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意见落地 中钢集团成首家 政府不再为僵尸企业兜底

来源:凤凰财经等

2016-08-16 18:00

据财新网8月16日消息,经过近两年的谈判,负债近千亿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目前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很快将有实质性进展。

与中钢股份债转股方案同时落地的,还有本轮债转股的指导意见。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多部委的多次研究讨论后,最新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针对临时有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降杠杆;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

据了解,中钢集团有可能成为本轮债转股第一案,且债转股方案3月下旬就已上报相关部委。总体方案是,按照德勤审计的结果,留债和转股规模各占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中钢债转股的“股”,可能是可转债,实质上还是债权。多位债权行人士指出,转股部分是可转债可能长达六年期,前三年锁定,从第四年开始逐年部分转股,转股价格届时再用可转债的二级市场价格来定。这部分的权益保障,以中钢集团名下的不动产以及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为抵质押。

此外,据一位大行人士透露,债转股试点将跟投贷联动试点配合,由此银行可以获得投资子公司的牌照。在4月银监会、科技部等推动投贷联动试点的制度安排下,国开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获得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资格。据了解,投贷联动有望扩大至全国范围,在商业银行全面推开。

据了解,此轮债转股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投资子公司债转股,或者不同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之间可交叉实施债转股,但是银行不得直接持有企业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债转股的负面清单包括“僵尸企业”、恶意逃废债的企业、有可能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等。

然而,虽然“僵尸企业”不能债转股,过剩产能的龙头企业却可以。据财新记者了解,有望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有望逆转的企业;高负债的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过剩产能行业的龙头企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型企业。所以,负债率过高的国企仍然是债转股的主要对象。

据多位监管人士及银行业人士透露,目前没有公开信息了解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对于“僵尸企业”,各部委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定量指标。不过,在发改委划定的过剩产能行业中,地方政府有“僵尸企业”名单,但银行并不知道。

8月13日,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对“僵尸企业”的债转股最新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这一次改革可能并非“大规模”实施,而是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分层逐步展开。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徐晓松认为,此轮债转股是在去产能背景下提出的,当下债务也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处置问题。这些企业本身债务规模也大,实施债转股完全可以尝试出台单个政策具体解决,而不能延续上一轮债转股一刀切的办法。

市场普遍认为,债转股方案的行政色彩或将为“僵尸企业”提供机会。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近日撰文称,债转股应该达到既能为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纾困,同时又避免真正该退出的“僵尸企业”漏网。

专家认为,债转股一旦落实到地方政府层面,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等经济利益后,地方政府很难不进行干预。从目前的情况看,债转股背后都有政府干预的影子。当前债转股应该合理设定债转股的范围、门槛及对企业的要求,规避道德风险。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银行对企业的持股等关键问题,需要重点研究并逐一解决。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不过,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轮新的债转股方案或将在这方面有突破。

责任编辑:李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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