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判处北京稻香村改名并赔115万 十余年之争到底该听谁的?

来源:北京时间

2018-10-13 10:28

据北京时间10月12日报道,10月12日,持续十余年的“南北稻香村之争”再起波澜,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禁止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需在10日内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5万元。而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判决。据了解,“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企业间已持续十余年,两地法院判决不一,到底该以哪家法院的判决为准呢?为此,北京时间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学专家。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北京稻香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要求北京稻香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本文配图均来自北京时间

苏州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后,苏州稻香村公司的代理律师郭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中,苏州稻香村方面提交了苏州稻香村在糕点类商品上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北京稻香村将“稻香村”文字标识用在糕点、糕点包装上的相应证据。法院最终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虽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高,但是制止了相应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这个判决回归了商标法的规则本身。”郭杰说。

苏州稻香村的商标

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因为商标权已经争执十余年且各执一词。对此次苏州稻香村在判决中获胜,北京稻香村目前暂未表态。

北京时间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

今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北京稻香村的商标

“两家公司因为商标权纠纷已经打了十余年官司,商标权发生纠纷的根源是原有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引发的。”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看来,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北京稻香村败诉,停止使用商标,对北京稻香村影响很大。对于历史问题的商标之争,建议引入共用模式。

“一个有影响力的商标是经营者经过长期努力获取的良好商业信誉的体现,对于有特殊了历史时期造成的遗留问题,建议在确认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引入共用模式,做到物尽其用。”许浩认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对于两地法院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许浩称原被告双方可以继续申诉,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为准。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法院的判决在尊重历史基础上,更关注于市场秩序和市场格局的稳定,以及消费群体的认知度和识别度,全面、审慎、客观地考量各种因素,以尽量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界限。”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表示,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消耗彼此,不如以现有品牌为依托,强化自身品牌特色,从而不断发展壮大。

“多年的纠纷,不仅增加了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还自损形象,极有可能两败俱伤。”陈飞呼吁两家企业不妨冷静下来好好反思,与其昏天黑地地打官司,空耗企业的财力和声誉,不如平静地坐下来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将中华老字号品牌发扬光大。

相关背景:南北稻香村“掐架”十余年

中国糕点行业并存两家著名的“稻香村”,在各自地区都享负盛名,都是国家认定的老字号。公开资料显示,苏州稻香村1773年始于苏州观前街,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而北京稻香村则于1895年在前门大栅栏观音寺外大街开店,当时叫“稻香村南货店”。

苏州稻香村自民国时期注册单“禾”字标作为商标,民国期间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后,延伸苏州稻香村单“禾”商标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

不过,“稻香村”商标却落在了第三方的手上,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要参加当时商业部的评优,需要注册商标,便注册了“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成为受商标法保护的“稻香村”糕点。

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又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共同成立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此时最早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几经转让后归到了“苏州稻香村”名下。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

2003年至2008年期间北京稻香村两次被授权使用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然而,随着网络电商的兴起,原有的地域格局被打破,南北稻香村的利益出现了矛盾,双方开始对簿公堂。

2010年起,北京稻香村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2015年注册成功。随后,北京稻香村向苏州稻香村提起诉讼,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州稻香村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以示区别。

2013年,国家商评委做出裁定,对苏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稻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使得“稻香村”商标争议轰动全国。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已经形成各自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并最终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即“扇形稻香村”)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自2015年9月起,北京稻香村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东城法院、丰台法院及朝阳法院对苏州稻香村提起诉讼,要求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商标侵权及正当竞争行为,索赔额累计近4000万元,并要求苏州稻香村在所有门店牌匾上加标“苏州”字样以与北京稻香村区别。

2016年7月,苏州稻香村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行为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稻香村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万元。

此后,双方就“稻香村”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又提起多起诉讼。

另据记者了解,北京稻香村主要以服务北京市场为主,仅在北京设有1个生产加工中心,区域化较为明显。苏州稻香村立足中国全球布局,历经245年的持续经营目前现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食品集团企业。

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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