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通报整改“违规接受保险公司宴请、兼职取酬”等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4-29 13:30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日,中央巡视组向保监会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2016年2月1日,中央巡视组向保监会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 东方IC 资料

一、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中央对保监会党委开展专项巡视,是对保监会系统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有力指导和全面检查。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既肯定了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要求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保监会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全面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巡视组入驻保监会之前,保监会党委研究成立了专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和专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由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同志任组长,中央纪委驻保监会纪检组组长、保监会党委委员陈新权同志和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针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整改工作进度等。2016年2月1日,中央巡视组向保监会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6次专题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工作的明确要求,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会机关各部门、中央纪委驻保监会纪检组、派出机构和会管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积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重大意义,强化整改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会党委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完成好承担的整改任务。

二是加强部署协调,推动整改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增强对巡视整改的部署协调,2015年10月27日,保监会党委召开巡视准备专题党委会,对配合中央巡视组工作的具体安排进行了研究部署。2015年12月28日,保监会党委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视组陆续反馈的用权律己不严、“四风”方面的表现、遵守党的纪律不到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班子成员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交心谈心,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等方面,深入剖析了思想根源,强化了整改意识。2016年2月14日,保监会党委审议通过了《中国保监会党委巡视整改方案》。巡视整改方案针对5个方面的11项问题,逐项逐条进行研究。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要求,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出整改措施44条,其中20条要求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做到紧抓不放、对账销号、逐项落实。对现在就能解决的问题,做到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去解决的问题,明确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限期完成;对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问题,做到抓紧研究,明确时间进度,积极推进,逐步解决;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组织核查,严格按照纪律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过程中认真严明纪律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注重三个结合,即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保监会党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坚决把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坚决严肃追责。

四是聚焦重点问题,认真召开整改“四风”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保监会党委认真研究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针对系统内一些领导干部发生的“四风”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于四月初召开整改“四风”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保监会系统“四风”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系统梳理问题的突出特点,条分缕析,深挖根源,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同志在发言中,不仅列举了保监会在“四风”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还谈了个人对巡视整改工作以及系统出现“四风”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认识和体会。他表示,巡视发现的这些问题,保监会党委应负主体责任,他作为党委书记,个人应负主要责任。他对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明确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和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二要坚持立行立改,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认真排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对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三要夯实基础,深入持续建立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其他党委成员分别联系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围绕出现的“四风”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开展了讨论,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党委同志认为,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显示,涉及人员中退休干部多、派出机构一把手多、处级以上干部多,涉及问题更多体现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这些问题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和较强的顽固性。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会党委对保监会系统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提升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还有干部认为只要不贪腐、不犯错、不懒政、工作上有成绩就是好干部,对“三观”的改造要求出现了松懈。其次是制度规则有所缺失,简政放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批效率,但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很好地为权力运行划好红线。再次是监督执行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一个好的奖勤罚懒、考核、督导、评估机制,对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好的,表扬和激励不够,对不负责而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好的,督查指导不够,批评教育不够,追查问责不够。民主生活会对整改工作提出了目标、作出了部署,保监会下一步要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巡视组关于整改“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部署和要求。要切实做到对症下药,不断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中保投等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派出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推动退休干部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护照管理。专题民主生活会在研究“四风”问题时还强调,虽然保监会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对其造成的危害却绝对不能忽视,保监会系统要从制度和机制上坚决戒除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确保为敢担当的人担当,形成敢于监管、执政为民、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落实整改反馈意见过程中,保监会党委不仅带头多次召开专题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还于2016年2月29日专门下发《关于召开“四风”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责成涉及“四风”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天津、河北、浙江、湖北、海南、西藏、甘肃、青海等8家保监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为更好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提供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障。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各项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到位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管党治党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切实加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把有效防控廉洁风险和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每年开展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针对考核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严格党员发展与管理。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继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党建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党建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

二是修订《中国保监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国保监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层层传递压力。在《中国保监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中,进一步细化保监会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一案双查”原则。在《中国保监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修订中,增加会管单位为检查考核对象,在自查自评中增加公示环节,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民主测评权重,将检查考核组与民主测评的分值权重调整为各占50%,并增加了上级复核环节,加大了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扣分力度。

三是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违纪和廉政风险排查,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督促保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高度关注队伍风险,切实强化廉政风险意识。要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因素和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自查自纠,抓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和动态管理,加强对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四是责成北京保监局党委强化管党治党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责成北京保监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重要问题随时研究,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抓好“两学一做”。保监会党委将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作为“一把手”培训班等的重点内容,强化学习教育。抓好系统各单位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将抓党建情况作为2016年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保监会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系统管党治党工作水平。

