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监管函批评万科、钜盛华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7-21 16:51
7月21日下午,深交所发监管函批评万科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同时,深交所也批评宝能系公司钜盛华,称钜盛华经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7月19日,万科曾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并同时向媒体披露了全文内容。
万科在此报告中主要就四大问题对宝能进行了“声讨”。
万科认为宝能的九个资产管理计划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并涉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1日称,宝能依据其所委托的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回函,称万科方面前日指责并无法律依据。
该回函对万科提出的质疑进行了逐条回应,并称:“《万科报告》上述所质疑钜盛华及九个资管计划涉嫌违规事项,缺少事实基础,没有法律依据,《万科报告》未能指证钜盛华及资管计划可能违法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文来支撑万科观点。”
万科此前的报告共提交给了四个监管机构,分别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除了深交所以外,其余的三家监管机构还未作回应。
根据今天的最新消息,万科首次入围了《财富》世界500强公司榜单,排在第356位。
全文如下:
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2.9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2.14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