因为判决只是说美国政府程序上有错。奥巴马完全可以重开审议,允许罗尔斯公司申辩,然后在公布理由和依据的条件下重新否决该项目。因此,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就此次双方达成和解,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表示:“这次和解对于未来的中美关系 尤其是对中美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和最后形成双方的游戏规则,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美双方应该就中美双边的投资保护产生一些制度性的安排 。所以三一重工的这个案子也是有很大启发作用的。”
观察者网综合央视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