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沪伦通”征求意见:境外企业市值不低于200亿元

来源:上交所网站等

2018-10-12 22:02

“沪伦通”开通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12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这项被称为“沪伦通”的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简称: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

上交所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10月19日之前反馈。

《征求意见稿》显示,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CDR)首次在上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监管规定》规定的中国存托凭证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

(二)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三)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

(四)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截图,下同

另外,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

(三)不存在境内法律、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9月25日,华泰证券公告称,将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GDR)并申请在伦敦交易所挂牌上市,并由此成为首家公告拟发行GDR的A股上市公司。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表示,争取“沪伦通”年内推出。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短期来看,“沪伦通”仅仅是两地上市公司二次发行的便捷通道,中国资本管制的影响将限制海外资本流动性对中国A股的影响。但伦敦作为国际外汇交易中心,是人民币国际化最佳的起点,从证券市场试点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可能是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方向。

稍早前(12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通报称,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后实施配股等。

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责任编辑: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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