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将中国评级由Aa3下调至A1 财政部:高估了困难 低估了能力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7-05-24 13:56
据财政部网站5月24日消息,对于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将中国长期本币和外币发行人评级从Aa3下调至A1,展望从负面调至稳定,称“中国的主权评级反映中国的金融实力将在未来几年有所减弱”的相关问题,财政部于今天中午作出了回应。
财政部回应称,此次穆迪下调我国主权信用评级,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仍然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中国经济“开门红”充分显示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
对于穆迪对中国政府债务的质疑,财政部表示,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而2018-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对于穆迪“政府直接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财政部表示,根据我国的相关制度法律,穆迪所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根本不成立。这说明,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财政部网站截图
随后,发改委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发改委称,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果,降杠杆效果已经显现,总杠杆率水平居中且正趋于稳定。从绝对水平看,我国杠杆率水平并不高,仅位于主要经济体的中等水平。
企业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我国债务主要是内债,外债在总债务中的比重很低,并且我国杠杆率有高储蓄率作为支撑,这与低储蓄率条件下高杠杆风险有明显不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企业降杠杆不会增大银行风险。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各项措施均不会增大银行风险,如与银行关联密切的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文件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作出了稳妥安排,在实现降低企业杠杆率目标的同时,有效隔离风险,防范企业部门风险传递至金融部门。
发改委网站截图
穆迪调降评级 称我国债务将继续上升
具体来看,此次,穆迪将中国本币和外币高级无抵押债券评级由Aa3下调至A1,已核准但未发行的高级无抵押外币债务的评级也从(P)Aa3下调至(P)A1。
中国本币债券和存款评级上限维持Aa3,外币债券评级上限维持Aa3。外币存款评级上限从Aa3降至A1,中国的短期外币债券和银行存款评级上限仍为Prime-1。
穆迪称,在此次调降评级中所反映的预期是,随着潜在的经济增长放缓,中国财政状况未来几年将会有所削弱,经济层面的债务水平将继续上升。
穆迪还称,在2018年底前,政府的直接债务负担与GDP之比将逐步升向40%,到2020年底时将接近45%;未来五年的潜在增长率将降至近5%的水平。
穆迪预期中国的财政状况在未来几年会有所恶化,随着潜在经济增速下滑,债务将持续增加;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GDP总量将保持巨大,GDP增速将保持高位,未来几年潜在增速将放缓。
稳定的前景反应了穆迪预计在A1评级下,风险平衡。中国信贷状况恶化将是渐进的,穆迪预计,随着改革的深入,信贷状况恶化势头将得到遏制。此外,中国仍然有支持经济增长的政策空间以及大量封闭的资本账户。
去年3月初,穆迪曾下调对中国主权评级展望,由稳定变为负面。
此次下调之前,三大评级机构对各国的信用评级(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机构:影响很小
对于此次下调,招商银行驻深圳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认为,穆迪降级中国主权债务评级对中国离岸公司债券的影响可能很小,因其持有人大多是中国投资者。他们对中国企业的信用情况有比较好的了解。
澳新银行驻上海的市场经济学家David Qu则表示,此番下调其实是穆迪通常的操作模式,因为穆迪之前对中国评级展望为负面,所以6-12个月会下调被评级机构或者国家的评级,不算非常突然的事件,境外投资者应已预料到中国评级会被调降,对境内投资者的影响仅是边际的。
海外机构习惯性看空,不care
“中国不特别care他们的评级,不必一个个去拜评级机构的码头”,“希腊出这么大问题的时候,它的评级当时高于中国”,“市场并未因此有大波澜,离岸人民币不降反升”,去年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时,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如是说。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原财政部长楼继伟(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去年3月初,穆迪曾下调对中国主权评级展望,由稳定变为负面。
当时,新华网发文称,穆迪下调中国评级展望的操作反映了一些海外机构对中国经济的某种习惯性看空。
这种误读在于缺乏用动态和发展的眼光看中国财政的稳健度。
西方评级机构的信誉早已备受质疑,其权威性和重要性均在下降。
文章称,长期以来,西方评级机构把持着信用咨询市场的垄断地位,利用信用评级对西方国家与新兴经济体的一褒一贬,人为制造“融资剪刀差”。穆迪评级有失公允,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并且缺乏前瞻性。
新华网指出,从长期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中国良好的主权信用已得到国际公认,这个大趋势并没有转变。
当时,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也表示,虽然将展望调至负面,但仍维持了Aa3这一穆迪评级体系中的第四高评级,而这也是穆迪自1983年对中国开展评级以来中国享有的最高评级;这一结果表明,穆迪公司对中国经济发展仍有较强信心,只是在当前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下,对中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表示一定的担忧。同时,从当天市场反应看,中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汇率市场运行良好,没有受到影响。
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当时也表示,国际评级机构下调我国展望,是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我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我国推进改革、应对风险的能力。
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也表示,穆迪只是看到了表象事实,而没有看到中国经济的实质。评级展望的调整局部反映了中国的变化,如2015年中国的经济确实出现下滑,银行盈利能力下滑,政府负债增长等等,这都是表象事实。但是,中国经济的财政很稳健,政府执政能力依然很强,短期经济指标的变化并不能反映趋势性的变化。
标普:不认为中国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个评级机构标普此前曾表示,目前中国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不太可能引发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标普于5月11日表示,中国重要经济部门的债务较高,中国政府试图缓和信用增速的行为是合理的,并预期该努力将持续到他们认为威胁金融稳定的风险已趋于缓和。
尽然相关措施在短期会对企业债务违约产生压力,但这将减轻中期系统性风险。同时标普也指出,过度的流动性收紧可能削弱中国经济增长,对小型银行和中小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评级机构公信力下降
在电影《大空头》中,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的一名高管解释为什么给次贷最高评级:“如果我们不这么评,人家就去隔壁的穆迪评级了。”这名高管正患眼疾,带着夸张的黑色墨镜。影片借此讽刺评级机构的盲目。
确实,评级机构的招牌早已不如从前闪亮。
在美国金融危机时期,穆迪就因为乱搞,最后被美国政府罚款8.64亿美元。
虽然美国证监会于2010年一度要起诉穆迪,但最终却让其得以逃脱惩罚。本来可以让这家欺骗过所有人的公司彻底声名扫地,可美国证监会却以“缺乏执法手段”的理由,主动放弃了对穆迪的行政诉讼。
