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四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0亿元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12-11 07:39
12月10日,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违规举债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仍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根据审计署披露的情况,多数被审计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在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以及湖南省的4个地区以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0.01亿元。
其中,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陕西省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分别从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咸阳高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3.88亿元、7.53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截至2018年8月底,共计形成以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隐性债务11.41亿元。
2018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桂林市教育局同意桂林中学向银行融资解决新校区建设资金,并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18年8月底,形成以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隐性债务1.92亿元。
2017年9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信托公司借款3亿元,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相关借款,七台河市财政局明确将上述融资的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截至2018年8月底,形成以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隐性债务3亿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湖南省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将市政道路等公益性资产售后回租的方式违规融资14.6亿元,用于借新还旧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9月底,形成以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隐性债务13.68亿元。
此外,部分地区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和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被审计地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加大对残疾、重病等贫困人群的救助力度,发挥产业扶贫对脱贫攻坚的带动作用,但仍有20个地区落实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9项扶贫政策不到位;7个地区存在扶贫资金闲置、套取扶贫资金、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等问题,涉及金额1.38亿元;9个地区的26个扶贫项目存在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进展缓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834.79万元;7个地区的12510名贫困人口在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情况下“被脱贫”。