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再发现奇葩公告:老板已经被火化

来源:新浪财经

2016-02-05 09:38

据新浪财经2月4日报道,继之前有P2P平台发布“跑路公告”后,山东泰安市P2P网贷平台同鑫创投3日也发布了一个奇葩公告:老板被火化了。

这家名为同鑫创投的P2P平台2月3日发布了一份公告,为两张照片。其中一张照片为死亡医学证明书、另一张照片为火化证明。信息显示,死者是苏卫东,死因为心脏骤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苏卫东是同鑫创投的法人代表。

网站截图

企业登记信息

据了解,同鑫创投是于2014年7月上线。有网友在该平台上线第二天就发出质疑:“从网站上看三个标的共同特点是车辆质押,无任何借款人的资料,无任何质押合同或是借款合同。”

同鑫创投网站目前仍然可以打开,但相关业务已经停止运营。

对此,有观察者网的网友质疑这个死亡证明。

我是你岩哥哥,么解读:
我就是主管开死亡证明的,先不说火化证明,因为火化需要死亡证明才行。单从死亡证明看就漏洞百出。
1,这不是全国规定的统一的死亡证明书,这是没有效力的。
2,死亡证明是有一个18位编号的,没有就是没有效力的。
3,死亡证明第一联是有死因链的,这个第二---第四联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是不符合死亡逻辑的,不合格也就没有效力。
4,国家统一的死亡证明书需要证明机关加盖公章,图中什么鬼,诊断章?公章才行,而且是带备案编号的公章才行。明显拿旧章,假章骗人。当然没有效力。
5,如果是在家死亡,需要社区卫生机构开死亡证明,除了社区卫生机构的公章,还需要所在辖区派出所的公章和管片民警签字才行。
6,图片里说的死亡地点是:在家死亡,却盖得医院的章。明显在家或养老机构死亡的,死亡证明的开具权限是社区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不可能是医院,医院没资格。怎么会有效力。
综上。死亡证明根本没法律效力,甚至完全有可能为逃避责任弄得假证明。所以说,那个火化证明更是废纸一张。
如果此人真的死亡,其家人为了撇清责任,必然会销户,让此人消失。索赔的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社保机构查询,此人是否已经销户,社保系统是否除名。如果此人还在,就可报警,诈骗、非法吸收存款、贪污什么的整他身上。那就有好戏看了。

去年,P2P平台鑫利源在10月1日发布清盘公告后,在11月23日匪夷所思的发布了一条“跑路公告”。跑路公告中的图片显示,办公区已经空空荡荡,办公设备都被搬走。

责任编辑: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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