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到2020年商业险将成个人养老主要承担者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7-07 17:54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7月6日报道,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日,保监会举行记者会就《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就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在退休后待遇中的比重要增加。

保监会相关人员还介绍,退休后各种养老保险金的总额跟退休前收入的比值,就是养老金替代率,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养老保险的发展程度;但从目前来看,我国作为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不足。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来源:保监会网站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这根支柱“又矮又瘦”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引述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的话表示,“虽然这几年有些快速发展,我们的测算(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也只有1%左右,我们希望通过意见的印发,进一步激发老百姓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能够争取提高到10%左右,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一个有效的补充,加上企业年金等第二支柱,能够使老百姓退休后替代率达到70%,保证老百姓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质量不至于下降。”

另据央视财经7月6日报道,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受访时称,“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养老金的替代率如果不低于70%,老年人的退休生活跟退休前就不会有明显的下降,欧美发达国家养老金的替代率一般平均在75%。养老金的替代率是指,一个人退休后领到的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以他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所领到的工资之比;形象地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退休前拿1万块钱一个月,退休后拿7000块钱,那么他的养老金的替代率就是70%。”

黄洪表示,世界上目前养老问题解决比较好的都是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来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如果光靠政府,是不可能承担这么高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欧美国家的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平均在42%,退休人员的替代率达到了75%,还有33%就是靠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在欧美国家,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这两块大体差不多,成为了基本养老以外的重要补充形式,所以整体养老金的替代率就达到了70%至75%。”因此,需要建立起政府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金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这个也被形象地比喻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来源:央视财经

中国从80年代开始,就起步商业养老保险这项业务,纵向来看,这些年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还是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但由于从零开始、起点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可以用12个字来概括:速度偏低,总量偏小,占比偏低。

黄洪认为,目前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这三大支柱的大致比例来看,“基本养老金最大,其次是企业年金,最小的是商业养老保险,我们商业养老保险2016年含有55岁以后就可以领取生存金的保险在内,保费只有8600亿,占整个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的25%,大概保单有6100万保单,购买的人群、人次是6500万人次;而这其中,如果严格按照退休以后可以长期领取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60岁退休),2016年的保费只有1500亿,购买的保单大概只有1400多万保单,人群1700万次人群,所以很显然商业保险这根支柱不仅又矮,还又瘦。”

不过,黄洪也强调,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怎么建立,既要学习各个国家好的经验做法,也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人口多。美国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我们现在建立的也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美国等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是三支柱的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的主力;美国第三支柱里面,有商业养老保险,但也开放给其它的金融业。美国第三支柱的发展,是在先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经过一段时间各种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后,才开放到其它的领域。我认为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有意地去学习借鉴。

买这种商业养老险可以延迟交个税

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投保人在青壮年时期投保,退休时领取保险金,这中间的几十年时间,综合考虑通胀、个人收入降低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稀释个税,给投保人带来一定优惠。

业内人士测算,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不过,与已经开始试点的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养老险更为复杂,如何理顺、简化税收递延操作流程,是操作层面的一大难点。

黄洪指出,首先早在2009年国务院的文件里面已经提到,相关部门从那时就开始着手对个人税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就开始做准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保监会,对这项工作都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积极推动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是,个人税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我们国家来讲是一个顶层设计,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有很多的课题需要进行论证,包括国外经验的借鉴、国内政策设计的理论实践的相关问题的论证,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第二,试点政策怎么去设计,比如说个人税税收保费的缴纳,税收的免除,平台的建设,信息系统的设计等等这些,每一个子系统都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所以必须要本着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

第三,整个税延政策涉及很多的部门,很多问题要达到统一认识也需要一个过程。从现在来看,政策的试点方案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往国务院报,经过国务院批准,就可以这个试点了。7月4日发布的文件里面已经明确提出,今年年底个人税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将要启动。

此外,袁序成则表示,“在这些方面我们及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尽可能给老百姓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便利和方式,同时我们也要推进保险公司改变一些方式,为投保税延养老保险的老百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让老百姓少跑腿。”

商业养老保险能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

事实上,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一直存在,只是不够受到重视,此次《意见》出台不仅将给养老保障体系带来变化,也会改变国家金融业结构。

黄洪称,“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除了我们刚才讲的满足人们养老保障的需求之外,对于这个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三个明显的作用:第一个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活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如果老年人的生活安定了,年轻人就可以一心一意投入到他的工作里面,整个社会就稳定了。”

“第二个作用,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养老金是一个长期资金,长期资金对于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的建设是有十分重要的这个作用,特别是保险资金应用的渠道比较宽泛,它可以采取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形式来投资实体企业,来有效的降低实体企业的负债成本,提升企业的效益,所以第二个作用就能够促进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三个作用,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我们国家金融业结构是不太合理的,我们国家银行资产占整个金融业资产超过85%,保险证券两个行业的总资产只占到不到15%,而在欧美发达国家银行证券保险,它的资产的占比大体是三驾马车三分天下,当然不同的国家有高有低,像OECD组织国家保险资产平均在20—40%之间,这就可以看出,我们国家保险在整个金融体系里面的占比是比较低的,发展商业保险可以促进了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机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的投资机构,如果我们发展养老金,而保险资金里面养老金是其主力,如果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就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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