按照美国证监会的官方口径,2007年时,穆迪在欧洲分部的一个评级委员会拒绝下调总值10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因通胀原因本应被下调评级。但为了维护“声誉”,穆迪拒绝改正错误,证监会遂决定对穆迪展开诉讼。
不过,麻烦事儿也来了。穆迪的这个委员会设在欧洲,按照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证监委对穆迪旗下这个身在境外的委员会,竟然连执法权都没有。
附1: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主权信用评级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5月2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主权信用评级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问:此次穆迪调降中国主权信用评级,预计未来中国经济增速将持续放缓,请问您对此有何评价?
答:此次穆迪下调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其关于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等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仍然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GDP增长6.9%,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好于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与经济运行相一致,财政收入增速仍然较高,1-4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1.8%,同比加快3.2个百分点,是2013年以来同期最高增速;财政支出增长16.3%,高于收入增幅4.5个百分点,同比加快3.9个百分点,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开门红”充分显示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随着“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府措施落地见效,国企、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同发力,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记者问:穆迪在报告中指出,2018年政府直接债务将达到GDP的40%,2020年将达到45%,请问您怎么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债务范围依法是指中央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除此以外我国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债务。
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国债余额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总体上看,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今后,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我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2018-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记者问:穆迪认为,除了政府直接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穆迪这一观点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一方面,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
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穆迪所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是根本不成立的。
附2:发改委回应全文
我国降杠杆工作成效显现 债务风险安全可控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层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央提出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七大措施,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目前各项措施落实推进情况良好,进展顺利,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中国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降杠杆成效显现。首先,我国总杠杆率水平居中且正趋于稳定。从绝对水平看,我国杠杆率水平并不高,仅位于主要经济体的中等水平。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总体杠杆率为255.6%,而同期美国为255.7%,英国为283.1%,法国为299.9%,加拿大为301.1%;同为东亚国家的日本为372.5%;主要发达经济体平均为279.2%,都要高于中国的水平。从变化趋势看,中国总杠杆率上升速度明显放缓,正趋于稳定。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总体杠杆率同比增幅较上季度末下降2.5个百分点,连续两个季度保持下降趋势;环比增幅较上季度末下降1.3个百分点,连续三个季度保持下降趋势。其次,我国企业杠杆率开始下降。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最新数据,我国2016年三季度末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为166.2%,较上季度末下降0.6个百分点,这是中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连续19个季度上升后的首次下降。2017年3月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企业微观层面的杠杆率也呈下降趋势。
我国企业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企业负债经营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债务规模大小和杠杆率高低与一国经济结构、金融结构存在密切关系。从经济结构看,我国储蓄率比较高,达50%左右,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从金融结构看,我国是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这种金融体系中企业的负债水平相对较高。从国际经验看,由外债引发的危机要远多于内债。我国债务主要是内债,外债在总债务中的比重很低,并且我国杠杆率有高储蓄率作为支撑,这与低储蓄率条件下高杠杆风险有明显不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并且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我国债务偿还能力和抵御负面冲击的能力都进一步增强。因而我国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企业降杠杆不会增大银行风险。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各项措施均不会增大银行风险,如与银行关联密切的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文件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作出了稳妥安排,在实现降低企业杠杆率目标的同时,有效隔离风险,防范企业部门风险传递至金融部门。一是明确要求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市场化债转股必须通过实施机构进行转股操作,确保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风险不向银行转移。二是在债权转让环节上要求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确保转股债权从银行真实出表。三是市场化债转股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资金,而不是主要使用银行表内资金。四是通过债转股引入社会投资者,可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从而降低银行不良债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