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北京将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纳入限购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4-04 11:33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平房管理。4月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

《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规定,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央广网称,过去的楼市政策中,学区平房是不限购买的,购房者购买了学区平房之后,除非再买商品房,才会被计入限购套数,而这一次是全面收紧,把平房也纳入到了普通商品住宅同样高的限购范围内。

在城市改造的大背景下,北京的平房基本上只存在于东、西城和少部分郊区县,但是郊区县的平房比例又非常低,如此一来,东、西城特别是一些相对学区比较好的平房所在地,就成为了过去炒作、投机、投资的热点地区。此前,很多假离婚、天价学区房最后资金也都流向了东、西城的平房中,也正因此,这次新政剑指北京楼市的最后一块洼地——学区平房。

清华同衡城市规划设计院技术创新中心副总工程师王鹏说:“我们也调查了一些东、西城区的学区房的状况,在价格上,他们达到了20%以上溢价率,学区房比非学区房在同样其他条件下,可能会贵出20%的程度。”

研究显示,这些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区房,特别是学区平房的居住属性很弱,人们更多是看中学区房的教育乃至金融属性。换句话说,很多人花了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购买的学区平房或许只有十几平米,根本不是为了住,就是为了让孩子上学,所以和普通住宅相比,这些房子价格波动常常存在非理性因素。王鹏表示:“天价学区房在很大程度上明显拉高了一些中介的挂牌价格,也拉高了一些学区房购买者的心理价位。”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这一政策不是孤立的,它其实是承接了北京3.17以来的一系列政策,主要是为了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理念,新政的出台堵死了用来炒房的各个途径,“3.17开始我们看到,北京叠加上今天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出台了11次相关楼市政策,过去是普通商品房,还有一些学区房,商办类房子的限购,这一次把过去很多人一直在说的学区平房也纳入到限购中。”

张大伟认为,此时出台政策控制住这些学区平房价格对整个市场是有风向标式意义的,“整个东、西城的成交量平房只占一千套以内,所以整个绝对值看是比较低的,比例也就在1%以内,但是,基本上楼市有波动,平房特别是一些单价总价比较高的平房总是成为一些不论中介还是炒房客鼓动市场上涨的信号,所以它不是根据成交比例来看对市场的影响,而应该说是遏制住了市场龙头,这样更容易调控市场房价。”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自3.17以来,先是住房信贷收紧,实行认房又认贷、提高二套首付比例、降低贷款最高年限,接着又对非京籍购房纳税严格按连续60个月计算。再然后,“认房认贷又认离”,离婚一年内申请贷款按二套房贷算,并对过道、车库、廊等异型房实行“三不政策”,3.26又严格商办销售,招招剑指投资投机性炒房。

住宅平房以前不在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由于这类房源多在核心区,单间面积小、总价低,还能落户和享受入学指标等特点,去年以来引发了购买热潮,价格随之不断上涨,所以政府严格住宅平房销售管理是必然的。这也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炒房需谨慎,不要再想方设法去钻任何政策空子了,因为你能想到的、去炒的,很有可能就是下一个政策出台的原因。

北京近来调控手段频出。此前3月30日,中国证券报报道,为遏制学区房炒作现象,北京市教委正研究论证扩大“多校划片”政策,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这就意味着通过学区房入学将大幅增加不确定性。

北京市教委一官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拟推行的方式是,对于这些所谓的名校片区,首先会分配一些名校的上学名额,再配置一些中等学校的名额,也会配置一些相对较差的学校名额。片区内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上学,今后高价买房的家长,不一定就能把孩子‘顺手’送入名校。”上述官员表示。

翻页看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7〕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简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3日

责任编辑:一鸣
北京 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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