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默克尔主持中德政府磋商:26部门参加 签27.3亿欧元大单

来源:新华网

2016-06-13 14:37

颐和园散步、共进晚餐后,中德总理在今天进入默克尔访华的重头戏。

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仪式,欢迎德国总理默克尔正式访华。随后,两国总理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两国签署了10多个领域的20多份合作文件。而据媒体报道,中国和德国企业在默克尔访华期间签署价值27.3亿欧元的协议。

李克强总理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26个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全面规划中德各领域合作,一致表示将继续落实好《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培育创新动力,加快战略对接,打造中德合作升级新动能。

会后,中德双方签署了包含42项共识的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全文附后)。对于此前外媒关注的人权等敏感问题,双方并未回避,但也没达成多少成果,仅表示“双方愿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原则,持续举行建设性人权对话,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据德国之声报道,默克尔在磋商中表示,德方有意继续深化与中国的合作,从而使中国能有一个更为稳定的法律框架环境。她还强调,德国非常重视与中国的法治国家对话以及人权对话。默克尔认为,对于在华德国企业、以及德国参与的项目而言,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非常重要。她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强调,她不希望见到中国就外国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新法案阻碍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运作。

默克尔对媒体表示,有必要就世贸组织规范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行更多专家层级的讨论。而李克强则回应称,与欧盟间的贸易争端只代表贸易关系的一小部分,中国不希望发生贸易战。

按照行程计划,默克尔还将在13日前往东北工业城市沈阳。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这是磋商后李克强与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仪式,欢迎德国总理默克尔正式访华。

中德26部门参加磋商

据新华社报道,中德两国总理认真听取了双方外交、经济、工业、财金、教育、科技、交通、环保、住建、农业、商务、司法、社保、医疗等26个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双方对中德合作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并就深化各领域合作达成一系列新的共识。

李克强表示,中德政府磋商启动以来,为两国各领域合作发挥了重要的统筹和推动作用,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上轮磋商时,我们在柏林共同制定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正在不断取得成果。希望双方抓住机遇,就各领域务实合作提出新的思路和倡议,聚焦下阶段合作重点和难点,实现中德友好与合作不断提质升级。

李克强指出,在当前国际局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低迷的背景下,中德应加强高层交往,不断深化战略互信,共同维护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加强在二十国集团等框架内的政策协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落实好发展战略对接和智能制造、可持续发展等产业合作,进一步提升财政和金融合作,切实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加快商签中欧投资协定,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

李克强强调,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我们坚持深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同时改造和提升传统动能,这为中德合作提供了新的广阔空间。我们愿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推动两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取得更多创新和应用成果。双方就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物流、社保、医疗、法治等经济社会发展议题加强交流互鉴,有利于增进两国和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挖掘新的合作机遇,推动中德合作更上一层楼。

默克尔表示,《德中合作行动纲要》将两国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到新的合作水平。两年来,两国通过一系列双边对话机制,推动《纲要》得到有效落实。德方愿本着创新精神,与中方深入进行对话,广泛开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市场等合作,积极加强人文交往和民间交流,使德中合作全面向前发展。

磋商后,两国总理共同见证了中德经贸、能源、第三方市场合作、创新、智能制造、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等10多个领域20多份合作文件的签署。双方还将发表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李克强总理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26个部门负责人参加。

李克强总理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26个部门负责人参加。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谈。

两国总理积极评价中德关系发展。李克强表示,中方愿同德方把握好中德关系发展的大方向,增进政治互信,加快发展战略对接,深化贸易投资、金融、产业等各领域务实合作,就国际和地区事务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双方民间和地方密切交往,推动中德关系与合作全面升级,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李克强指出,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严肃性是世贸组织所有成员的共同责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中欧贸易创造了大量就业,对双方经济都至关重要。希望欧方着眼中欧合作大局和长远发展,切实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所承诺的义务,如期终止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使用“替代国”做法,为中欧贸易投资进一步自由化、便利化,实现更好水平互利共赢创造条件,也希望德方为此作出积极努力。