2.针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问题。

一是组织保监会系统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增强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通过集中研讨、理论辅导、个人研读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学习,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保监会系统各项工作中。扎实促进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序运转,完善系统党建工作格局。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问责力度,扎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作为重要专题,列入会党委中心组2016年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示范作用,推动系统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将学习党章和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及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课程,分批分期组织专题轮训。

三是开展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2016年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场、第二场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李忠杰同志就系统深入学习党章作专题报告、中央纪委驻保监会纪检组组长陈新权同志就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辅导报告。向机关各支部和党员干部发放廉政学习材料,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学习两部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司法部燕城监狱。

四是加大力度推进派出机构专设监察处工作,加强保监会机关纪委、会管单位纪委和会党委巡视办建设。充实会党委巡视办力量,目前已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保监会机关纪委建设,适时设立专职机关纪委书记,尽快单独设立机关纪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推进派出机构专设监察处工作,目前共有16家保监局设立了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016年将尽快推动其他保监局设立监察处工作,计划4月份正式下发通知,争取年底前完成所有保监局设立监察处工作。

五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督促落实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规定,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和会管单位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加大考核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进行复核,对发现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六是按照规定对上海泛鑫事件中涉嫌监管失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在研究调查方案,计划2016年底完成。

3.针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缺失”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完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精神,明确纪检组作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抓好对保监会领导班子和司局级干部的监督。推动加强会机关纪委、会党委巡视办建设和派出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适应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大对各级纪委书记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考核,通过制度要求明确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督促各级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二是加强保监会系统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重点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制定保监会系统2016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方案,计划于5月下旬和10月中旬分别举办保监会系统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处长培训班。对纪委书记,重点培训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中央纪委关于深化“三转”、落实“两个责任”的最新要求以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和纪律审查理论与实务等内容。对纪检监察处长,重点培训问题线索排查与分类处置、调查取证策略与技巧、执纪审理等内容。增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执纪办案能力。

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执纪不严、监督不力导致的严重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严肃追究责任。组织对保监会机关纪委、派出机构纪委和会管单位纪委执纪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制定2016年保监会党委巡视工作安排,将执纪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巡视重要内容,计划对北京、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四川、甘肃、青海等8家保监局进行巡视,对湖南、吉林、广东、江西等4家保监局巡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规范信访举报办理,严明办案纪律,提高核实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受理的201封信访举报件进行了重新排查。从反映问题来看,由于保险合同纠纷导致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转而或捎带举报监管机关不作为的有105件,占比52%。举报监管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的有96件,占比48%,其中反映会管干部的67件,反映非会管干部的29件,纪检组对这些举报件进行了深入核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信访举报办理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修订《中央纪委驻保监会纪检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流程》,从受理登记、提出分办意见、分类办理、初步核查、立案调查、案件审结、立卷归档、统计分析等方面规范信访举报办理,提高核实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会机关纪委、保监局纪委和会管单位纪委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

五是坚持立行立改,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巡视以来,先后从系统抽调67名干部、组成73个核查组,派出近300人次,对164件信访件进行了核实,共涉及64名干部(其中会管干部54人)、13个单位(部门)。现场巡视期间,对会管干部违规接受保险公司宴请、在保险公司报销个人费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纪律处分会管干部5人,通报批评会管干部5人。对处以下干部发生的越权审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违反保密纪律、违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了查处,纪律处分5人。此外,针对初核发现的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财务列支不规范、接受监管对象帮助出书等问题,拟对15名会管干部和4名非会管干部谈话提醒,进行批评教育。

(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针对“仍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

一是始终聚焦“四风”问题,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深入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二是对保监会机关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问题。2015年12月巡视组对保监会机关副局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反馈了意见,提出了立行立改要求。保监会迅速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目前8名副局级干部合并房间办公,11名副局级干部与分管处室处长合并房间办公,2名在外挂职干部办公室全部腾退。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完成了会机关所有办公用房的清查整改,共清理腾退办公室20间,面积771㎡。

三是针对河北保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责令立行立改。2015年12月9日,河北保监局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了腾退整改,局长(正局级)办公室使用面积按标准应为30㎡,现在其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为23.15㎡;副局长(正处级)办公室使用面积为18㎡,各处室(含处室负责人)均在集体办公室办公。

四是对其他派出机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实施整改。经清查,5个保监局的部分局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存在一定的超标问题,目前5个保监局已全部完成了局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整改后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2.针对“存在违规接受保险公司宴请、在保险公司报销费用”等问题。

