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专利猎手盯上索尼 却为何选择在中国起诉?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1-30 16:33
【观察者网综合】一起普通的专利侵权诉讼,却触动着广大国内移动通信设备厂商的神经——在11月28日南京举行的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上,小米科技高级副总裁王翔甚至专门向科技日报记者回应:“暂时没有具体的应对方案,但是我们会与知识产权专家和知识产权法庭密切沟通,时刻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
这究竟是个什么案子,又为什么格外引人关注呢?
起诉索尼扰动人心
今年11月10日,总部位于加拿大的NPE(专利非实施主体)机构Wi-Lan的子公司——无线未来科技,向南京市中院起诉索尼移动公司专利侵权,称索尼移动旗下两款Xperia Z5手机涉嫌对该公司持有的专利构成侵权,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损失800万元,并判令禁售索尼移动这两款手机。
另据北京商报11月11月的报道,无线未来科技起诉索尼移动的专利为中国授权专利ZL200880022707.5(CN101689884B),专利名称为“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该专利申请人为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申请日期为2008年5月6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13年4月3日。
据了解,由于该专利涉及4G LTE网络中控制信道的分配和解码,与中国通信行业标准中相同技术领域的内容相关,因此该专利很可能构成标准必要专利。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是实施相应标准产品的生产、制造无法绕开的专利,一旦该专利被认定构成标准必要专利,那么需要为使用此专利“买单”的就不会仅是索尼移动,而是国内整个智能手机行业。
如果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胜诉,那么Wi-LAN就可以获得一项针对索尼的禁令,阻止索尼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移动通信设备市场上销售LTE标准的智能手机,索尼也可能被禁止从中国出口LTE标准的智能手机。
原告原是专利猎手
本案原告的母公司加拿大Wi-LAN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NPE机构。其开展PAE(专利主张实体)行动的历史可以追溯至2007年,多次高调收购专利权,随后提起专利诉讼。
2012年7月,Wi-LAN公司收购西门子涉及电信网络管理以及移动多媒体的40余项专利。
2015年6月,Wi-LAN斥资3300万美元从英飞凌公司(Infineon)收购奇梦达公司(Qimonda)的专利组合,涉及7000件专利和专利申请,覆盖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FLASH存储器、半导体工艺、制作、光刻、封装等技术领域。
2015年11月,Wi-LAN公司收购了飞思卡尔(Freescale)涉及处理器、存储器、半导体封装、无线和物联网技术的3300余件专利。
另一方面,Wi-lan在美国就针对100多家科技公司发起300多起专利侵权诉讼,被告包括苹果、高通、爱立信、中兴、联想、HTC等企业,可谓经验丰富的“老猎手”。
科技日报认为,Wi-Lan把专利诉讼战火烧至国内,虽然起诉对象并非国内厂商,但可谓来者不善。
《华尔街日报》将这起诉讼称为“中国首起专利非实施主体诉起诉国外科技公司”,称中国正成为专利官司起诉更具吸引力的地方。
选择中国起诉有玄机
科技日报援引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新凯教授认为,相比欧美国家,在中国发起专利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更低,且中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基地,大批企业可能成为专利诉讼的目标。
据了解,在美国提起一起专利诉讼律师费要高达千百万美元,而中国的相关律师费仅需百万甚至几十万元,成本优势使得专利猎手们喜欢选择中国;另一方面,中国无线通信市场基数庞大,以智能手机为例,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93亿部,其中来自中国地区的手机品牌合计出货量高达5.39亿部,占全球比重超四成,除了华为、中兴等少数公司外,绝大部分中国通信行业企业并不掌握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也未能拥有大量核心知识产权。这些因素都使得NPE机构选择诉讼成本较低、预期收益较高的中国开展诉讼活动。
“Wi-Lan选择索尼公司进行起诉,不排除是一个投石问路的举动,试探国内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司法保护的力度。”董新凯说,一旦案件结果理想,不排除该公司向国内手机厂商发起诉讼,同时也会有更多的NPE机构将诉讼战场选在中国。
不过,滥用专利诉讼并非无所顾忌,科技日报援引董新凯话语称,对于绕不开的标准必要专利,国内厂商应主动与专利所有者展开谈判,确定专利许可费。如果对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则有可能被法院或行政执法机构按《反垄断法》进行处罚,前几年广为人知的华为起诉IDC、国家发改委处罚高通等,都是由于专利所有者以标准必要专利为要挟提出苛刻条件。
综合自科技日报、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