李克强强调,中德关系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致力于推进中欧合作,重视发展同欧盟成员国的关系,也高度重视欧盟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我不久将同欧盟机构领导人举行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希望会晤进一步推动落实双方各项共识,继续开辟中欧务实合作的新思路、新领域,并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实现突破,为中欧关系、中国同欧盟国家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

默克尔表示,德方高兴地看到德中关系正不断发展。德方愿保持两国高层交往,加快德国“工业4.0”与中国产业升级进行对接,加强在金融、汽车制造、信息技术、航空等领域合作,相信德中开展第三方合作将取得积极成果,对中国企业赴德投资持开放态度,希两国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德方将在如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问题上作出积极努力。德方愿大力推动人员往来特别是青年人之间的交流。

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会谈前,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默克尔举行欢迎仪式。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正伟等参加。

李克强总理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26个部门负责人参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仪式,欢迎德国总理默克尔正式访华。

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全文:

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2016年6月13日 北京

2016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博士在北京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磋商在友好、务实、合作的气氛中举行。

双方认为,自2014年10月第三轮政府磋商以来,特别是由于《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的落实,中德关系在各层级均得到进一步深化。双方坚信,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有助于增强政治互信,符合双方利益。突出的例子包括中德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等新的高级别对话机制和伙伴关系,签证便利化和深入的文化和青年交流。

双方一致同意,在照顾到现有机制的条件下对行动纲要予以大力落实和继续修订,使其更好发挥对中德中长期合作的基础性和指导作用。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合作

1、双方愿进一步强化政府磋商机制对促进两国合作的核心协调作用。两国外交部作为政府磋商的协调单位,应定期梳理行动纲要及政府磋商成果的落实情况。

2、双方将就解决全球危机和冲突加强协调。双方将共同推进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进程。首要是敦促有关各方遵守停火协议、确保人道救援渠道畅通和推动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政治过渡进程谈判。双方愿就阿富汗问题加强对话,支持阿富汗内部和平与和解进程。双方还将共同致力于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

3、双方坚持,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维护海洋秩序,以及其中规定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维护这一秩序与地区稳定符合两国利益。双方支持有关国家致力于根据国际法、地区共识和双边协议和平解决领土争议和海洋权益问题,欢迎有利于缓和紧张局势的建立信任措施。

4、双方强调,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增进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5、中德将分别主办2016年和2017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愿加强在G20框架下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两场峰会取得成功,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双方将同其他成员一道,增强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合作,努力通过结构性改革、创新等方式提升增长潜力,充分利用新工业革命和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增长,加强气候保护,应对公共健康及难民问题源头治理等其他重大全球性挑战,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全球包容、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6、中德两国高度重视继续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欢迎双方加强政治对话。中德双边关系也应促进中欧关系。双方致力于继续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深化包括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在内的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7、双方认为,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加深相互理解,增进相互信任,符合双方利益。2016年和2017年中德高级别年度法律研讨会将以双方商定的议题为主题,分别在德国和中国举行。《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实施计划(2016年—2018年)》和《中德法律合作项目(2015年—2018年)》包含两国法律合作的重要行动领域和举措。目前,双方就上述合作计划的协调进行顺利,下一步将重点推进落实。双方认为,法律职业人员之间开展全方位经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鉴此,双方愿继续深化相关交流,并将为此努力签署一项共同协议。

8、上轮人权对话于2015年11月举行。双方愿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原则,持续举行建设性人权对话,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9、双方认识到,网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数据安全以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带来风险和挑战。

双方希望,在克服这些挑战的过程中加强合作,并基于本国法律确定打击网络犯罪合作领域,防范恶意网络活动,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双方同意,不从事或在知情情况下支持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窃取贸易机密或商业机密,以使其企业或商业行业获得竞争优势,并依照国际义务和本国法律保护相关合法权益。

双方认同,联合国在制定网络空间规范方面的关键作用,致力于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

为了落实上述共识及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双方将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磋商机制。