一是对违规接受保险公司宴请、在保险公司报销费用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对西藏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全平同志在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报销个人就餐和购买茶叶费用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马全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马全平同志将违纪所得退回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对甘肃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波同志参加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安排的娱乐活动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潘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潘波同志承担全部费用。严肃处理某保监局违规为干部职工购买服装问题,给予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购置工作服的费用。严肃处理某保监局4名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违规参加当地保险机构新春茶话会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参加新春茶话会的人员按人均费用退还餐费。2015年12月8日,保监会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利用上述案例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用党的纪律、规矩的尺子衡量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是开展“四风”整治情况“回头看”。2016年2月16日,保监会党委下发《中国保监会党委关于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保监会系统各级党委于2月中旬至3月上旬期间,对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重点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实际,制度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方面的现象和问题。保监会派出7个专项检查组,从3月15日起,对湖南、四川、重庆、天津、新疆、宁波、厦门保监局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进行抽查。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开展个别谈话等方式,发现有关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十八大以来保监会系统各单位已制定“四风”问题整治相关制度措施878项,拟制定制度措施99项,拟修订制度措施101项,拟采取的整改措施260项。

三是召开保监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细化整改措施。天津、河北、浙江、湖北、海南、西藏、甘肃、青海8家保监局党委分别召开了整改“四风”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8家保监局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和会党委巡视整改方案进行了自我剖析,认真查摆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的同志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开展了自我批评,班子其他同志严肃开展了批评。参加会议的同志在思想上很受触动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提高了遵守纪律规矩、贯彻中央和会党委部署的自觉性。针对发生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表示要强化党性修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规矩,规范从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

四是修订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盯“四风”新动向,根据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针对保监会系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苗头,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不得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等贯彻中央新精神的内容;增加“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7条内容,严禁办公用房超标、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接受保险机构宴请、参加保险机构安排的娱乐活动、兼职取酬、乱发福利等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咬住“四风”不放。2016年3月9日,保监会党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并于3月21日印发实施。

五是严格执行和修订《中国保监会关于监管干部与监管对象交往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问题,结合规定试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针对发现的监管干部接受监管对象宴请、在监管对象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及时补充相关内容,拟于2016年底完成修订工作。

(三)关于“保险监管权力行使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反映各级监管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权谋取私利比较集中”问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任务,在2014年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5年又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项,减少至18项,提前完成行政审批改革有关任务。先后将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仅保留2项为前置审批,简化了市场准入流程。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组织制定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着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政务大厅,规范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启动了网上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计划2016年上半年上线运行,将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网上在线办理。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及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研究将行政审批工作情况纳入行政监察以及部门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外部监督、内部考核与问责的机制。

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保险机构申报资料专网报送,允许保险公司将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和变更章程同时报审,减少审批环节,优化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市场准入审批节奏,成立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市场准入和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审核委员会,精简保险中介机构审批材料。据初步统计,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有12项审批事项减少了申报材料,占比67%,涉及材料30个;6项审批事项减少了审批环节,占比33%,涉及环节18个;7项审批事项压缩了办理时限,占比39%,平均压缩3天以上。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加强处罚实践问题研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逐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审核力度。在此前规范性文件清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目前正在组织对近两年规范性文件有效目录进行再清理,并加强规范性文件立项论证和审核。在保险法、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等行业重要法律法规的修改或起草过程中,加强调研听取多方面建议。在审核法律适应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中,注重创新与合法并重,防范法律风险。

二是完善高管考试要求。制定印发《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促进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流程。积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缩小执法差异,明确执法标准。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完善了处罚程序规程。

(3)加强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严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关,加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审查案件卷宗。加强层级监督,以个案办理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权力运行。继续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参与的行政复议审核会签机制,提高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把握的精准性和专业性。建立系统内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按半年度及年度通报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及反映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扩大个案监督效能,有效提高一线执法者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积极应对行政诉讼。积极反馈行政诉讼中暴露的执法问题,引导执法部门进一步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改进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法律纠纷和风险。积极与法院保持联系,努力把握好司法机关审查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机制,结合办案经验,优化相关办案流程。

(4)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搞权力寻租、利用行政处罚权搞人情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运行廉政风险点自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2016年3月2日,保监会党委下发《关于开展监管权力运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机关纪委、各保监局纪委针对监管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造成的风险;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的风险;由于防控措施缺失和落实不够可能造成的风险等。排查共发现新的廉政风险点102个,涉及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行使各个方面,已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138项,拟出台相关防控措施41项。通过排查进一步规范监管权力运行,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力寻租、利用行政处罚权搞人情执法等问题。

2.针对“监管干部到保险公司任职及担任高管的现象比较突出”问题。

(1)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问题。

一是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印发后,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在企业兼职(任职)干部20人。2016年将督促各单位结合个人事项填报和核查工作等,对干部兼职(任职)情况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结合2016年度个人事项填报工作,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问题。

(2)对监管干部离职后违反规定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监管干部离职后到企业兼职(任职)进行规范,从严审批干部离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干部条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干部申请辞去公职的,需承诺在规定年限内不到辖区内保险机构工作,否则不予批复或备案。对干部申请调动的,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到保险企业工作不予审批和备案,申请到其他企业任职的从严审批。

