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有困难民营企业缴纳税款最长可延期3个月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1-17 22:15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月15日消息,山东省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山东将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实行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责任编辑:唐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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