10、双方坚持落实二十国集团安塔利亚峰会关于反恐问题的声明,将利用两国政府间各层级现有执法领域对话与合作机制,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继续开展合作,在反恐、打击跨国犯罪、警务信息交流、个案协作、追逃追赃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致力于尽快就中德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达成一致并签署条约。


二、在第三国及第三方市场合作

11、为支持阿富汗,两国政府商定在阿开展共同项目,首先可在矿业人才培训、加强防灾救灾部门人道能力建设两个领域开展。

12、双方强调,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应由相关企业按市场原则来决定,透明公平的竞争条件是其前提。此外,在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环保、农业、卫生等领域可能开展的项目还应符合相关市场的利益,满足社会和环境要求,促进互联互通,支持就业和经济增长。

13、双方欢迎中国与欧盟在“一带一路”和亚欧运输通道建设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在现有机制(特别是中欧互联互通平台)下,探讨促进德方企业更好参与的路径,扩大在产业投资、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双方支持在多边框架下推动亚欧运输通道技术和法律协调对接,以实现中欧班列扩量增效。两国海关将着重针对中欧班列海关通关便利化开展合作,促进中欧运输便利化。

14、双方支持中车集团和德国西门子集团在高铁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支持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在中欧班列、高铁运营维护和开拓第三方市场方面加强战略合作。

三、经贸与投资合作

15、双方欢迎改革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以下简称“联委会”)。联委会旨在为双方企业改善本国市场准入和框架条件,以此激励两国企业开展新的双边合作,共同为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结构转型作出贡献。

16、双方肯定两国商会(包括海外代表处)和投资促进机构发挥的积极作用,继续欢迎并积极支持其为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以及企业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17、双方强调相互投资对促进各自增长和就业的重要性,将为双向投资创造公平、透明、积极、开放的环境。双方一致认为,基于非歧视原则的真正公平竞争环境将对伙伴关系作出贡献。

18、双方将继续落实在“工业4.0”领域签署的协议,其中尤其包括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于2015年7月签署的《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科技部与德国联邦教研部2016年1月签署的《关于在智能制造(“工业4.0”)和智能服务领域通过双边科技合作开发和推广创新方案的联合意向声明》。双方将加强4家参与合作的部委间的高级别协调,以汇聚所有合作相关方,就“工业4.0”进行跨议题的交流,推动合作产生协同效应。

19、双方对建立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表示欢迎,将于2017年在华举行第二轮高级别财金对话。中方赞赏德国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重要出资国。德方赞赏中国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正式成员,愿同中国深化投融资合作。

20、双方承诺努力为两国空运企业的运营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并愿探讨通过磋商扩大两国间航权安排的可能。

21、双方支持空客公司与天津方面和中航工业集团持续推进天津空客A320飞机总装线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在建立空客A330飞机完成及交付中心方面业已取得的进展。

22、双方欢迎加强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政策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以及将“未来劳动”纳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间业已存在的合作意向声明。

23、双方对建立发展合作委员会和签署《关于成立中德可持续发展中心的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双方愿举行发展政策对话,在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开展合作。双方愿遵循“受援国提出、受援国同意、受援国主导”的原则,探讨支持第三国落实上述议程的可能。

四、创新、环境和气候合作

24、双方积极评价第四届中德创新大会,将继续在中德创新平台框架下深化创新对话,不断加强和丰富中德在电动汽车、清洁水、生命科学等创新平台下的合作,重点关注创新战略对接、科研合作、青年创新创业、技术转让,以促进创新,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将在发展高效率的科技创新管理与评估体系方面加强合作,建立中德科技合作项目联合资助机制。

25、双方致力于推动全面、有效落实2015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双方将采取必要步骤,尽早完成批准协定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并鼓励其他缔约方也尽早批准协定,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双方将继续在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等双边机制框架下就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及制定低碳发展长期战略加强对话。

26、德国政府对中方计划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表示欢迎。双方商定,将“中国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项目”下的成功合作至少延长至2018年。未来合作重点包括加强排放交易的法律基础、航空业参与碳交易能力建设以及企业和核查机构开展能力建设等。