3.针对“监管干部违规在保险公司、社团组织兼职取酬”问题。

(1)对辽宁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广增同志(已退休)违规在保险公司兼职取酬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张广增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休待遇由正厅局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厅局级非领导职务;责令张广增同志限期将违规兼职取得的薪酬退回保险公司,并退出保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严肃处理2名已退休局级干部违规在保险社团组织和保险公司兼职取酬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兼职取得的薪酬。

(3)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推进保险社团组织与保险监管机关脱钩工作,对监管干部在保险社团组织任职、兼职问题进行规范。组织各单位对监管干部在社团组织任职、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对干部违规在保险公司、社团组织兼职取酬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正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关于整改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按规定批准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任职的监管干部,应及时将工资关系转入任职单位,原单位不再承担其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二是按规定批准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兼职的监管干部,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三是经组织批准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兼职的监管干部,每年应将其在社团组织兼职期间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以书面形式向会党委报告。对于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兼职期间,违规领取报酬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四)关于“选人用人、干部管理方面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存在突击提拔干部”问题。

一是纠正对某保监局原局长(副局级)的正局级任命决定。该同志按原职务级别(副局级)享受退休待遇,党委组织部按要求向中组部报送了整改情况。

二是对某保监局党委在保监会党委组织部对局长进行考察后仍召开党委会研究干部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时任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2名副局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快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逐步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大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逐步解决岗位空缺问题。建立健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综合分析研判,定期对班子成员进行考核评价。加快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2016年底前修订完成《会机关人事管理办法》、《派出机构人事管理办法》,对全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充实会机关部门和派出机构领导干部力量,经党委会专题研究,近期拟提拔补充部门副职,并适时启动保监局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工作,着力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加大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逐步解决处级岗位空缺问题。

二是认真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精神,规范职务名称设置。计划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局长助理消化任务,2017年9月底前完成处长助理消化任务。同时,明确要求一律不得再违规设置、提任处长助理职务。目前,天津、广东、陕西3名局长助理已经全部整改完成,派出机构处长助理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在分期分批、把握节奏的前提下,将督促各保监局党委力争于2016年底提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研究解决部分职位“低职高配”问题。针对因派出机构级别不统一的历史原因造成的部分职位“低职高配”问题,一方面严格控制增量,坚决不再出现“在现职提拔高配”的情况,另一方面逐步消化存量,对现有“低职高配”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通过干部交流、到龄免职等方式逐步解决。

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教育提醒力度,严格填报要求,逐项明确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填报要求和纪律有效传达到每一位干部。从严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强化落实责任,对填报情况从严核实处理,根据填报及核实对比情况,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提醒。做好核实结果运用,2015年,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工作中,2名同志未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按照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对2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并作出暂缓提拔的严肃处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因个人事项核查问题,又对1名拟提拔为正局级干部的同志和1名拟任重要岗位(保监分局局长)的干部,作出暂缓提拔的严肃处理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根据2015年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正在对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研究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抽查核实工作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中的作用,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此外,关于“巡视组移交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不良反映”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巡视反馈时,中央巡视组移交了信访举报71件,涉及保险监管机构和监管干部的53件。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将初核发现的个别保监局违反保监会规定制定行政审批内部指引、行业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对初核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纪律处分会管干部5名,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处级干部3名。另外,还对一些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严肃处理某保监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给予时任保监局局长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局级非领导职务。对时任副局长(现已退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纪委书记、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纪委书记职务。

三、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中央巡视组对保监会的现场巡视已经结束,但这些整改落实工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保监会党委将继续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深入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一是持之以恒,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系统广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发挥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奉献。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紧抓不放,对整改不力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二是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各级纪委回归主责主业,保监会党委主动接受驻会纪检组监督、派出机构和会管单位各级党委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

三是标本兼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抓好预警处置、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开展对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密防控廉政风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是加强对遵守“两个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监管干部与监管对象交往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情况的监督。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对举报做到应核实必核实,有反映必谈话,有违纪必处理,有失责必追究。

四是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加强警示教育,用中央纪委通报的违纪案例和系统内查处的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和抽查核实工作,继续抓好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一把手的“书记”意识,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派驻后的新形势和工作需要,加强会机关纪委、会党委巡视办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是服务全局,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推进保险强国建设上。时刻保持与中央精神的高度一致,继续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塑造行业和监管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用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切实推动保险强国建设。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继续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方针,着力深化保险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开局,推动行业在服务国家“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进程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6286685;邮政信箱: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1415室;电子邮箱circjgdw@163.com。

中共保监会党委

201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堵佳庆
保监会 财经 保险 中央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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