27、双方愿继续加强能源政策制定和立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等领域的合作。中方欢迎德方出席2016年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德方支持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在中国成立IRENA-中国能源研究及国际合作中心。双方支持两国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清洁能源领域开展创新合作。

28、双方致力于加强在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双方商定,在此背景下共同支持示范项目,彰显两国企业在该领域的创新理念和能力。

29、双方支持两国研究机构、企业、城市在《中德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合作备忘录》框架下开展相关合作,共同选择示范项目。

30、双方乐见在电动汽车创新驱动技术领域长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将继续开展并扩大合作规模。双方一致认为,在智能交通系统的催化下,电动汽车将在安全、清洁和高效出行方面创造出新的潜力。作为汽车大国,双方关注统一标准。双方商定继续进行专业领域交流,并欢迎两国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交通技术领域开展合作。

31、双方欢迎于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谅解备忘录。该跨部门工作组前两次会议中决定筹办的活动,将对两国政府间专业领域的经验交流以及城市、省州间就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最新问题进行对话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双方将利用好城际网络,并争取于2017年举办高级别城镇化论坛,议题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城市建设、城市韧性、可再生能源和能效以及可持续的城市交通系统。

32、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于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在南京召开。双方将进一步深化环保合作,尤其是在水和土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空气质量、环境标志等领域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内的合作。双方对签署《关于加强中德环境伙伴关系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表示欢迎。

33、双方对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计划中的合作领域包括制定与实施涉水战略的经验交流、法律和监管、可持续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污水处理以及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2015年5月7日,中国科技部和德国联邦教研部签署了《关于就中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开展科技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

34、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农业和食品领域合作,包括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种植技术、有机畜牧养殖、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政策等领域,发挥中德农业中心的核心平台作用。双方尤其欢迎在可持续农业、生物质能、林业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双边合作取得新进展。推动改善高端食品市场准入状况。继续深化业已建立的农业、林业和粮食领域的科研合作。

35、为促进卫生领域交流,双方同意延长2014年行动纲要关于卫生领域合作的条款。双方致力于建立创新医疗合作伙伴关系。


五、教育与人文合作

36、双方愿在现有中德职教联盟基础上升级两国教育合作,并进一步深化两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

37、双方强调,人文交流对建立和维护充满信任的友好关系具有核心意义,双方愿继续保持现有的良好合作。双方欢迎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各自国家依法开展活动,并将为此提供保障和支持。

38、双方高度评价2015年5月至9月在德国鲁尔区举办的“中国8”当代艺术展,共同支持中国中央美术学院与德国波恩艺术文化基金会于2017年在中国合作举办“德国8”展览。双方将以2017年中德建交45周年为契机,欢迎对方国家在本国开展庆祝建交系列文化活动。

39、双方支持对方国家人员来本国旅游,鼓励本国旅游业界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旅游展会。德方支持中文成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支持中方承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22次全体大会。

40、双方欢迎正在开展的“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强调愿通过专门协议着重加强语言教育和电影业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应利用“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继续加大促进两国青少年跨文化交际能力,并建立可持续的中德青少年交流机制。鉴此,双方欢迎现有举措,如“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倡议、中国全国青联与德国联邦青年部举行的中德青年政策对话会,将继续举办“中德未来之桥:青年领导者交流营”活动,从而长期建立中德青年领导者网络。双方愿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两国实习生交流协议进行商谈。

41、中德交流年临近结束之际将在德国举办第六届中德体育研讨会。双方欢迎共同在2万所中国中小学培训足球教练的计划,愿加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合作。

42、双方欢迎两国建立在许多机制基础上的媒体交流,希望媒体交流在中德交流年框架下得到加强。为增进相互理解,两国政府将致力于扩大本国媒体对对方国家的报道工作。双方欢迎对方媒体对本国派驻常驻记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办理记者注册和签证事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仪式,欢迎德国总理默克尔正式访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仪式,欢迎德国总理默克尔正式访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仪式,欢迎德国总理默克尔正式访华。

责任编辑:梁福龙
德国 默克尔 李克强 工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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